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入世日趋明朗化,关于“入世”与中国业的话题频频见诸于报端。业内人士对中国银行的未来心存疑虑,银行的广大客户则期待着其想象中的优良服务。所有这些话题和关注有其合理面,但有一点必须注意,在银行业开放研究方面,无论是规范还是实证研究,均不能做到言之凿凿。因此,笔者虽承认“入世”这一变量究竟对中国银行业造成多大的影响,以及中国银行业开放的有效性的命题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和意义,但同时认为这些问题的研究十分困难,实证研究尤甚,它有赖于银行业的开放速度、程度和其他条件的配合。在中国银行业面临开放的当口,必须首先考虑中国银行业的制度选择,这是由相对封闭的中国银行体系将要逐步融入国际体系的要求所决定的。
一、现有低效的中国银行业制度安排与“入世”后银行国际化趋势之间的冲突
1.中国银行业现有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及无奈
2.“入世”后中国银行业所面临的银行国际化趋势的冲击
如果说在不考虑“入世”这一变量的情况下中国银行业制度安排有其合理性的话,那么,中国银行业开放后银行的国际化趋势与现今中国银行业的制度安排必然产生冲突。国际上,银行业监管要求不断提高,银行的外延逐步扩展,可以想象,现有制度安排下的中国银行业很难适应这样的要求。
(1)中国银行业面对国际银行业监管新要求时的无所适从
99年6月3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外公布了《新的资本充足率框架》征求意见稿。这是为适应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而做出的彻底性的修改。尽管正式文件于2000年底才定稿,但它对中国银行业,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如何正确对待资本充足率,以及如何为之,将起着深远的影响。
新框架除了进一步保持了资本充足率的地位外,又新增加了二项新的要求:监管约束和约束。从而构成了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新框架预示着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即银行监管更加着重市场约束的作用;更加重视监管的与效率;更加重视把监管目标与商业银行的内在激励机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监管当局将被置于公众的监管之下。
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同时将给中国的银行业,尤其是国内独资商业银行以极大的启示。中国银行业不会仅仅满足于最低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还应将注意力投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的衡量,应根据各种风险规定相应的资本要求。然而,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单一主体的现状远远不能适应新框架中的具体要求。银行在实施“分子策略”、“分母策略”时的空间不大,也缺乏风险退出机制。
(2)银行外延扩展的趋势与中国银行业制度安排的矛盾
银行国际间的并购实现了外延上的扩展,它加速了银行国际化的进程,银行并购是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重建的重要方式,在金融业的发展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银行之间的并购活动是随着金融自由化才逐渐增多的。一九八五年以来,每年都有大量银行并购案发生,美国每年并购案高达四百多宗。进入九十年代,全球化的银行并购高潮叠起,致使全球银行业发生巨大的变革。
首先,银行并购规模不断扩大。上的银行并购通常表现为大银行收购或兼并中小银行,近几年来则出现了大银行间的共购,先有东京银行与三菱银行并购案(1996年),大通银行与化学银行并购案(1996年),后有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的并购票(1998年),美国美洲银行与费城国民银行合并成为美国第二大银行并购案。其次,混合并购成为时尚。银行趋向业务多元化,涉及、信托、等业务。新形成的花旗集团的业务范围涉及商业银行、银行、保险业等几乎所有的金融领域,成为全能型的商业银行。日本的东京三菱银行、樱花银行则紧随其后。再次,银行并购金额不断扩大。美国和日本银行并购市值逐年创新高。最后,强强联合成为主导近几年来,美国和日本的银行并购虽然局限于国内大银行之间的联合,但这种强强联合万式符合目前等的要求。它正在改变国际银行业的整体格局。
银行并购的根本动因是追求利润和迫于竞争压力。比如,美国和日本为图在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中抢占有利地位,近来加大金融改革力度,改善了法律环境。法律环境的变革影响银行并购的实质和内容。循着这一金融改革路径,可以发现,美国和日本银行并购的新变化有其必然性。1998年5月,美国众议院通过《1998年金融服务业法》(Financial Services Act of 1998),它对美国银行业今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随着分业经营限制的消失,通过银行并购,美国将形成一批比如花旗集团一样的超级银行。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程度不高,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尽管在短期内我国银行业受国际银行业并购的影响不大,但从长远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会受到不利的影响。因此,中国银行业应适应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潮流,结合自身的发展现状,制定;进一步推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重组,推进体制改革,扩大规模,构造大银行,增加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逐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我国银行业必须主动适应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潮流,不断发展和壮大自身的实力。
二、“入世”后关于中国银行业开放的判断
银行业是金融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银行业开放应符合金融体系开放的要求和安排。加入WTO后,金融体系开放前其所蕴含的系统性风险是否会在开放后演变成的命题,将直接影响我们对“入世”后中国银行业开放的逻辑判断。
1.中国银行业开放后出现危机的可能性不大
随着中国金融体系逐渐开放,外国有实力的大银行一旦进入中国并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外币存款和贷款业务,中国的商业银行将可能失去一批存贷款客户,这或许是最直接和正面的影响。但中国的商业银行出现支付危机甚至破产的命题不成立。理由是,支持这一命题的约束条件通常有三条:一是占中国商业主导地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有一家在入世后破产;二是四大银行中必须有一家的不良资产超过50%;三是央行及主权信用手段能为银行提供近乎完全的支持。中国加入WTO后,中国银行业的存量及增量对可流动性资产和总资产的支撑力不受损害,因此,根据理论判断,中国体系的支付危机不会出现。然而,“入世”对中国银行业的直观负面影响会影响我们在上述所作的判断:首先,“入世”可能导致中国银行业业务萎缩;其次,中国银行业的人才可能流向外资银行;再次,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能增加;最后,中国银行业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与世界性金融改革趋势相悖。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商业银行虽然在入世后出现支付危机甚至破产的命题不成立,但重建中国脆弱的银行体系,是中国银行业在加入WTO后得以平稳发展而不致引发国内的重要条件。
2. 中国银行业开放顺序的判断
任何国家的金融体系的开放总是分步骤、分阶段进行的,在开放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应进行适应竞争的制度安排。中国现有的金融体系与完全开放间必须有一个过渡期,至于该过渡期的长短则取决于金融改革的压力和改革任务完成的状况。同时,也取决于中国在开放协议中所做出的承诺。根据“中美双边协定”,中国已同意在加入WTO一年后,美资银行可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资金,中美合资银行可获批准;外资银行在二年内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外国独资银行将在五年内获准经营;外资银行在五年内经营金融零售业务。
不管过渡期有多长,也不管进程有多快,重要的基金融体系开放的顺序。中国金融体系的开放应按以下顺序进行:银行体制改革培育中国的资本市场由分业经营转向混合经营提高金融经营的透明度。优先进行中国银行业制度改革的逻辑判断的理由为:
第一、中国的银行业,尤其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全货币资源的分配中占有绝对大的比重,银行业的安全对中国的金融安全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从中国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这一层面而言,若想开放中国的金融市场,就必须结合不良资产的处理加大银行业,特别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体制的改造速度,如果中国银行业自身的素质及资产状况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发生实质性的改善,那么,加入WTO后,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中国银行业必将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客户可能去选择更有实力、经营水平更高、服务质量更好的外资银行,客户的流失将使中国银行业出现流动性障碍、支付困难、公众信心动摇等窘境。
第二,从中国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的相对成熟度而言,银行业是中国最长、成熟度最高的金融企业。虽然中国银行业商业化改造只经历了二十年,其改革仍有待于继续,但已形成了包括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内的银行体系,其中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已被列入世界银行业前500强(按总资产计)。中国银行业是最具开放条件的。因此,中国银行业体制改革是中国金融体系开放的第一步,这也是中国银行体制改革的必然延伸。
三、中国银行业的制度选择
从系统性金融风险来看,特别是在中国目前微观基础和政策取向条件下,造成中国银行业困难多多以及与国际银行业趋势相冲突的主要根源是制度性因素。我国的银行业,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至今仍承担着一部分《商业银行法》以外的“社会责任”。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对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产权结构方面的改造,唯有如此,才能从政府制约转为出资人制约,用釜底抽薪的办法割断传统体制因素与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内在联系,进而从根本上解决经济转型期的“信贷软约束”问题“入世”对中国银行业制度路径选择的压力是前所未有的,
1.优质资产股份制改造与不良资产处置同步进行
中国银行业的产权结构改革有三条路可循:一是上市;二是向国内非国有部门出售股权;三是国有商业银行部分股份制改造。就第一条路径而言,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任何一家的资产均很大,我国的股票市场规模小,不能承受如此大规模金融企业的上市要求,同时目前银行低盈利性等条件并不能保证银行能顺利地发行股票。因此,在国内上市并一次将其改造为公众公司基本上没有现实可操作性。就第二条路径而言,中国非国有部门目前还不具备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股权在短期内进行收购的经济实力,它们担负不起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产权重构的责任。显然,第三条路径才较为可行。
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思路,我认为应跳出将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作为切入点的传统思路,而应引入另一种机制,即优质资产股份制改造与不良资产处置同步进行。这可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第一,不良资产的正确处理可节省大量资金,同时为优质资产股份制改造创造了条件,但必须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不良资产处置并不能起到从制度本身消除不良资产产生根源的作用。而优质资产股份制改造恰恰能在一个全新的界面上重塑政府、银行和企业间的关系。
第二,从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大部分不良资产的历史客观性来理解。就大部分不良资产的成团来看,多数不良资产源于的负担,是体制的代价之一,它不能完全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来承受这一体制。仅仅以不良资产处置为手段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则有失公允,因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并不能从制度上得到保证。
对于目前以处置不良资产为主要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从民营化的角度进行安排。可以考虑让民营资金以实收资本的形式进入资产管理公司;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给民营资产管理公司以较大的业务范围和适当的政策优惠;以市场化的思路重构目前的资产管理公司,建立相应的制度与规则。
2.中国银行业制度选择的外部条件及配合
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制度选择是一项艰苦而长久的工程,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整体改制的条件和尚不具备。目前可以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部分股份制改造。但从长远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股份制改造是生、然的制度路径选择。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股份制改造有赖于其他条件的配合。
首先,按市场规律培育中国的资本市场,将资本市场培育成真正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工具,以资本市场支持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股份制改造,为中国银行业的制度选择提供融场所,拓展融投资空间。
其次,中国金融界近年来推行的分业管理制度限制了银行业的业务空间,虽然此举便于银行内部管理,也有利于货币当局的外部监管,可从总体上提升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营运质量,但是,实践表明,在现有的融投资体系下,由于商业银行只能在狭小的空间内主要面对效益低下的国有企业从事基本的业务,近年来系统性风险至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选择混业经营的模式,金融监管可以跳出目前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分立的监管模式,走一同模式的道路。
最后,提高金融运营的透明度,重建社会信用基础。在没有外部竞争的条件下,只要各类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能维持,不高的金融运行的透明度会掩盖许多矛盾,但它们在金融开放到一定程度时会暴露出来。因此,透明度是银行业自由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