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 信用社 支农再贷款 对策
[论文摘要] 宁夏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支农贷款,加快了宁夏产业化的调整,促进了宁夏农村的发展。但是,因为宁夏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资金的来源方面、支农贷款的发放对象和支农贷款利率的控制以及信用社的机制创新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对策和建议,以达到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效果的目的。
宁夏农村信用社作为宁夏农村的主力军,自从2004年8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通过深化改革,完善金融服务系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促进农民增收,大力的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截至2006年年末,农信社在全区中的农业贷款增量占比达95.8%,存量占比达到95.4%,有力支持了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是宁夏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缺陷,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效果。
一、宁夏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自身经营能力较差,影响到了支农效果
(1)业务单一,组织资金困难
农村信用社由于结算渠道狭窄、结算手段落后、金融工具品种单一、老化,汇路不畅等硬件制约,加之建社50多年来身份多变,牌子不硬,始终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2)包袱沉重,不良贷款占比高,且清收艰难
由于信用社历史上贷款粗放经营,“三查不严”、干预等原因,造成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下,资金沉淀多。
(3)金融产品获利能力不强,客户小而分散,经营大
信用社主要经营的是传统农业贷款,利率相对较低,期限较长,而传统农业受自然因素制约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使很多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其客户绝大多数是经济承受能力极为有限的个体农户,居住分散,贷款易放难收,成本居高难下,导致效益低下甚至亏损。
2.支农再贷款使用的效果有限
(1)利率居高不下,加重了农民负担
支农再贷款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进支农信贷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项新的货币政策。
我国农村信用社支农专项款的法定利率是0.5575%。据,宁夏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再贷款的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有些上浮50%,有的甚至上浮100%。高额的贷款利息,就信用社而言,是增强了盈利能力,但却加重了农民负担,无法充分体现国家对农业、农民的扶持和减负政策,直接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在农村的传导效果,丧失了支农再贷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初衷。
(2)限制支农再贷款的用途与对象,与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的要求不相符
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对象是个体农户。它重点支持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资金需求、以及农民从事农副产品出口加、储运业和住房与子女助学贷款等需求,而在新型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农业合作组织却不属于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范围。当农民生产经营发展壮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级后将不再是支农再贷款的扶持对象,得不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这对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利。
(3)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适应
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适应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不适应农业生产季节性需要,贷款发放过多地采用年内发放、集中于年末收回,而许多种养业或是秋后销售而要求提前还贷,或是腊月销售而要求延期还贷。另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及反季节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农业生产资金由季节性需求转向常年性需求,“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信贷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对资金的需要。
(4)支农再贷款偏离支农方向
虽然支农贷款面向三农,但长期来农民贷款难的矛盾仍相当突出。
①个别信用社以信贷支农为借口,要求央行发放再贷款支持,事实上并没有用于农户贷款,而是用于补充存款下降引起的支付缺口或置换出其他高成本资金。
②农村信用社用商业贷款挤占支农贷款。农村信用社为了回避风险,追求流动性,使支农资金未能投放到农业实体,而是投向了企业以及其他的实体。
③国家公职人员和内部员工贷款屡禁不止,他们凭职业特权和人情关系挤占支农贷款。支农贷款偏离三农主旨垒大户,在服务对象上存在贷款歧视。
二、浅谈提高宁夏农村信用社支农效果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1.提高自身的业务经营能力,保证支农资金的充裕
(1)农村信用社树立资源意识,实施人才战略
加大人力资源建设,从三个方面入手吸引人才、重视人才、用好人才。
①大力招聘人才,应抓住当前应届毕业生就业矛盾,有计划地把那些懂、善经营的人才以最合理有价格吸引到农村信用社来,满足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需要。
②下大气力留住人才,应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的基础上,为人才的进步和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并以人本管理的理念,充分重视人才的发展需求。
③要对员工进行恰如其分的培训,结合岗位需要,实施分层次、阶段性培训计划,使多数员工成为岗位能手,这将是一项回报迅速的短期。
(2)增加其他中间业务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①大力开发无风险及低风险的中间业务,重点是搞好代收、代付、代汇、代管、代存、代受、代卖等代理业务,通过培植稳定的个人客户群体,推动中间业务向纵深发展。
②是大力发展代理性和结算性中间业务,诸如担保性、服务性、性和衍生性中间业务,不断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③借助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的开通,积极与开发、农发行及人险和财险公司签订全面代理业务契机,系统地开展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宣传活动,向推荐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项目和业务品种,在公众中树立全新的整体形象。
四是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要设置理财业务的“值班经理”和咨询专柜,为客户介绍业务品种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收益性,力争能够在一个网点提供存、贷、汇、兑、结算、咨询、分析等“一条龙”的整体服务,全方位的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
(3)国家建立资金回流机制,帮助农村信用社吸收资金
面对农民把大量资金存入其他国有银行和邮政储蓄这一现象,国家应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
(4)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信用社看成是促进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用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①要废除少数部门出台的针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鼓励各单位将农业政策性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将存款帐户设在农村信用社,并向农村信用社积极推荐投资回报稳定、风险较小的涉农基础设施项目,帮助农村信用社拓宽资金组织和信贷服务领域。
②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严厉打击逃废金融行为。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农村信用社品牌建设、企业建设有机结合,并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村信用社逐步走向可持续发展,彰显生机和活力。
③是要继续降低农村信用社,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信用社自身积累。国家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予以补偿,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支付的保值贴息,无论当年是否亏损,都应由国家财政予以拨付,冲抵历年亏损,加速化解历史包袱。
2.发放支农贷款,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确定合理的支农贷款利率,减轻农民负担
宁夏农村信用社应在兼顾农村信用社盈利的基础上应突出的降低农民利息负担。
首先,要本着让利于农民的原则,实行明确的有差别的浮动利率政策。在支农再贷款利率政策上应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使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户都能享受到支农再贷款的好处。制定具体的有差别的浮动幅度依据可以是农户贷款的额度大小和贷款具体用途。
其次,还要本着让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原则,采用更加优惠的政策,降低现行的支农再贷款利率,推行低微利率支农再贷款,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比较大的盈利空间,扶持农村信用社逐步消化历史包袱,扭亏增盈,走出困境。
(2)扩大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对象与范围
农村信用社应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对象和范围。及时修订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引导农村信用社从支持经济发展出发,只要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项目,都应纳入支农再贷款支持的范围,并尽可能地满足他们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这样以来,那些在新型的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及农业合作组织便可以得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调整。
(3)制定相对灵活的支农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
宁夏农村信用社应灵活的制定支农贷款期限规定,促使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在支农再贷款期限规定上应延长期限上限,使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协调。
(4)合理使用和支农的专项资金
①从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方面说,要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如贷款、管理责任规范操作流程和岗位监督,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②从在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和监督方面来说,信用社对所发放的再贷款对象、条件、用途等进行严格的审查,要各县人行、信用联社、建立了资金总台帐、台帐、并以农户为单位建立了有详细内容的明细台帐,从一开始就把支农再贷款引向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安全运营的轨道。
3.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保证支农效果良好
(1)央行要合理的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保证支农信贷资金供应到位
央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支农再贷款要适应农村的展实际,适应农产品生产周期,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以一年以上为宜,并允许跨年度使用。且当农村遭受自然灾害时,应允许延期归还,或只还本不付息,从实质上体现中央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
(2)支持信用社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完善结算渠道、方便信用社灵活调剂资金、增加通道、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3)要调整布局,彻底把农村阵地真正还给农村信用社
要进一步收缩商业银行的农村基层机构,目前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已逐步转向大中城市和大中企业,对农村的支持作用越来越弱,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农村资金用于要求。
(4)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力度,做好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工作
①要摸清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等各个方面的真实情况,为金融监管工作打下基础。
②要督促农村信用社合法的经营防范新的金融风险,帮助农村信用社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其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对已经形成的高风险贷款进行跟踪监控,并逐步化解,并严格审查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对于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彻底的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总之,宁夏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金融支农的主力军作用,不但要通过自身的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加中间业务、合理的管理和使用支农贷款,政府还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同时,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监管的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支农工作。只有这样,农村信用社才能真正的服务于“三农”,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支农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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