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征信要求信息公开,金融隐私则要求数据保护。如何处理征信与金融隐私的关系、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寻找其平衡点,是各国理论和立法关注的焦点。从征信与金融隐私的概念切入,研究两者的主要冲突,分析协调两者之间冲突的关键因素,对我国的征信管理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征信;信用信息;金融隐私;数据保护
一、征信与金融隐私的概念
(一)征信
征信从语义上讲,征字是验证、考证、依据的意思,信是确凿无疑、可靠、可信的意思,征信的原意是验证一个说法或一件事情是否可信。征信的内涵是在市场条件下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等处理活动,并对外提供与其信用状况相关信用信息产品的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征信是一种专业化的信息服务,目的是帮助经济金融活动主体确认其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征信的外延则包括信用调查、信用等级、信用评级、信用评分等。根据被征信对象的不同,征信一般分为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
(二)金融隐私
在美国,隐私是一个范围较广的概念,它包括实体隐私和信息隐私。在欧洲,隐私被认为是人权。隐私这个词首先被用于指对个人敏感数据的保护,用于指代数据保护,其中的一些内容也被称为信息隐私,是自然人不愿意随便向社会公开的个人事务、个人信息等,在这个意义上,金融隐私是有关个人金融行为的信息保护。一般而言,金融隐私是指金融机构在业务活动中知悉和掌握的包括个人的身份、各类金融资产状况和交易情况在内的所有信息和资料。②(三)征信与金融隐私的关系在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过程中,一方面为了确保信用报告的公正性,必须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和完整性,这就要求尽量全面地收集有关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从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角度出发,又必须限定征信信息的范围。然而,将征信范围完全限制于个人隐私之外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个人信用信息收集过程中,隐私权的保护实际上就是个人信用信息的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如何处理征信与金融隐私的冲突与协调的关系,寻找两者的均衡点,就成为各国理论和立法关注的焦点。
二、征信与金融隐私的主要冲突
(一)征信信息收集与金融隐私的冲突基本身份识别信息和信贷信息是征信机构收集的基础信息,除此之外,公共信息也是征信机构收集的重要信息之一。征信信息还可分为正面信息与负面信息或者全部门的信息与部分部门的信息,它们在收集过程中都与金融隐私存在明显的冲突。
1.基本身份识别信息的收集范围根据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收集的信息越多越好,其基本理念是信息越丰富越透明越好。因此,在征信过程中,征信机构总是试图收集基本身份识别信息中的各种变量,随着收集范围的延伸,必然使个人的金融隐私处于越来越公开的境地。个人金融隐私范围的缩小与征信信息范围的扩张必然激化二者之间的冲突。
2.正面信息与负面信息
正面信息包含财产和负债以及担保信息,它有时包括下列详细信息:信贷余额类型、贷款数量和偿还方式以及像就业和家庭历史等信息。负面信息包含有关违约或拖欠款额的报告以及核销和破产的信息,也包括从法院得到的有关诉讼扣押置留和判决的信息。
一般的假设是贷款人在做出是否放贷的决定时,只需要知道申请者其他交易中严重的拖欠信息,即负面信息,因为这些拖欠行为通常可以预测出重大的违约。然而,仅收集负面信息,遗漏正面信息,不仅会把弱势群体中合格的申请者排除在放款之外,而且会降低放款决策的准确性。因此,征信机构总是试图收集全面的信息,帮助信贷人员做出更好的决策。然而对于正面信息的进一步收集,必然导致个人的私生活领域迅速缩减,社会公众的领域急剧膨胀,征信和个人金融隐私的冲突也进一步凸显。
3.全部门信息与部分部门信息
全部门信息指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零售商和公共部门,它们提供了包括非银行信贷信息在内的信息,即电信、税务、法院、低保、职业资格和奖惩,以及车辆交易和抵押等。由于以上公共信用信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许多已经被纳入征信机构收集的信息中,但对于健康信息、政治倾向等敏感信息是否应该收集,全部门信息的收集范围延伸到何处,必须在征信信息与金融隐私之间进行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