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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的深层思考

2019-02-02 20:07:39浏览:32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业是高风险行业,其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就我市实际情况而言,辖区业的风

业是高风险行业,其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就我市实际情况而言,辖区业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资产风险,其中主要又集中体现为信贷风险,也就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形成的不良贷款。而资产风险又决定着其他风险:不良贷款占比高,收息率就低,利润就会下降;不良贷款占比高,风险资产占比就高,就会相对降低资本充足率。正因如此,当前多数都存在“惜贷”现象,惧怕放贷;而另一方面存款负债又居高不下,在金融市场尚不健全、业务种类相对单一、金融机构的效益主要来自存贷利差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发展就陷入困境。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就归结到如何解决不良资产的问题上。

一、辩证看待不良资产问题

要有效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就必须正确看待不良资产问题。

首先,不可否认不良资产问题是一个严重威胁金融运行、必须认真对待和有效控制的问题,同时又是经济金融运行中无法避免的问题。因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于经济活动的风险,既然经济活动有风险,那么为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也必然存在风险。不良资产问题不仅在贫困地区有,发达地区也有,只不过得到了有效控制而已。

其次,应当看到不良资产问题的产生是与经济金融的整体运行密不可分的,不是孤立存在的。究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因,也有外因。从内因看,产生不良资产的直接原因是问题,既有技术性因素,比如信息获取不完备、前瞻预测不准确等;也有体制性因素,比如法人治理不完善等;还有人文因素,比如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复合型的人才等。从外因看,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导致负债经营)、信用观念淡薄(导致企业恶意逃废)、保障系统不健全(导致企业退出市场困难)、政府对金融活动的不正当干预等,无不对不良资产的产生和积聚造成巨大影响。

第三,应当清醒地意识到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只有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不断改进金融服务,进行,才能有效化解和抑制不良资产。既然风险不可避免,外因无法消除,那么就不可能苛求信贷资产零风险。

二、探究产生不良资产的深层原因

199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正式把商业银行性质界定为金融企业。既然是企业,当然要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经营原则和最终目标,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由此,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日益明显。在银行业机制转轨前,不是没有不良资产,只是国家将此风险承担,对银行业而言,置身于国家保护伞下;机制转轨后,不良资产问题要由银行业自己承担和解决,银行业离开了“保护伞”,这时不良资产风险也就暴露无遗。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国家要发展,就必须轻装上阵;银行业要发展,要与外资银行竞争,就必须健全“肌体”,其关键就在于做好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解铃还需系铃人”,要有效处置不良资产问题,就必须彻底弄清问题产生的根源,根除产生不良资产的土壤,堵住产生不良资产的源头。不良资产就好比火灾事故,我们不可熊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但可以将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呢?笔者经过深入思考,认为银行业产生不良资产问题存在着深刻的制度根源,这里既有产权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信用制度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归根到底是金源低效率配置的结果。

从产权制度角度剖析:银行业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建立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指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能对产权关系实行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安排。产权是一种权利,是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集合体,它最主要的功能就在于它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因为产权关系明晰化后,产权就具有了排他性、可分离性和可转让性的特点。排他性产权的确立,使公平、自由的市场交易成为可能;产权的可分离性,可使人们在拥有和行使这些可分离性的权利时实行专业化分工,获取由分工带来的收益增量;产权的可转让性,使资源能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在全社会自由流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就我市银行业而言,产权关系模糊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缺乏有效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经营者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二是委托代理机制不健全,代理级次过多,代理链条过长。

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例,其产权是单一的国有产权,而国有产权的主要缺陷在于国家必须选择代理人来行使权利,而作为权利的使用者,他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成果的最后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因而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的监督与激励都会降低。同时,代理人为追求利益经常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这种体制最为突出的缺陷是产权界定不清,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导致产权主体虚置,国有商业银行单一的国有产权制度就很难发挥产权制度本身应有的经济功能,很难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其资源的合理配置,国有商业银行积累起大量的不良资产就在所难免了。首先,产权虚置直接导致了银行业治理结构有效性的低下。就我市而言,由于银行业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来行使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难以有足够的激励去根据市场经营的要求进行合格的经营者的选择、监督和评估,也就难以建立对经营者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在职过分消费;二是化公为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短期行为严重;其次,产权不明晰导致了银行业存在软预算约束的问题。因为产权界定不清,贷款出了问题由国家负担,自己没有责任;所以发放贷款时经常不管项目的优劣,而是权衡各种既得利益决定;其三,由于产权不明晰,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风险意识不一致。来自国有产权的保护,使得银行信用与国家信用天然地结合在一起,国有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更加容易放松;其四,由于产权界定不清,银行业资源使用中出现“搭便车”现象,特别是来自国有企业的“搭便车”行为严重,某些国有企业把国有银行当作自己“的”资金供应者。

国有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链条过长:人民大众与国家、国家与国有银行的经营者、国有银行总行与其分行、分行再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个链条中,存在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双方拥有的信息不对称的冲突,导致链条越长,形成“内部人控制”的风险就越大。在国有商业银行中主要表现为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目标严重偏离。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在现有体制下主要有两个:一是保住自己的官位,以便更快地升迁;二是保证本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一方面,当货币当局要求发放一些政策性贷款或指定用途的贷款时,经营者往往没有自主权,只能不折不扣地执行,也不管贷款能否收回,似乎这不是他的责任。另一方面,经营者为了本部门的利益,经营绕开贷款规模,将多余的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以增加本部门的收入。结果,银行的不良资产越来越多,风险也就越来越大。

从信用制度角度剖析:主要表现为企业恶意逃废债现象与信用制度稀缺和实施机制软化。微观认为:信息具有不完全的特征,而且还具有不对称的特征;经济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因此,在银行与客户的资金借贷交易中,一方面,客户可以通过欺骗、说谎等手段隐瞒自身的不利信息,骗取银行贷款;另一方面,由于机会主义倾向,客户总是想方设法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要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就必须营造良好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人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信息的有效性。

但是在我市,领域里信用关系的基础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信用观念、观念等非正式约束由于缺乏强制性,显得苍白无力,对一部分人已不具备约束的效力。而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制度欠完善,缺乏对债权的有力保护,使金融活动事实上存在一个制度真空,对债权关系的保护不明确;无形中加大了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从已建立的经济制度来看,也存在着实施机制软化的问题。有关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并不严格依法处置,与企业打官司,往往是银行输的多赢的少,即使赢了也常常是难以执行。由于实施机制低效率,所以在我市企业的违约很低,许多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却根本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和经济制裁。于是“劣币驱逐良币”规律发生作用,从一定程度上“鼓励”我市一些企业肆意逃废银行债务。

从法律制度角度剖析:当前银行业不良资产的产生还在于其资产处置面临许多法律困境。具体表现为:恶意逃废债务现象严重,法律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制裁缺乏应有的惩治力度;金产处置过程中的行业管制使处置过程中的缴费环节太多,处置成本极高;司法目标中缺乏对的倾向保护,导致银行诉讼收贷的结果多是收取低值高估的实物资产,反而增加了不良资产率;目前的法律服务偏重于基本法律意见和日常事务处理,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很难得到专家级的服务。这些因素助长了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同时也使银行业消化不良资产的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只能借助呆帐核销和靠占用资本金收取实物来进行,但这样做的结果又降低了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形成恶性循环。

三、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现实思考

综上所述,造成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外部来讲,有地方经济、干预、信用度低、法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从内部来讲,缺乏有效的风险、内部控制薄弱、违规行为泛滥等方面的原因。所以应采取内外结合的策略来处置银行业的不良资产。

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应一分为二,一方面要堵住产生不良资产的源头,即解决增量问题;另一方面要对已形成的不良资产问题进行有效处置,即解决存量问题。在增量与存量问题上应坚持标本兼治,明确对不良资产存量的处理是标,而控制新的不良资产继续产生是本。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是一个好坏资产的分帐、不良资产的剥离以及资产的包装与出售的简单过程,它同样包括企业制度的改革,银行制度的改革,银企关系的重构等,特别是由于银行业不良资产的产生具有深刻的制度根源,因此只有深化银行体制改革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否则就会陷入前清后欠,前处置后产生再处置的恶性循环之中。基于上述考虑,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明蜥产权关系,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前面提到,产权关系模糊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为了对经营者行为的有效监督与约束,就必须首先确定对经营者行为的度量指标。由于所有者关心的是企业利润,且企业利润作为经营的结果,有助于在企业,内部各部门间分解经营目标,可以把企业利润作为度量指标,根据企业盈利的多少来评价经营者所付出的努力及其经营能力。但企业利润也受诸多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如自然条件、市场行情的突变、该经营者的前任留下来而未被及时发现的减利因素等,因此还需要选择若干另外的度量指标作为补充。度量指标确定后,便可利用经营者效用函数中货币收益与非货币物品的替代关系,所有者通过调整货币支付原则来控制经营者对非货币物品的追求,从而通过收入刺激机制,将经营者对个人效用函数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这是抑制不良资产形成的源头所在。

第二,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只有讲信用,企业才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站稳脚。虽然从银行的角度看,目前许多银行由于不良资产占比高,存在“惜贷”现象,但“惜贷”并不是银行本意,而是由于讲信用、经营好的优质客户太少,银行与其贷出收不回变坏帐,还不如不贷。信用问题已成为银行业关注的焦点。因为金融的本质就是信用,银行的基本特征是以比较低的资本金来运营大量的负债,没有社会信用的支持就寸步难行。在社会信用不牢靠,法律缺乏效力,政府、市场、道德约束未能形成的条件下,债权等金融权利难以保障,资金循环传递的环流中断,银行业面临巨大风险,经济发展受到严重抑制。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总是植根于社会信用的土壤之中。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应从三方面入手:第一是法律框架基础,即国家以各种法律形式规定权责关系;第二是市场惩罚和政府约束,在市场高度发达时,市场惩罚要多一些;在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需要政府约束弥补;第三是道德约束,是从和道德角度来约束。如果有一个企业老是借钱不还,老有欺诈行为,大家就会认为这个企业和企业代表道德上有问题,以后就不跟它来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这三个层次是相互作用、相互支持,缺一不可的。

第三,建立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制度。鉴于不良资产形成和处置工作面临的法律困境,就要求银行业法律服务人员不仅精通法律,还要成为金融专家,不仅精通本国金融法律事务运作,还要熟练掌握一体化国际市场中的金融法律事务运作方法。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资产处置的化管理系统。银行业在资产处置时应用新兴的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电子化的资产处置管理系统,使资产处置管理工作与有机结合。

第四,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地方经济的好坏对债务人——企业清偿债务以及银行自主处置不良资产、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具有根本性的影响。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应注意支持地方经济的改善,促使一批企业经营状况好转,这样才会切实提高企业的资金清偿能力,最终解决不良债务问题。

第五,培育高素质的银行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保护银行的第一道防线是有能力的管理部门。这就要求银行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正直的道德、足够的训练、对信贷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的经验和管理能力。另外,应有一批优秀的银行监管人员。由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民银行在监管中存在着对机构市场准人要求不严、日常监管不及时且缺乏连续性和全面性、只注重合规性监管、不注重风险监管等倾向,使不能及时纠正内部控制薄弱、贷款管理不严和违规经营等问题,造成不良资产不断积累。监管不力除了外部因素外,一个关键的因素在于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积极性不大,为此要造就一支成功的监管队伍。

第六,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逐步在中小金融机构之间开展自主自愿的收购、兼并等活动,让那些已经资不抵债、经营无方的中小金融机构彻底“死掉”。要逐步取消禁止跨区域、跨行业机构整合的制度规定,让好的中小金融机构摆脱行政区域的限制,通过其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做法的广泛,带动更多的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走出困境。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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