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先介绍了超额配售选择权在被我国引入以来的应用情况,然后通过对比在我国A股发行时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公司股票上市后一段时间的波动幅度,检验超额配售选择权在我国的应用效果,为我国在新股发行时广泛推行超额配售选择权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超额配售选择权;新股发行;波动幅度
1 超额配售选择权在我国应用情况的介绍
超额配售选择权(也叫绿鞋期权),这种首次由美国波士顿绿鞋制造公司在1963年新股上市时使用的股票发行的配套方式,由于既有利于股票发行人筹得更多的资金,也有利于股票承销人降低承销风险,同时还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逐步成为了西方资本市场上发行新股和股票增发的标准发行做法。的香港股票市场,亦于1994年引入超额配售选择权,此后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和推广。
2006年9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其中第48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从而更加明确了我国A股市场新股发行时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公司最低发行股数的下限。
2006年10月19日,工商银行在A股与H股同时上市,面对130亿股的发行量,工商银行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有限公司选择了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来为工商银行的成功发行保驾护航。由此也为超额配售选择权在我国A股发行市场上的应用,拉开了大幕。
2 超额配售选择权在我国A股应用的效果分析
本文以工行、农行和光大银行为例,对超额配售选择权在我国A股发行市场上的应用效果进行检验,以验证超额配售选择权这个外来的和尚是否可以念好我国新股发行的经。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最主要作用之一在于稳定股票上市后的二级市场价格。本文将通过对比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新股的三家银行和其他银行业股票以及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股票上市初期的波动幅度,来检验超额配售选择权在我国市场上同样发挥稳定新股上市后二级市场价格的功能。
本文采用新股发行上市一个月内的股价波动幅度来代表股价的稳定程度。波幅指股票上市首月期间,股价最高值与最低值之差的绝对值相对发行价的波动幅度。
通过锐思数据库查询,2006年5月20日之后上市且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公司共有45家。经手工收集这45家上市公司初始上市后一个月内的股价出现最高价当天的收盘价和股价出现最低价时的当天收盘价。运用SPSS,见表2,可知,2006年IPO重启后,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股票上市后一个月内的波动幅度,平均为44.75%,中位数位35.78%,无论是平均值还是中位数,都远远高于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为其新股上市配套方式的三家银行的股票上市后一个月内的平均波动幅度12.9%。
由表3可知,T统计值的显著性概率为0,且置信区间均落在正数的一端,显然要拒绝原假设。也就是,没有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新股的股票上市后一个月内的平均波幅,远远大于12.9%。
3 结 论
通过对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作为其新股发行配套方式的三家银行股票上市后一个月内的股价波动幅度分别与其他银行股上市后一个月内的股票波动幅度,以及IPO重启后发行市值在4亿股以上的股票上市后一个月内的股票波动幅度进行对比,我们发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在上市过程中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确实起到了稳定股价降低、降低股价在上市后一段时间波动幅度的作用。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成功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例子也说明,在我国新股发行市场上,超额配售选择权一样发挥着其一段时间内稳定股价、避免股价大幅波动的作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具有实际应用推广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