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推进城镇化和加速金融产业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政府为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进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但是仍然存在着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投入不足、金融服务内容单一、农村金融避险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特别是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金融需求,是目前金融服务体系建构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为促进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必须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丰富金融业务内容、拓展新型金融服务主体、加大农村小额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优势,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城镇化;金融服务
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是我国农村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息息相关。农民工金融需求与服务问题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金融体系发展问题一种的体现,是城乡金融资源分配不均的结果。目前各级金融机构所采取的服务农民工群体的金融措施不能满足其复杂性、多层次性、多样性的经济需求。[1]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必然导致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聚集,城镇人口持续增长。虽然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发展迅猛,金融产品种类繁多,但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完善,缺乏相关的金融服务和项目,金融市场的资金也没有对农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因此在城镇化中应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金融领域,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一、 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农村城镇化是应对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措施。它是指农村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不断向城镇地区集中,农村产业结构、生活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发生根本性变革的社会经济过程。[2]在我国城镇化分为过渡阶段的农村城镇化和更高阶段的城镇化。农村城镇化是城镇化过程的起点,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化的过程;更高层次的城镇化则突出城镇化阶段的双向性,是一种城市聚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命脉,城镇化不可能脱离金融服务体系而独立存在,只有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才能兼顾城乡一体化进程。
首先,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了城镇化发展的资金需求。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有效的资金扶持。充足的储蓄资金是经济建设的基础,是国家城镇化进程的核心。同时,储蓄资金必须合理地转为投资,才能产生持久的经济发展动力。因此,金融服务机构必须有效地将储蓄和投资进行合理转化,解决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资金困难,保持国家或地区经济的高效发展。
其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了有效的资源分配。[3]金融服务体系的基础职能就是将社会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并由金融部门进行有效的二次分配,或将资金用于投资领域。金融中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它不但为各类生产要素的空间聚集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其有效集聚、降低交易成本,还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提供资金保障。
最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良好的宏观调控职能。金融服务体系能够有效地综合人口、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产生强大的经济效能,推动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金融服务体系还可以为农民提供信贷业务、个人财产保险等方面的服务。因此,金融支持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 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的主要问题
(1)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投入不足。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分布于农村,比其他金融机构更贴近农民的生活。但农村信用社的服务业务过于单一,垄断经营的现象依然存在,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发展滞后,不良资产比率相对较高,难以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此外,随着金融机构逐渐退出农村,农村的金融服务功能弱化,农民及农村企业实现融资已经十分艰难,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2) 金融服务内容单一。由于农业易受自然灾害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对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弱,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需要政府给予及时的政策扶持,但现阶段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有限,金融功能结构单一。金融服务体系的服务项目大多只有政策性粮棉油收购等,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资金保障还远远不够,无法满足农户在扩大生产规模时对资金的需求。
(3) 农村金融避险机制不健全。农业生产的特点主要有生产周期长,易受自然灾害、市场配置的影响,抵御意外事件的能力不强,因此为更好的保护农户的利益,确保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建立完善的金融避险机制。但由于农业保险带来的收益较低,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户保险业务还不够重视,仅少数的政策性保险公司针对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导致我国的农业参保率难以大幅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得不到有利保障。
(4) 资本市场还没有涉足农村发展。证券公司的相关机构基本都位于大中城市,农村县及县以下的地区无法通过直接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而且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基本撤出农村地区,而工作网点数量众多的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仅办理简单的本地汇兑结算业务,异地汇兑结算功能还尚未实现,农业发展的结算方式无法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资金需要。特别是在农村异地汇款结算方面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销售,大大降低了农户的经济效益。
三、完善新生代农民工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1)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目前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出发,要以产权、组织制度创新为突破口,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政府可以适当地对农村信用社免征利息税、降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及调低存款准备金、放松利率管制等方式缓解金融机构的压力。[4]同时商业银行在融资措施和货币政策方面应适当向农业、农户倾斜。人民银行应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积极制定有利于新农村发展的金融政策,对新农村产业发展的前景进行合理的预测,明确支农的方向和服务重点。此外,人民银行积极引导民间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合理优势。
总之,政府应对农业金融机构进行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一方面,政府财政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应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民间金融机构的力量进行新农村建设,才能更好地实现金融服务的效果。
(2)丰富金融业务范围。政府应进一步拓展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范围。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和科学管理机制,改变以往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确、服务内容单一的局面。同时丰富金融服务内容,从农村发展的实际出发,推出专为农民设计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结算、信用卡以及理财服务等以手续费为重点的中间业务并且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农村信贷办理流程,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效率,降低贷款准入标准,完善担保形式,寻找有效途径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5]
政府应积极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国有商业银行应当看到,虽然现阶段农村金融机构的利润并不丰厚,但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农业银行应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对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城镇化建设的服务效率,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
(3)发展新型金融主体。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形成了农民工这一重要的社会群体,但由于农民工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收费标准而言,个人需缴纳的费用难以承受,很多农村没有及时参与社会保险,而且在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下游离在城镇养老保障体系之外,成为缺乏社会保障的边缘群体。随着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进农村保险制度特别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6]
首先统一立法,虽然我国为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地方性的法律法规难以在全国推广,因此,要推出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权益保障法》等最高层次的政策法规,切实做到农村养老保险有法可依,保证农村的参保方式、给付方式、统筹转移等环节顺利进行。其次,农村金融机构应借鉴期货市场的保值避险机制。目前农户还不能直接与期货市场对接,实现避险增收的目的,因此建立公司、农户、期货、订单的四位一体的形式,以大中型企业为纽带,通过订单实现企业与小农户的金融合作,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经济的对接,使分散的农民也享受到期货市场的经济收益。
(4)推行农村小额信贷和投资。农村金融机构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考虑,对农民发放贷款的准入条件较苛刻,而城市商业银行只对城镇居民开展金融服务,因此农民一旦出现经济困难往往陷入两难的境地。一般而言,农村的经济困难主要用于解决暂时的生活开支或家庭急用,贷款数额以小额贷款为主,城市金融机构可以从农村实际需要出发,由农村用工单位做担保,由输入地的金融机构提供提供5000元以下的中短期小额贷款,鼓励和支持农村更好的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不但解决了农村的资金问题,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还扩充了信用社的服务范围,加快信用社资金效率和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在推行小额信贷的过程中,逐步提高农村的金融意识和信用意识,以诚信守信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小额农贷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的生活压力,有助于传统种养业和新型农业相互补充,推动地方经济和农村自身发展。以农村信贷为依托,为农业生产和粮食生产注入新的经济活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目前城市居民的投资理财观念逐渐明确,投资产品的类型和范围也越来越丰富,定存、基金、黄金、股票多元投资方式已被城镇居民广泛接受,城市商业银行也不断每年推出新的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居民的投资需求,使得城镇居民实现家庭财富和个人财富的保值增值,享受到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福利。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投资渠道单一,一般仅限于定存和国债,缺少更多适合农民工投资的类型。实际上绝大多数农民工有存钱习惯,出于对自身缺乏金钱、知识、技能的考虑,农民工群体的投资意识比城镇居民更强,更愿意寻找增加家庭收入的渠道,打算在拥有一定经济实力后投资生意或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以增加收入,实现自主经营。
正是这种自主经营的计划,说明了农民工投资的意识很强,为了实现盖房子、储蓄、结婚、家庭教育,甚至是在城市买房、真正融入城市生活的目标,农民工群体需要更多的投资渠道,但由于农民工收入水平偏低,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不适合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产品,以避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金融机构需要从实际出发推出适合农民工需求的投资产品,使得农民工群体真正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我国农村城镇化的顺利进行,对农村金融机构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必须要服务于农民工群体、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亟需建立一个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谐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扶持,并通过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分散农业生产的风险。在城镇化进程中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构,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4] 黄志豪.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探讨[J]. 南方金融. 2011(09)
[5] 何广文.健全强农惠农金融支持体系 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J]. 农村经营管理. 2010(03)
[6] Hugh T . Patrick: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in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