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路径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开放程度的加深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多种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已初具雏形,并成为我国许多金融机构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本文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适合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壮大的现实路径。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
199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共同组织的金融集团联合将金融控股公司界定为:“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虽然我国中对金融控股公司尚无明确的界定,但是在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需求多元化等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已经形成以下四种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一是由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形成的控股公司,如中信集团、平安集团、光大集团等等,其是以集团公司为主体,全资拥有或控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以及各种实业公司。二是由大型商业银行搭建的金融控股公司,如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搭建的金融控股平台,这类公司通常是大型商业银行通过海外注册非银行子公司,然后利用资本运作手段控股各类金融公司而形成。三是由实业集团投资金融产业形成的控股公司,如宝钢集团、海尔集团等,这类投资可分为两类:一是实业集团多元化经营发展的结果,二是产业发展与金融服务在产业集团内的互动。四是地方政府整合当地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资源组建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上海国际集团、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等。
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从宏观层面来说,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及法律地位还未明确,其改革发展缺乏法律保障;同时,国内现行监管模式是建立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各监管机构之间权力和职责的划分不明确,对风险复杂性的认识和监管能力还不高,监管信息共享程度低,未能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引导,难以适应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需要。
(二)从公司层面来说,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普遍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集团资源协同效应不显著、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1.建立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背离,其主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体现出来,不仅有利于防范的不正当行为,监视公司经营,还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还不规范,甚至高管人员还是由政府直接任命,造成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经营层的约束弱化,高管人员权力过于膨胀,集团公司的战略和决策得不到规范和监督。
2.与一般的金融投资公司或实业投资公司不同,金融控股公司除了强调对金融子公司的控制权,还必须能够影响其经营决策,并通过整个集团的人力资源、财务资源、业务队伍、营销渠道、信息技术系统、客户信息平台等的有效整合,发挥集团资源的协同效应。
3.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多元化战略,一般说来能够分散风险。但是金融控股公司管理体系复杂,由于内部协同导致的大量关联交易使得金融风险相应增大,各子公司之间还可能对存在的风险相互掩盖,如果各子公司间未建立起有效的防火墙,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又不严格,那么一个子公司的风险很容易传递给另一个子公司,反而会增大整个集团的系统风险。内部机制不健全、风险预测与防范工作落后、资产损失率高、抗风险能力弱化是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普遍存在并亟需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三、我国控股公司壮大的路径探索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的权力与职责,以便有效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形成相互制衡机制;2.稳妥解决委托—代理问题,重点处理好所有者(股东)与法人及法人代表(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3.妥善划分金融控股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权力与职责,确保子公司拥有必要的自主权;4.正确处理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与行业发展的关系,并将产业组织问题的解决融入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公司治理之中。
(二)建设统一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金融控股公司以多元化金融业务为基础,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统一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实现资源共享和发挥协同效应的根本保证。具体说来,要在构建统一的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实现以下功能目标:
1.金融服务综合化,即任何子公司的客户在任何一个营业场所或客户服务中心或通过互联网均可以便捷的办理金融控股公司提供的所有金融业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以及个性化服务;2.客户资源共享化,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子公司在客户信息、交易数据等方面的共享;3.用户界面统一化,即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中采用统一的人工服务、自动语音应答、web页面等服务媒介的运作模式,使客户通过任何接入方式均能享受到一致的服务模式和操作流程。
(三)加强业务的协同和创新
1.公司金融业务的协同和创新。当前,客户对综合金融服务具有迫切需求,尤其是多渠道融资和组合产品理财等,其关心的是产品能否解决问题,公司能否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而言,这类综合金融服务的创新需要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和多种制度组合运用,旗下各金融子公司由于资本纽带关系更有利于实现这类业务的协同。
2.消费者金融业务的协同和创新。通过整合和共享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金融销售渠道,包括物理渠道(主要是以营业网点为主体的销售渠道)和非物理渠道(互联网、呼叫中心、移动终端等);通过扩大金融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对现有产品和服务进行重新包装和组合,加强金融交叉产品开发和创新的力度,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超市服务。
3.资产受托管理业务的协同和创新。各子公司有许多产品是建立在信托原理上的受托管理业务,相似性极大,可以把这些资产管理业务模块进行整合,在最大范围内组合不同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和避险工具,打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满足客户的综合理财需求,并以此减少重复投入,优化各子公司的分工和合作,降低同业竞争。
[2]凌涛等.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比较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张春子,张维宸.金融控股集团管理实务.机械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