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主要以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资本投资,资本升值后,将所持股份售出获利的一种投资方式。其主要特点流动性低投资期限较长、实行不谋求控制权的投资策略、高风险高回报、专注于发展迅速的行业和投资领域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经济中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和风险控制障碍、筹资渠道较窄等问题,制约着私募的发展壮大。对此应健全法律制度、培养专业素质强的投资管理团队、扩宽筹资渠道等。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解决措施;发展存在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PE)发起于在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是全球金融领域20世纪以来最成功的创新成就之一。60多年以来私募股权投资在不断发展,己经成为全球金融市场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开阔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尤其为那些正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其发展所必需的资金来源,而且还为一大批创新型和高新型企业的带来了快速增长与自我价值实现。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非公上市公司基金构募集私募股权资本,以公司的股权为主要的投资对象,对其进行权益性投资,获得比较大规模的投资基金,由一些专门负责股权资本投资与管理的专家进行管理与运营,他们会适当的参与以下自己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目的在于长期持有这部分股权从而获得股权收益,或者选择在一定的时间内,在适当时机时退出股权投资,即通过管理层回购、上市、并购等方式出售所持股份,从而达到投资盈利目的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二、私募股权的特点
1、流动性低,投资期限较长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私募基金投资和运作的载体,它是用来进行投资的一种基金。它和其他种类基金一样,都具有一般基金所具有的特点与属性,它们的实质是一种特殊信托关系的具体体现,但是它独特之处在于它的投资期限一般较长、流动性较差,因为它的投资一般都是实业投资,等到所投资的企业价值增值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而且它主要是针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进行投资,没有公开的股权交易市场,投资者大多只能是通过协议来转让所持股份,因此投资的流动性较差。
2、高风险高回报
私募在享受着企业高效成长所随之带来的丰厚资本增值扩大的同时,也承担着较大的投资风险。由于被投资的这些企业往往处于初创期或者成长期,投资运作期限较长,企业财富价值大幅增大往往需要一段很漫长的时间。公司的发展中充满了不确定性,而高新技术领域快速的更新换代节奏也使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之路不那么平坦风顺,随时都有可能处于被市场淘汰的风险中。正是因为这样,私募投资的成功率不是很高,但是一旦投资取得成功,那么等待投资者的必将是超高的投资收益。
三、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的问题
我国近两年已经为私募股权投资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壮大条件,私募股权投资在经济中发挥着独特作用。但是在其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私募的壮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虽然《企业法》、《公司法》、《信托法》等三大法律规章已经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式进行了基本的法律约束,但是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规章制度,各个监管部门和机构为了促进和发展本部门所管辖的投资机构进入私募市场,纷纷制定并出台了自己的规章制度用来规范私募组织,如证券公司出台的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制定的资金集合信托计划等等。这导致了QDII、理财市场的监管上出现不统一的现象,并延伸到了PE市场。以各个监管部门和机构为主的各种监管制度规章,已经成为了PE进一步快速发展的主要障碍。
2、专业人才、风险控制障碍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过程不仅仅是简单的资本注入,而是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投资融资规划、财务税务管理、经营理财管理及科技研发等众多专业知识,只有具有这些综合知识储备、极强专业素质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型投资管理队伍,才能够在一系列的专业投资决策管理中完成交项目选择、资本注入、适当时机退出获利等运作。缺乏优秀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才,就会导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绩效水平总体偏低,这会降低企业从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融资的吸引力。
3、募资渠道较窄
私募股权基金出现募资渠道狭窄的障碍,这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私募股权基金一方面难以摆脱固有的募资渠道困局,另一方面受到外部经济大环境影响难募集资金。固有的募资渠中,政府指引的资金在使用时寻在诸多的限制条件,其强调要保证基金的安全性。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资还存在法律制度建设层面上的障碍。私募股权投资的门滥较高,资本小的民营企业家和普通社会公众鲜有可以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机会。这就直接导致了私密股权基金的融资渠道狭窄的困境。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1、相对完善的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出台一套与《合伙企业法》相配套的统一实践操作规章,使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有一个清晰的法律上定位,明确企业主体资格认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相关部门应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财政税收支持、深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等方面具体细化实施法则,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保;三是进一步修订《商业银行法》、《社保基金管理办法》、以及《保险法》,使监管客体选择投资对象时不再有那么多限制,允许养老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遵循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实践经验,实现资本增值的目标,同时拓宽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
2、培养具备综合素质的投资团队
我国的一些私募股权基金团队在专业胜任能力上还有待提高。我国的有些私募股权基金目前仅仅只是种低买高卖的挣取差价的行为。私募股权基金应该充分的发挥其在资本市场所应有的作用,不仅仅只是出租人,而是切实地去调动市场的闲散资金,使资本市场资金得到充分利用,稳定资本市场秩序。但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有基金管理团队对企业的投资运作有相当高的专业水平和把握能力。因此,提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的自身专业水平,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 开阔公众的融资渠道
开阔融资渠道如向公众开展资金募集,加强持续运作的能力是解决现有投融资渠道收紧的重要举措。目前的私募股权基金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收集少数富裕阶级的闲置资金,这类群体对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要求相对较高,对资金的运作使用时期要求较短,想要在短期内获利并收回本息,这与大部分中小企业成长周期并不匹配,往往导致被投资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过于急功近利,经营风险加大。相比之下,面向公众的融资渠道,具有单笔资金额度小、总体量却巨大、中长期回报低的特点,更适合企业的成长发展周期,更适合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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