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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稳步推进新会计准则实施

2019-02-02 20:01:34浏览:360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将实施新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推行,将使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使上市

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将实施新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推行,将使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使上市公司在制作国内、国际两套财务报告时的成本大大降低,使我国企业的财务报告更易被国际投资者认可,无形中提高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是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大势所趋。

作为在香港上市的国际公众持股银行,交通银行积极进行了新会计准则的培训、学习讨论,并为新准则的实施作准备。在新准则实施准备的过程中我行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难题,需要不断摸索和推进。

一、积极准备,为新会计准则实施打好基础

交通银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积极准备实施新会计准则。在准备过程中,交通银行逐步理解新会计准则的理念,在具体实施中不断解决困难。

(一)转变商业银行会计理念

新会计准则的基本理念是将会计目标从反映过去转变为反映当前,其特征是从原来的历史成本原则转变为新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计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的历史成本原则已经不能如实反映某些产品的真实利润。例如,金融衍生产品的价值波动很快,其真实价值很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偏离历史成本,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更加准确。

加入WTO后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紧跟时代的步伐,与国际接轨。不管是商业银行的高层领导,还是普通员工,都应该从思想观念上摆脱原来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束缚,积极主动地接纳新会计准则,使财务报告更加真实地反映商业银行的真实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更好地为管理层的决策提供依据,也更好地向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做好全方位、各层次的培训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特别是有关金融工具的准则,与原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重大差异。商业银行财务会计人员非常需要进行全方位的专业培训,不仅需要全局性、总体思路上的培训,而且需要具体业务疑难问题的实务培训。由于新准则的实施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乃至整个经营管理体系、理念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商业银行内部也需要不同层面的培训,对不同的部门、不同分工的人员进行有侧重的培训,尤其是对风险管理部门和分支行行长的培训。

我行将培训与交流相结合,一方面积极参与财政部、银监会组织的研讨会和培训班;另一方面,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会计院校专家,对总行各部门重点人员进行了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培训。同时,交通银行利用与汇丰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组织相关人员,将国际会计准则实施作为一个重要课题,到汇丰银行学习其成熟经验。

(三)在系统改造上逐步推进

境外上市的商业银行在财务报告层面基本已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披露会计信息。但是若要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最终解决的方法是通过电子化手段解决会计核算层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问题。对于银行核心账务系统来说,要完全从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转变成新会计准则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实际利率法和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将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过程。

交通银行大集中核心账务系统于2006年8月全面上线,在系统初步稳定阶段,不适合对系统进行大规模改造。在这种情况下,我行采用了先易后难、先粗后细的方式,牢牢把握重要性原则,确保系统的平稳过渡。例如,将新旧准则差异较大的资金业务在外挂系统中进行处理,这使系统的灵活性更高,转换的成本相对较低。由此,我行引进了资金后台系统,用于处理债券交易、拆借、外汇买卖、衍生工具交易等业务,有关账务处理由资金后台系统发起,在大集中核心账务系统记账。资金后台系统会计核算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设计,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和确认当期损益;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比较简单或频繁发生的业务或步骤,我行按新准则要求进行系统改造。对于业务量不大且处理非常复杂,系统改造非常困难的业务,暂时通过手工处理来实现新准则的要求。例如债券的减值处理,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券减值的情况非常少见,而且减值的处理非常复杂,尤其是减值后又转回的时候,转回后的余额不能超过正常计提摊销情况下的账面价值,系统处理时非常复杂,因此,我行根据重要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采用手工处理的方式。

二、深入分析,认识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艰巨性

虽然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是大势所趋,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在会计准则具体操作层面尚存在诸多难题

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在理念上是先进的,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但由于新会计准则高度抽象,使商业银行对准则中有些疑难问题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在具体执行时存在一定的困难。我国的有些金融产品是没有公开市场的,在进行公允价值重估时,存在较多的人为主观判断,为利润操纵提供了方便,这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光需要商业银行进行系统改造,还需要有与新准则相配套的制度。但由于对准则理解和具体操作的困难,商业银行的制度建设无法顺利进行。

(二)系统改造存在高风险、高成本 目前许多商业银行的系统都是全行集中的,核心系统的改造略有偏差,将对全行的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对核心系统的改造将会非常谨慎。更重要的是,新会计准则与原来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异,核心系统改造的难度很大,成本很高,即使是将新老准则差异较大的业务放到外挂系统中去处理,核心系统改造依然不可避免。例如,将直线摊销法改成实际利率法,由于计提摊销方法完全改变,对核心账务系统的核算体系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光需要商业银行总行财会人员充分理解新准则、设计实施方案,并改造核算系统,还需要分行财会管理人员及其他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新会计准则的理念与具体操作。如资金后台部门要对公允价值进行评估,风险管理部门需要对减值进行评估。然而,由于新会计准则出台时间短,基层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银行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判断存在很大差异,这给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四)新会计准则与税务政策尚未完全衔接目前,税务监管机构尚没有明确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纳税处理,商业银行出于纳税考虑,不敢轻易将原来的核算方法完全摈弃。但是同一套会计核算系统是不可能同时支持两个差异很大的准则的,即使是纳税时做纳税调整,也将非常复杂。以固定资产折旧调整为例,税法规定残值率为5%,而新会计准则未规定残值率,两者折旧年限规定也不同,带来大量长期的纳税调整,工作量和成本都很大。再以固定资产装修为例,会计准则规定应列入固定资产,但税法上规定一些装修应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需要将一部分折旧重新分类至费用,调整难度很大。因此,迫切需要会计主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与税务机构协调解决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衔接问题。

(五)新会计准则与监管口径存在差异商业银行在实施会计准则的同时,还必须同步考虑财政部相关财务政策和银监会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但新会计准则出台后,相关监管口径尚未明确,在贷款损失准备、资本充足率和1104工程等监管指标尚未与新会计准则统一,例如贷款损失准备,银监会要求按五级分类乘以相应比例计提,而新会计准则要求按未来现金流折现计提。这使商业银行在具体实施新会计准则时无所适从,在对系统进行改造时有所顾忌。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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