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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体系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2019-02-02 20:35:40浏览:77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提要从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特点入手,分析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意义,以及包括建设滞后、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等在内的制约农民财产

提要从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特点入手,分析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意义,以及包括建设滞后、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等在内的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金融因素,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金融体系;农民;财产性收入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十二五规划纲要再次指出要“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然而目前我国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较低且来源单一,导致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滞后,因此要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就必须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民投资理财提供条件。

一、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

(一)农民财产性收入含义及构成。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通过财产使用权的出让而取得的收益,包括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因此,农民财产性收入就是指农民家庭将所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通过出租、分红和金融资产增值等方式所取得的收入,一般包括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收入、红利收入、租金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以及特许权转让收入等。

(二)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特点

3、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城镇居民相比有较大差距。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还不到城镇居民的一半,与城镇居民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表2)

4、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单一。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有多种,包括利息、租金、股利等,而我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却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来源渠道显得非常单一。其他财产性收入如股利、租金等则很少,甚至没有。

(三)提高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意义

1、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及富裕程度。由表1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民收入主要是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很少。然而,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对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作用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工资与经营收入受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供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般不会快速、大幅度提高,只会适度提高。而财产性收入比例的上升对农村居民财富的积累和未来收入的增长产生的作用将更加明显。因此,富裕农民不仅要提高农民的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更要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让农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是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的重要途径。

2、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我国人民群众的收入在整体上有了显著提高。但同时由于多种原因,城乡收入差距也在不断地扩大,由表2可以看出,我国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不到城镇居民的一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安定。因此,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公平分配,就要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3、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中等收入者是社会中最稳定的阶层,中等收入者比重越大,发展水平越高,整个社会就越和谐。因此,提高我国广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有利于提高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使更多的农民成为中等收入者,促使社会更加和谐。

二、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金融因素

(一)农村金融建设滞后

1、农村金融机构过少。金融机构主要有存款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目前,在我国农村,存款机构相对发达,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但其他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农村几乎很少,特别是县级以下地区,基本上就没有。这就导致我国农民没有较好的投资途径,农村居民都选择把有限的钱放入银行,因而导致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几乎只有银行储蓄一种方式;而在城镇地区较为活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等各种理财项目在农村几乎看不到。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金融机构过少,甚至还有一些农民将钱放在手里,根本没有任何财产性收入可言。

2、金融机构理财设备短缺。由于一般的理财产品都要依靠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宣传和办理,因此信息化显得尤为重要。而我国农村信息化的基础设施落后,电话和电视都没有完全普及,电脑、的使用率更低,导致农民自身很难有途径去了解和经营理财产品。而农村金融机构的电脑等设备都是放在柜台里,供业务人员专用的,农民不能使用,柜台外面几乎没有任何可供客户使用的电脑设备,这样农民便没有了通过金融机构获取投资理财知识的媒介。结果是农民虽有强烈的投资欲望,但却苦于缺乏理财知识及投资途径,因而只能选择银行储蓄等低回报的投资项目,对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很少涉足,这大大影响了广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二)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不足。从目前农村金融产品体系来看,农村金融产品与现阶段农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多样化的投资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产品单一,目前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为农民提供存贷款服务,其他的理财产品很少甚至没有,投资渠道窄;二是理财产品没有针对性,目前农村金融产品与城镇相比没有区别,主要是国债、股票等,缺乏适合农民收入情况、知识情况、风险承担情况的产品;三是缺乏涵盖储蓄、保障、投资等多功能的复合型金融产品。

(三)机构缺乏高素质的针对农民的投资理财人员。由于目前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提供存贷款服务,因此其业务人员主要是熟悉存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而理财人员几乎没有。一方面工作人员专业单一,缺乏综合理财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对宏观政策、市场风险乃至产品认识不深刻,无法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另一方面有些从业人员服务意识较差,特别是对广大农民,缺乏社会诚信,很难令农民信服。

三、金融支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对策

(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1、农村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目前,农村的存贷款机构较为发达,而其他的证劵投资机构却几乎没有。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建设农村证券市场:一是证券公司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政府可以考虑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使这些以盈利为目的的证券公司愿意进入农村,为农民进行证券投资提供条件和渠道;二是充分发挥目前存款机构的中介作用。通过存款机构代理农民投资理财,这样既可以方便农民,存款机构也可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在农村现有的存款机构中,邮政储蓄银行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选择。它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一是规模优势。邮政储蓄银行拥有3.6万个营业网点,是国内网点数最多的金融机构,而且在县及县以下的农村网点占到了2/3以上,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地区,邮政储蓄银行是当地居民唯一可获得金融服务的机构;二是品牌优势。邮政储蓄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农村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经积累了自己的品牌和信誉;三是区位优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小城镇建设的兴起,城市边缘地带和农村将会产生许多新的金融需求,而覆盖城乡的邮政储蓄银行可以满足这种需求。因此,邮政储蓄银行等存贷款机构可以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业务联盟,由其为农民提供资金托管、代销理财产品等。

2、加强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由于广大农民自己家里没有电脑等获取理财知识的工具,因此应该加大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建设,金融机构应安排业务人员专用以外的电脑供其客户使用,使广大农民可以在金融机构接触理财产品,了解理财知识。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安排工作人员对农民使用电脑网络进行指导,解答农民关于投资理财的的问题。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除现有的股票、投资基金、国债等投资理财产品外,金融机构还应根据农民自身的特点开发一些起点低、便于操作、风险小的专门针对农村居民的投资理财产品。如以国家为发行主体,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向农村居民发行农业建设债券,例如大江大河治理、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还可以开发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农民投资;同时还可以考虑降低农民的投资门槛,如降低股票的每笔最小成交数,降低基金的每笔开户数等。总之,应该以获利较快、风险较小的渠道为基点,以个性化、差别化服务为核心,逐步扩大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的开发。这样有利于拓宽农民理财渠道,让更多农民通过储蓄、证券、股票、基金、保险等获得股息、利息、分红,使广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多元化。

(三)培养高素质的理财人员。金融机构应通过培训等方式培养高素质的针对农民的个人理财人员,这些理财人员应该熟悉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农业政策以及农民的收入结构、抗风险能力等,这样才能为农民推荐介绍适合他们的理财产品。同时,还要加强这些人员的执业道德培养,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这样农民才会接受并认可这些理财人员。

(四)加强对农民理财知识的培训。针对我国农民自身投资理财知识缺乏的问题,金融机构应发挥其宣传指导作用,利用广播、传单、报刊、专题讲座等方式,宣传金融理财产品和使用经营知识,为农民投资理财答疑解惑,引导农民稳妥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主要:

[3]刘飞,谢建文.关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几点思考[J].商业经济,2008.3.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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