近年来,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的区域合作组织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当前国内区域合作组织的困境。
综观国内现有的区域合作组织,可以发现,这些合作组织基本上都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多个相同或不同行政级别的地方政府基于共同需要而自发成立的区域性协调机构。然而,在既有的体制之下,这些区域合作组织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呢?它们在实际运作中面临着怎样的困难?又该如何对其进行优化?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予以探讨。
一般来说,同一区域内不同地方政府之间成立合作组织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一)解决跨行政区公共问题。
在经济区域化发展进程中,跨行政区的经济社会事务也越来越多,由此也就提出了加强地方政府协作的要求。需要地方政府共同解决的区域性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区域统一市场的培育和各地方利益的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增长而展开了长期的激烈竞争,这种以政府竞争代替市场竞争的发展方式,虽然为地方经济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但同时也导致了许多不良的经济社会后果。
因此,亟需在协调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打破行政区划对市场要素流动的限制,在更广阔的地域范围内统一配置经济资源。二是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市场主体在追求利益的冲动中往往会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或无视生态环境的价值而肆意排放工业污染,但是,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一个地方生态环境的恶化必然会影响到周边地区。[1]流域污染、大气污染、沙尘暴、酸雨等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得人们开始认识到单个地方政府无力解决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引入整体政府的思维进行整体性治理。
三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在行政分割的状态下,同一区域内不同行政区的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导致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一方面是机场、码头林立却利用率不高;另一方面是断头路、断头桥随处可见。实际上,水利工程、交通设施、电力以及通信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应该是区域共享的,这些大型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应当由区域内各个地方政府共同参与。
(二)提高区域治理绩效。
区域治理,不是单靠地方政府间的参与就能完全实现的,还涉及到治理的绩效问题。所谓区域治理绩效,是指各治理主体共同解决区域公共事务的业绩、效率和效益。显然,降低管理成本是提高区域治理绩效的题中之义。我国是世界上政府管理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但是,高昂的管理成本却未必一定能带来良好的管理效果,即使可以,也应该考虑投入产出比的问题。区域治理同样如此。在区域治理中,九龙治水却收效甚微,甚至演变成无龙治水的情况并不少见,太湖蓝藻暴发就是明证。所以,提高区域治理绩效的最好选择是成立专门的区域合作组织。从国际经验来看,这种治理方式在区域治理中有着广泛运用,例如,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就成立了州际石油委员会、州际卫生委员会、州际水污染处理委员会等州际机构,后来又扩展到教育、信息、鱼类保护、废物利用、交通及税收征管等许多领域。让区域合作组织成为区域治理主体至少有两方面的好处:降低治理成本和提高治理专业化水平。合作组织用成本分摊的方式把各个地方政府相应的行政支出集中起来,可以达到1+1的效果,而组织成员间的相互制衡和监督,又能够保证管理经费不会被滥用和浪费。另外,合作组织的成员由各个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他们大多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工作者,通过交流学习,可以互相借鉴,从而提高整个组织的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当前国内区域合作组织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