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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探讨

2019-02-02 20:04:10浏览:593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摘要】今年下半年,党中央将召开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届时将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同时,我国若加入世界贸易

【摘要】今年下半年,党中央将召开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届时将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同时,我国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业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在此背景下,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无疑是一个迫切而严肃的重要课题。众所周知,国有商业的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地讲,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仍有相当距离。那么,当前应如何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呢?为此,《金融研究》编辑部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专门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广大读者予以关注。

【 正 文 】

再论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商业银行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 曾康霖

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主义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市场经济主体,商业银行是市场经济主体之一,怎样把原有的国有专业银行改造成为市场经济主体,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便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代企业制度一般采用“公司制”的形式。股份制是公司制的一种形式,但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因为股份制按十五大的提法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以股份的方式组织资本建立的企业可采取公司制的形式,以其他形式如独资、合资等方式组织资本建立的企业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的形式。这就是说要把商业银行建立为现代企业制度,走“公司制”的道路,既可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也可采取独资、合资等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从产权制度来说,须比较独资制与股份制、民营制与国有制。

一、独资制与股份制比较

以独资形式组织资本,组建商业银行,在早期商业银行那里便存在,当代商业银行以独资形式组建为数很少。在世界上以独资的形式组建国有商业银行的多是社会主义国家。因为按照经典作家的论述,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要把银行信用集中于国家手中,没有大银行社会主义是不能实现的。中国四家专业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后便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不是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维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其客观条件和优点。其客观条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中存在着国有独资企业,与其相适应银行也应用国有独资企业。此外,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中,社会资金的融通仍然坚持“间接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社会资金大部分集中于银行。因此,独资银行制的优点是:有利于建立银企关系,如推行主办银行制;有利于贯彻方针政策,体现政府意图;有利于增强实力,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有利于与外资银行竞争;有利于“走出去”扩大、占领国外金融市场;银行的盈利都掌握在国家手中,有利于资金积累。但其缺陷是:国有独资银行掌握在政府手中,容易受到干预,不利于自主经营;国有银行与国营工商等企业,都是一个“老板”,容易 形成“依赖”思想;不利于建立起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容易形成垄断,不利于竞争。

按照这样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独资的国有商业银行,就要把国有商业银行改造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资本可以是国家独资的,而组织形式必须是“公司制”的。这样,在理论上的难点是: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能不能合理地成为“法人企业”,对公司的负债负有限责任是否顺理成章。

当代,世界上少数国家和地区仍然存在着政府直接参与的银行,尽管这种银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称呼不同,如国营银行、公营银行、国家银行等,但其产权都是部分或全部为国家即政府所有。法国、意大利是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较多的国家,这种状况的存在主要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经济实力,需要建立一批国家垄断资本企业。此外,市场经济体制的激烈竞争,为了增强竞争实力,促使金融资本的不断集中,也使政府插手银行。国家的国有银行也就是国家垄断的资本主义金融企业。这样的企业几乎都以股份制方式组建,其资本的股份属于政府、企业和个人所有,这样的设计据说是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感。

如果中国商业银行要按照股份制组织,则不仅在资本的筹集上实行股份制,而且在人事的安排上、业务的开展上和业绩的评定上都必须按股份制的机制运行。中国的现实是:原有的四大家国有专业银行是纯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十几家标明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更多地是以股份方式筹集资金而没有完全按股份制的机制运行,至今还带有几分机关的色彩。所以商业银行要不要采纳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体制问题,更重要的是运行机制。

二、民营制与国有制比较

股份制不等于民营制,因为以股份制的方式筹集资金组建商业银行,完全能够把民营经济排开,即不让民营经济参股;同样,国有制也不等于独资制,让各家国有企业出资组建商业银行,总的说来都是国有的,但不是独资的。在中国,建设现代商 业银行,要不要让民营企业参加,这需要在理论上论证和实践上探讨。

在中国的权威文件中,理论上确立了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同时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包含着两层含义,即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这应当说是就总体而言,如果以某一个局部如某一个区域、某一个行业来说,其公有资产还不一定占优势,国有经济还不一定占主导地位。这样的论断自然是正确的。它表明:在某一些领域或行业中,民营经济还会占主体地位。如果事实的发展正是这样,则在这些领域或行业中,资通民营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不仅国有商业银行要对民营企业融通资金,而且民营经济已有组织起来融通资金的要求。因为银行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相互的,机会是均等的,民营经济需要以银行为依托,银行也需要以民营经济为依托。所以在市场经济国家,在多种经济成份存在的条件下,既有国有制的商业银行,也有民营制的商业银行。

国有制商业银行主要有两大优点:一是银行的利润不会流失,在政府垄断银行业的情况下,政府能够独占银行的垄断利润;二是有利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建立资金依附关系。中国试图借鉴日本、韩国的做法,推行主办银行制,是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建立资金依附关系的具体表现。国有制商业银行的这两大优点,正是民营制商业银行的缺陷。因为民营制商业银行一般说来难以垄断银行业,不能获取银行业的垄断利润,再说,民营制营业银行也不可能与国有企业建立资金依附关系。但民营制商业银行具有国有制商业银行难得具有的优点:即“政企分离”,受政府的干预少;经营机制灵活,“背的包袱不重”。民营制商业银行与国有制商业银行比较,总的说来,各有长短,在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过程中,要扬长避短,权衡选择。

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路径选择

国务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丁宁宁博士

亚洲以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例如按经济区域设立人民银行分行,发行特别增加国有专业银行的资本金,取消贷款额度限制,规范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但改革的主要着眼点是国内金融业的稳定,而不是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问题在于,如果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迟迟难以推进,有可能保持国内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吗?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不是真正的商业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提法是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正式出现的。在此之前称为国有专业银行,指的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90年代以后,这四大银行的业务互有交叉,专业分工界限有所打破,但还不能说是真正的商业银行。

真正的商业银行是在合法经营基础上追求利润的金融企业,而不是执府经济政策的工具。我们的四大专业银行至今仍承担着繁重的政策性贷款任务:扩大基本建设贷款规模、遏制通货膨胀、清理三角债,甚至不得不根据政府的指令发放所谓“安定团结”贷款。

真正的商业银行是责任有限的股份公司,而不是特殊类型的政府独资企业。政府独资企业不可能真正做到政企职能分开。以向企业提供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为例:项目的钱是银行出的,投资风险最后要银行来承担,但项目审批权却不在银行手里,而在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手中。

真正的商业银 行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中介组织,我们的四大专业银行却是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而且至今基本上不提供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近两年出于对信贷风险的畏惧,对企业的信用贷款比重也大大降低,不管什么样的贷款都要求财产抵押,银行几乎变成了当铺。

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国有专业银行控制呆、坏帐无疑是对的,但不是通过提高贷款质量,而是靠紧缩贷款数量,结果搞的存贷比例失调,置银行亏损于不顾。这哪里是商业银行的行为?

由此可见,四大专业银行要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并不是改换一下称谓,性质就能随之改变的。

二、几种不同的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思路的比较与选择

80年代中期以来,对于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问题一直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改革思路。一种思路是按地域对大统一的国有专业银行进行分割。第二种思路是把国有专业银行承担的政府职能逐渐分离出来,最后一种是对国有专业银行进行彻底的股份制改造。

第一种思路认为,传统银行体制的主要弊端是行政性垄断,只有打破了这种行政性垄断,银行间才有可能展开竞争。当时最极端的主张是所谓“砍头”方案,即取消四大总行,让省分行之间展开竞争。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行政性分权的弊端逐渐显现,改革的整体思路也在发生变化。为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分割国内市场,这种思路最终调整为按经济区分割四大专业银行,同时将原来的四大总行改组为国有控股公司。

第二种思路认为,打破行政性垄断的正确做法不是行政性分权,而是将政府的职能从银行(企业)的职能中分离出来。他们主张成立专门的中央和政策性银行;取消对原来四大专业银行的业务限制;按巴塞尔协议对四大专业银行进行规范等。政府改革实践中基本上采纳的是第二种改革思路。但直到今天为止,四大专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并没有明显地提高它们的效率,反而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

第三种思路认为,国有专业银行本身也是企业,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的必要前提;因此,对国有独资的四大专业银行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入非国有成分,否则不可能真正实现商业化。但90年代以前,由于国内还未形成,政府以外的资金比重太低,这种思路犹如天方夜谭。近两年来,上述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有银行股份化的意见不断见诸报刊,但是还没有形成具有操作意义的实施方案。

中国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是80年代初,对大一统的传统银行体制进行分割、改组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但体制改革有一个路径依赖问题。如果说80年代中期,地域分割方案还有可能实施的话,那么90年代以后,随着分离政府职能方案的实施,这种可能性已经基本消失。在我国争取加入WTO的前提下,特别是在亚洲危机以后,任何按地域分割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行为,都可能削弱我国银行界在国际上的竞争地位。

最近一轮的国际性企业兼并浪潮证明,垄断不可能取消竞争,反而使竞争白热化了。从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角度讲,我们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本来也不具备垄断地位。我们必须接受国内银行界垄断竞争的事实,不能企图一切从零开始。我国银行体制的主要弊端是垄断的“政府”性质。只要将政府的职能真正分离出去,垄断就不会对竞争形成过大的威胁。目前地域分割方案存在的意义,是提醒国内新成立的商业银行,没有必要按照区划设置全国性的营业网点。

不过,从目前国内市场的情况看来,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垄断地位,确实对金融领域的竞争格局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主要是抬高了行业进入的门槛,增加了中小银行的创业难度。但是,中小银行有自己特定的服务对象和生存空间,它们之间的竞争,同四大专业银行并不是在同一层面上。目前我国中小银行发展的主要障碍,一是缺乏行业规范,二是政府审批程序不透明,三是中央银行缺乏对它们的监管经验。

此外,与其他三大专业银行相比,中国银行无论在资产规模还是存、贷款比重上都处于相对垄断地位,这不利于四大银行之间竞争的展开。其实90年代以后,解决这个问题的机会是存在的,不过没有引起决策层的重视。这里指的是原人民银行县分行问题,拖了许多年,把人员、机构都拖散了,不如当时再成立一个全国性的商业银行,把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划出去,来牵这个头。这样就不会出现工商银行目前块头过大的问题。

与垄断问题相比,分离政府职能的问题就更难解决。虽然已经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等若干个政策性银行,但是由于中央能力下降,政策性资金来源枯竭,这些政策性银行无不处于入不敷出的困境之中。因此政府遇到困难,还是要向实力较强的四大专业银行伸手。出于上的原因,四大专业银行的贷款也主要贷给了 国有企业。因此,四大专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中央政府之间,是一种“斩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要彻底解决分离政府职能的问题,就不能不涉及国有银行的产权改革,于是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第三种思路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目前的问题是:尽管从国内资金的规模来看,对国有专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时机已经成熟;但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规模和经验,四大专业银行股票公开上市的条件并不成熟。这种矛盾的状况使得专业银行改革的第三种思路难以顺利推行,更不用说观念方面的障碍了。

然而,从国有工商企业上市的经验看来,即使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不大,在改变企业经营机制方面也会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上市规则增加了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方面的透明度。政府对企业内部事务的各种干预,都会反映到企业的财务报表上,从而不得不接受公众的监督。事实证明,这种社会公众的监督,比任何形式的稽查特派员制度都更为有效。所以说,国有专业银行只要有一小部分股票上市,就会大大增加其商业银行的性质。

既然如此,国有专业银行的股票上市就可以分步进行。虽然它们的资产规模都是万亿级,但资本规模或净资产规模只有千亿级左右,拿出其中的百分之几也就是十几亿或几十亿的规模,这和国内一般的规模已经很接近了。如果这百分之几的股票准备分10年向公众发行,那么一年也就是几亿或十几亿的发行规模,目前的证券市场是完全可以接受的。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社会法人认购的方法增加银行的非政府股东。

最后是改善内部,增加对公众的服务。所谓“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并不是简单地增加,提高设备的现代化水平,更重要的是在银行内部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分配资源,实行合理的员工激励和奖惩制度。增加对公众服务的重点是在个人信用的基础上重建社会信用制度。即在储蓄实名制的基础上,开放个人支票(信用)帐户,为个人提供、消费信贷;在为公众理财的同时,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簿记机构和信用中介组织。

三、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外部问题

所谓外部环境问题首先是认识问题。

亚洲金融危机一来,大家都明白了银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按照一些同志的意见,这类行业的骨干企业就应当是国有独资。他们忽视了银行业的另一个重要特征:社会信用中介。银行是唯一一种可以大大超过自有资本而负债(吸收存款)的特殊企业,因为它负债(存款)的安全性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创造资产(贷款)的能力和质量。因此对银行来说,重要的是行业的规制和自律,而不是资本金的性质。国有独资使银行过多地依靠政府信用来经营,却不利于银行业规制的建立和企业自律,在改善公众服务方面也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况且,在国民收入分配模式改变之后,中央财政不能总是靠发行特别来充实银行的资本金,完全可以放手吸收社会资本。即使是为了保持政府的影响力,维持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也就足够了。需要警惕的倒是那种因为囊中羞涩,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骨干企业拿到国外去上市的荒唐做法。

第二是划清国有企业和银行的关系。

四大专业银行的贷款大部分贷给了国有企业,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主要的问题出在80年代中期以后,政府财力大大下降,但传统体制下发展经济的思路不改,一个劲儿地贷款上项目、搞建设。其结果是,项目上得越多,国有企业的负债率越高,银行的呆、坏帐比重增加得越快,必然进入恶性循环。但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居民储蓄,而不是来自政府的资本金,不能无限制地向国有企业输血。因此,银行作为国有企业的主要债权人,应当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监督、改组、清算、兼并过程,尽量挽救可以挽救的贷款,同时付出必要的代价。关键的问题是要订一个规矩:今后贷款与否只看偿付能力,不听命于政府,不看所有制。只有在这一前提下,债转股的办法才能在解决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问题上发挥作用。否则旧债转了股,新债又增加了,长此以往,债转股不仅降低不了企业负债率,反而有可能成为搞垮银行的加速器。

最后是如何规范证券市场的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仅仅10年时间就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在史上也是少有的奇迹。但是和体制的变化和经济本身发展的要求比较起来,则是大大落后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界对证券市场向来是批评少,支持多。因为大家都知道,证券市场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够逐步规范。但是,在决策层已经接受证券市场,并打算通过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解困服务的情况下,规范就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了。多年以来,学界一直在为的投机性辩护,这是完全正确的。但近来有些劝政府利用证券市场的投机性为国有企业圈钱,甚至提出政府托市的主张,这就有问 题了。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在设法规范证券市场,减少其投机性,以增加其价值,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其中。只有在这一定前提下,才能够逐步扩大国有企业和国有向直接的规模。假如政府带头在证券市场中圈钱,那么这个证券市场就永远也规范不起来。

从微观层面论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嘉兴市中心支行行长 单丽蓉

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改革,是整个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我国现代金融制度和良好金融秩序的建立。本文从微观层面分析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缺陷、成因,并提出相应的改革设想。

一、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缺陷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缺陷从微观层面来看,核心的问题是金融风险还难以有效地防范,经营业绩和效益还不高,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布局不合理,运行效率低

1.总体布局不合理。从总体布局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按区划设置分支机构,使一个区域内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齐全,在业务总量既定的条件下,四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只能在某一个平衡点上均分既有的业务量。业务总量较大的区域,大家可以分得多一点;业务总量较小的区域,大家都分得少一点。

2.个体布局不合理。从个体布局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原来有业务范围的界定,尤其是银行的业务范围界定是比较明显的,农行在所有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是比较合理的。但工行、中行、建行,尤其中行和建行在所有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就很不合理,业务量不足,效益较差。

(二)资本单一和不足,竞争实力弱

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是国有独资的,显得非常单一,而且多年来几乎没有充实资本金,所以不论从全行来看,还是从分支机构来看,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资本的单一和不足,从金融改革开放的要求来看,以及和国外商业银行相比,则其竞争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明显不强。

(三)条块关系不顺畅,垂直领导难

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尽管在北京,但其分支机构分布在各个地方,这样条条管理和块块管理的矛盾就集中反映在分支机构日常业务经营上。从理论上看,国有商业银行不论是党务、行政事务还是日常业务都是垂直领导,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国情所限,一些业务的开展有关分支机构不得不依靠地方党政,所以要完全体现垂直领导难度就比较大了。不仅如此,分支机构身处地方,包括子女就学、就业,以及日常生活条件的改善等,离开了地方党政的支持会非常困难,这更使垂直领导的效率受损。

(四)银企关系不顺畅,经营包袱大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了国民储蓄的70%以上,并通过低贷款利率将其中的80%投向国有企业,以维持众多低效国有企业的继续运转,使国有企业已发生的亏损向国有商业银行转移,形成国有商业银行的潜在资产损失。国有企业总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的,国有企业也是国家的,把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据为己有,只不过是将国家的一个口袋的钱往另一个口袋里放,没有多大关系。这不仅形成潜在的货币信用危机,更使国有商业银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业务经营难以轻装上阵。

(五)用人机制不灵活,人员结构老化

人员能进不能出,导致人员结构老化。据我们对平湖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支行的表明,用人机制不灵活,人员结构老化,影响其业务的开拓、创新,同时也影响到分支机构在业务经营中自律意识的提高,出现违规经营主要是从业人员所为。一些犯法案件的发生也和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有关。

(六)多级管理不精炼,经营效益差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形成了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经营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致命缺陷是层次多,管理人员多,管理很大,经营效益不高。同时,最近以来,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授权授信制度,使经营行——县(市)支行作为经营行了解业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却无权决定有关业务的开展与否,而二级分行以上的管理行不熟悉业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却要审批有关资产业务的开展,产生了很大的矛盾。这个矛盾表面上看源自于风险与效益难以统一,实质上是管理模式有问题。

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缺陷的成因

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之所以会形成多方面的缺陷,其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方式问题

(二)计划经济思想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尽管身处市场经济之中,但计划经济思想仍相当严重,表现在资本金仍然守住单纯的国有防线;分支机构的领导人仍以干部的标准考核,而不是以经理的标准考核;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以国有事业单位面貌出现,党政工团妇应有尽有。不仅如此,国有商业银行的行员职位走行政系列,从总行行长到县支行行长的行政级别等,与政府官员的系列层层对应,这种官本位的人事制度是计划经济思想的产物,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距较远。

(三)政府职能的转换问题

目前政府的职能仍然是管理经济为主,由此使在支持经济发展,开拓自身业务过程中不得不依赖地方政府。比如目前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较优质贷款业务是修建高速公路、旧城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而这些贷款项目的取得不是通过投标等市场运作的方式,而是通过政府协调等行政方式(这是政府管理经济的具体体现),所以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分支机构)要取得这些高效低风险的业务必然仰仗政府,这样就不得不听命于政府;反过来政府有困难要你解决,你必然要解决,而政府的困难,银行能解决的,无非是对亏损企业发放贷款。

同时,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尤其是企业破产倒闭中,银行债权的落实也要依靠政府协调,否则不仅银行的债权得不到保全,而且得不到分文贷款的偿还。这样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得不依赖政府,满足政府提出的有关条件。

再次,尽管已经建立了三家国有政策性银行,但机构有限,业务范围严格,服务面较窄,国有商业银行遗留下来和解决特殊情况下的一些贷款仍包含一定的政策因素,仍然承担大量的政策性业务。有的政策业务是政策性银行没有划转的,有的是政府部门日常加给你的。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中,有的贷款已成为不良资产,成为沉重的包袱。

三、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

(一)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按照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通过改革把国有商业银行真正办成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银行,并在有效地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实现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二)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

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应围绕机构布局、资本金改造、管理方式的转变等方面来展开。

3.加强垂直领导,协调条块矛盾。在当前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之前,一方面要强调垂直领导,另一方面更要协调好条块矛盾,目前协调条块矛盾是主要的,加强垂直领导具有从属性。

4.转变经营方式,实现一级管理,多级经营。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主要承担管理职责,分支行主要承担经营职责,如此才会提高经营效益。

5.理顺银企关系,协同国有银企改革,减轻国有商业银行包袱。必须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亏损的维系机制,构建以“借债行钱,平等对待”为核心的新型国有银企关系。为此必须建立金产经营公司,构建有效率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形成国有商业银行损失补偿制度,有效弥补国有商业银行呆帐损失。卸掉国有商业银行的包袱,除划给经营公司的资产以外,对于其余不良资产逐年加速提取呆帐准备金予以冲销,否则历史包袱始终难以卸下,改革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6.完善人事激励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做到人员能进能出,打破员工中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的界限、正式工和临时工的界限 ,谁适应工作谁就上。

8.树立思想,实现经营方式的转变。必须确立好自身的定位,采用公关、促销等手段开拓业务,做活生意。不能以国有商业银行的老大自居,等客上门。

(三)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试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创新

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副行长 王琦

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我国银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客观地讲,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还停留在一种形式上或外延性改革的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虽已暴露但远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从产权安排、组织形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业务领域、经营方式等方面考察,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还相距甚远,尤其是在银行产权制度上存在严重缺陷,滞后于企业改革,已经成为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转换的主要障碍。面对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挑战,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正视现实,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积极探索产权制度改革。

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存在缺陷

二、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是解决当前产权制度缺陷的唯一选择

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分离国家作为出资者的所有权和商业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法人财产经营权。以国资局或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机构,代表国家作为出资者,落实所有权代表,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代表国家行使出资者的重大决策权、财产监督权和收益权。落实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产权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三、国有商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难点与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有不少有利条件,如政策上有保障、体系逐步完善、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成功运作经验等,但是,面临的难点和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2.国有商业银行仍承担有一定量的政策性业务。目前的几家政策性银行,由于受自有资本金不足的限制,难以承受我国目前繁重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过渡期间,国有商业银行不得不承担部分职责,继续发放一些政策性贷款。

3.居民金融意识淡薄,易产生信任危机。长期以来,广大居民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独资的大银行,不会发生任何危机。在这种认识基础上,如果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必然会引起部分居民波动,对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建立起来的信任发生动摇。这也决定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将是渐进的,必须积极稳妥地缓慢释放国家垄断的风险,使民众逐步认识和接受市场经济中必然存在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总体构想

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关键在于产权制度创新,其核心是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包括国家、企业、个人,在适当条件下允许外资参股)。通过股份制法人产权制度创新,银行由国家控股,不仅不会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可以发挥“杠杆效应”,扩大国有金本对资本所支配的数量和范围,从而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业绩优秀的大型企业(集团)参股商业银行,可以以产权为纽带,实现产融结合,协调银企关系;个人投资不仅能够实现私人资本社会化,而且有利于产权的分散和产权边界的明晰,从而强化所有权的约束力;小数外资股,所占比重不大,能起到促进和补充作用,便于商业银行的国际化。

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一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化运作,要通过产权主体多元化和银行法人产权制度的建立,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从原有机关式管理走向法人治理。必须按照权力结构、执行机构、经营机构和监 督机构相互分离、互相制衡的要求,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行长(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的银行治理结构,有效地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各司其职、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国家作为所有者与其他所有者一样,也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来行使所有者权力,政府不能再以所有者的身份来直接干预银行的自主经营,而是由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机构或部门来行使所有者权益。

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几个具体问题:

第三,关于股权结构设置以及分配问题。国有资本可以采取不同的控股形式,绝对控股是国有股权占整个商业银行股本的50%以上;相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在整个商业银行的总股本虽然达不到50%,但由于股权分散,国有资本仍然处于控股地位;还可以采取“国家黄金股”的形式,以少数国有股份控制股权。国家金股,即给国家股赋予一种特殊的价值和身份——具有不贬值和管理上的特权,这种特权可以在股份制金融企业的重要财产处置、管理变更、兼并和其他企业的重大变动时期行使,以解决非国有出资者担心因不能掌握控股权而产生的其他担心问题。国家金股的设立旨在:一方面它使政府拥有特权,另一方面政府又可以选择不去行使这些特权。这种形式在我国金融体制过渡时期是可以考虑的。

第四,关于政策性金融业务问题。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着大量政策性金融,把政策性业务从国有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重要条件。为此,需要大力发展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一是国家的支出中应逐年加大现有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投入;二是组建新的政策性银行,如成立政策性住房信贷机构来管理住房公积金、公房销售款以及其他资金,这样既符合目前的经济发展要求,又能减轻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信贷压力;三是提高政策性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和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步伐。

一、重构我国商业银行体制

(一)重构我国商业银行体制的基本原则

根据世界大多数国家商业银行体制的情况和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情况,我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体制的重构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

1.竞争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资源和生产要素通过市场来进行配置,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通过竞争可以提高银行效率、促进银行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降低贷款利率、加快资金周转和防止个别银行牟取暴利,银行效率的提高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好处。如果银行走向垄断,就将导致银行效率的降低,服务质次价高,将会给整个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在重构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时要充分保护和发展竞争,防止垄断的产生。

2.安全原则。商业银行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一把双刃剑,商业银行的正常高效运转可以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而商业银行的过度竞争和个别商业银行的经营不善又会引起银行倒闭、公众挤兑,从而引起社会恐慌、人们信心丧失进而引发、经济危机乃至危机和社会危机。因此,我们在重构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时安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

3.适度规模原则。适度规模是指最合理的规模,在这一规模内银行既有相当的经济实力来进行经营,又能取得最大的边际利润。商业银行是一个企业,当一个商业银行的规模处于最合理时,它的费用会最低,而又能为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低于或高于这一规模,银行管理费用就会提高,服务质量与种类就会下降,资金也会被浪费。同时,银行的规模大小与银行的安全有密切的关系,银行过小,抗风险的能力差,在很多国家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中,小银行受到的打击最大。因此,在重构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时,既要限制商业银行的规模过大,又要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合并,使商业银行保持适度的规模。

(二)重构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

第一,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实行总分行制和独立银行制并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这一银行制度是银行除设立总行外,可以在国内或国外开设分支机构。这一制度的优点:一是可以使银行形成适度规模;二是可以使银行在规模扩大的同时在更大的范围提供服务。但是,缺点是容易形成银行的垄断。而我国商业银行的总分行制的形成还有其的原因,主要是由“大一统”的人民银行按区划设立众多分支机构的旧制沿袭下来的。在重构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时,应该实行总分行制和独立银行制并行。

第二,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体制虽然能保证国家对金融的绝对控制,但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难以充实,行政干预难以排除,自身的经营管理僵化难以改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困难境地的情况已经充分显现出来。实行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有以下好处: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可以通过产权的明晰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重构商业银行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使政企分离的经济基础得以实现。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扩张不仅可以通过银行自身的积累来实现,而且可以通过股东的增资扩股追加资本投入来实现,这样银行资本金增长的来源可以得到保证,银行资本金可以随着银行业务的扩大达到充实,可以使银行的资本金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有利于银行的规模经营和国家的金融安全。三是实行股份制是在国家控股的情况下进行的,国家控股的方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可以以国有企业法人持股方式,也可以以国家资产管理公司名义来形成。这样通过国家控股,既可以有效地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又可以使国家取得国有资产的收益。四是实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可以有效地解决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问题。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东对其自身权益的强化会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者的经营形成硬约束,商业银行的经营者必须对股东负责,必须对商业银行的资产安全负责,必须通过自己的经营来取得商业银行的经营收益,来获得资产的增值,否则,股东就会更换经营者。这样可以使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商业银行。五是实行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与国际惯例接轨。

(三)重构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

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重构其经营机制,首先要强化和完善一级法人体制。一级法人体制是指商业银行总行为独立法人,独立行使法人的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则不具有法人资格,各个分支机构在其总行的授权下开展经营。根据当前的情况,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为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的同时,要明确各级经营行的经营管理权限,严格规范各级经营管理行的经营行为,实行授权经营管理制。各级经营行只能在总行的授权下严格按照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防止把一级法人体制蜕化为多级法人体制,防止一级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失控。

第二,要强化经营效益观念,要建立以经营效益为唯一目标的经营机制。商业银行就是要把利润作 为其经营的唯一目标。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的本质要求。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取得是商业银行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商业银行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当通过发放贷款、提供金融服务而获得利润时,商业银行取得了自身的效益;同时,商业银行取得利润时,也是其贷款发放出去并正常回流取得利息收入时,贷款的正常回流说明银行贷款产生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银行的利润是一个综合性的经营管理指标,商业银行的经营要建立在以经营效益为唯一目标的基础上。

第三,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要重构人事劳动用工管理机制,要把人事劳动管理作为商业银行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才的竞争,要打破人事劳动用工制度上的“大锅饭”、“铁交椅”。一是要引入市场机制,搞活现有的庞大的职工队伍,要实行考试考核合格上岗制度,员工实行聘用制,明确各个机构的人员数量,实行竞聘,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各级行行长实行聘任制,可以通过竞聘产生,行长要德才兼备。二是要引进人才,在社会公开招聘银行急需的、、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打破银行在进人方面的单一渠道和“近亲繁殖”,形成经营和管理人才的合理结构。三是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银行不是党政机关,要打破银行工资制度长期与党政机关工资制度挂钩的办法,构建银行行员工资制度。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的工资制度应该是建立在以经营效益为中心的基础上的,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基本的行员等级工资;另一个层次是根据各个分支机构的经营效益来确定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行员等级工资根据每一个行员的工龄、学历、岗位分档确定。效益工资、奖励工资根据各个分支机构每年经营效益来确定,实行单一指标挂钩考核的办法。这样才能使商业银行的工资制度体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才能使商业银行员工真正把自己的利益与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联系起来,才能使商业银行的员工真正关心和维护商业银行企业的利益,才能真正调动起商业银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四)重构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督体制

我国商业银行监督体制的构建要以金融安全和金融风险防范为目的。商业银行的监督体制要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

1.外部监督。主要是中央的监管和存款制度监督。中央银行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和有关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进行监管,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商业银行是否依法合规经营上,要放在维护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的公平竞争上,要把金融秩序的正常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作为金融监管的主要方面。中央银行要有一种超脱的地位,不能直接任何,中央银行的利益不能与任何金融机构的利益直接挂钩。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严格,否则既不利于金融的安全和稳定,也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同时,必须建立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制度安排,即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既有效监管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同时又为维护存款人利益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

2.内部监督。严格讲商业银行是一个高风险的企业。要控制风险、规避风险,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一是要建立业务部门的监督,要建立有一定制约的业务部门,形成互相监督;同时各个业务部门又要对下监督。二是要建立专门监督机构,稽核、监察部门可以合并为稽察部门,专门行使监督责任,直接对各级行行长负责,负责监督部门和下级机构是否按照上级行的授权和有关规章制度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并完成了经营目标,监督各项经营指标的反映是否真实,切实保证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在管理者的控制下实现目标。三是要建立再监督制度,要通过上级行和本级行的行长形成对监督部门的再监督,保证监督部门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形成连环相扣的监督体系。

二、重构我国商业银行体制的主要途径

重构我国商业银行体制的关键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本文侧重从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构建来说明商业银行体制重构的主要途径。

1.配套完善有关商业银行的法规。

商业银行体制的重构首先要配套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一是修改《商业银行法》,使《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市场的进入和退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利在开放商业银行市场的同时严格市场的秩序,保证市场的稳定。二是制定并颁布《存款保险制度》作为规,以便于保证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三是制定并颁布《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办法》,明确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的设立、资本金构成及其如何募集、董事会构成及其职责、行长的确定及职责等,规范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四是修改、补充《》中有关金融犯罪和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的有关条款,从重处罚严厉打击金 融犯罪和利用高科技手段的犯罪,为商业银行的经营提供一个良好的。

2.实行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是商业银行体制重构的主要内容。首先,要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进行清理,切实摸清商业银行的家底,弄清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其次,要对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理,可以采取加大核销呆、坏帐的办法,也可以采取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办法来管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使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能够轻装上阵,也便于今后对商业银行经营者的考核。然后即可以对商业银行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进行增资控股。在资本金的设置上,国家控股的资本金可以从现在商业银行的国家拨入资金转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投入的资本金来形成,还可以通过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来形成。同时,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要面向法人和自然人募集股份,既使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达到充实,又使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社会性达到充分的体现。现有的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上市。

3.以不断改革来建立商业银行的新机制。

商业银行新机制的建立要更新观念以改革的精神来进行,要树立创新观念、竞争观念、市场观念、改革观念,在产权明晰和产权结构调整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特点和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形成新机制的整体框架,针对与商业银行经营不适应的薄弱环节进行改革突破,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商业银行的人事劳动用工机制、信贷管理机制、管理机制、资金计划管理机制、市场拓展与服务机制。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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