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联盟模式
策略联盟是公司之间为了共同的战略目标而达成的一种长期合作安排,主要是通过各种协议而结成一种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松散型组织。该模式与分销协议模式虽然都是建立在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议合作基础之上,但策略联盟模式较协议代理模式而言,双方合作更为深入,该模式不仅仅限于双方之间的销售合作,而且还扩展到产品开发、服务合作等其它方面。策略联盟模式的特点为: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较协议代理合作模式更为稳定,并且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在客户资源共享上可能有一定作为;银行与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相互沟通、相互合作,使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整合;银行与保险公司在销售培训和IT系统建设上共同投资、共担风险,投资较协议代理合作模式有所加大。
合资企业模式
合资企业模式是指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建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和销售银行保险产品。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通过合资公司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双方对银行保险业务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并在合资公司内部实现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的融合。合资企业模式的特点为:银行与保险公司发挥各自在产品和客户方面的优势;双方客户资源形成共享;合作关系长期化,合作强度非常高。
金融集团模式
金融集团模式是指通过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通过并购、发起设立子公司等方式建立金融集团,进行一体化运作,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相对于其它三种模式,金融集团模式是银行与保险合作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模式。该模式的特点为:业务和系统高度一体化;客户资源实现共享,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现有客户具有很强的开发能力;可以开发出更为综合的产品,具备提供高度一体化产品的潜力;能够通过内部专业化分工协作,使产品与服务体系高度整合,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这种模式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是指金融集团采用事业部制的组织形式,将各种金融服务整合在单一金融机构内,在同一金融机构下直接从事包括保险业务在内的各种金融业务,其特点是法律上不限制集团内的不同金融业务交易,从而使得经营风险会在集团内扩散。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这种模式是由金融机构通过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下设银行、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等来从事综合化金融业务,大规模的提供金融服务,其特点是集团下属子公司各自为政,通过防火墙制度隔离各子公司的风险,使风险仅限于子公司内部,银保业务融合程度较全能银行低。
金融混业趋势下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互动的模式选择
当前我国金融业依旧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总体格局,而金融业混业经营总体趋势以及银行与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混业冲动也客观存在,那么在现有的金融业监管情况下,银行业与保险业究竟采取何种模式互动,既能保持监管的严肃性,又能保证金融机构混业的相对合法性,同时也能够促使银行业与保险业互动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推动我国金融业在全球混业经营浪潮中获得竞争主动,就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四种模式中,前三种模式符合现行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要求,且我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也都在实践中采取了这三种模式进行了互动融合,但这三种模式较金融集团模式而言处于较低层次的互动,面对混业趋势,提升合作层次,金融集团模式应该是更优选择,在金融集团模式中,全能银行模式只适用于混业经营的金融体制下,而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混业经营模式,实际上是在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下金融机构为了绕过法律障碍、拓展业务领域额积极进行组织创新的结果,同时,在金融控股公司下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综合金融服务获得客户全面、长久、持续的资料信息,形成信息共享优势;将管理经验转移到另一项业务中取得管理协同效应;采取银行和保险公司交叉销售的方式取得营销协同效应;通过税法、会计处理惯例以及证券交易等内在规律的作用,金融控股公司现金流量净现值得到增加获取财务协同效应;通过实施多元化服务平抑行业周期波动,对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综合以上分析,在我国分业经营体制下,同时鉴于目前的混业趋势,银行业和保险业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进行互动,符合了金融监管要求,同时可以在更为广阔的业务领域进行发展,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作为介于完全分业和全面混业的过渡模式,应该是一种较为切合实际的理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