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P2P网络借贷能够有效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扩大金融服务范围。然而行业的高跑路、低盈利等问题始终是关注焦点,直接关系到行业发展前景。因此,亟需深入思考P2P平台的全方位管理策略,促进P2P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真正实现健康成长。
关键词:P2P平台;盈利模式;信息披露;巡查制度
一、引言
二、P2P网络借贷发展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P2P网贷行业发展问题及其危害
2.网络黑客攻击频繁
3.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
信用风险具有两面性、突发性、收益结构不对称性等特点,这些特征在我国P2P行业中表现的更加突出,根本原因还是我国信用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低问题异常严重[2]。一方面,金融消费者难以了解网贷平台的资质与风控水平,更无从辨别P2P平台的优劣;另一方面,P2P平台用于融资者的贷前审核成本较高,且无法监督资金用途和流向。伴随着P2P平台的激烈竞争与创新,投资者承担全部风险的模式基本消失,网贷平台普遍提供本息担保或与第三方担保公司合作。因此融资方风险将转移到P2P平台,从而加剧了平台的坏帐率与营运问题。而大部分平台并不具备追讨违约资金的专业能力,如果发生资金链断裂,平台和投资方只能通过网络平台来追讨资金,追讨违约资金能力的不足与追讨流程的非专业化扩大了信用风险的不良影响,缺少担保与质押措施极易产生金融消费者损失本息的风险。
4.互联网金融人才稀缺
(二)P2P网贷行业困境的原因分析
1.网贷行业准入前置缺失
现阶段,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准入前置标准尚处于缺失状态,平台企业良莠不齐,投资者也无参考选择的指标[4]。正因为网贷行业准入门槛低、无平台标准,导致行业的资质水平与风险防范水平参差不齐,又缺少对网贷平台信用等级评级机制,极易导致行业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增加平台企业跑路或倒闭风险。P2P行业准入前置缺失主要表现在下面三个维度:第一,未设立牌照制。互联网金融本质属性仍为金融,因此对其监督管理,应参照对传统金融体系的要求,设置牌照制度是加强金融风险把控的基本前提。第二,无注册资本金强制标准。现阶段,我国P2P行业的进入成本过低,注册资金普遍偏少,而欧美P2P平台注册资金基本都在千万级别。过低的注册资金一方面反映企业的资质水平与资本实力欠缺,另一方面也间接表明平台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第三,无风控体系基本要求。风控体系水平将是P2P平台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关系到平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投资者权益的关键保障。然而,我国平台企业急于上线运行,并未深刻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忽视对技术与风控团队的建设。
2.现有盈利模式缺乏科学性
得益于国家宏观环境、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互联网思维与技术等多方利好,网络借贷行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但与传统银行业相比,P2P行业成熟度还有待提高,平台企业内部还未建立健全运作与风控机制,金融产品定价、项目收费标准等方面还需积极探索[5]。根据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全国300家网络借贷平台盈利模式的抽样调查,实现盈利需首先做到约5.76亿融资总额,而2015年10月处于该月保本点之上的平台只有151家,可见网贷行业尚处于大面积亏损。网络借贷企业的盈利是有条件性的,即当成交规模超过特定保本点之后,才能收回前期巨额投资,实现平台企业盈利。更为深入的看,我国平台企业多但规模小,经营管理能力弱,缺少政策引导与规范,项目取费标准不科学。因此,目前我国平台企业的盈利模式无法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进而引发了频繁跑路现象。 3.国内社会征信环境缺失
P2P网贷模式在我国起步较早,进入门槛较低,市场主体较多,涉及的资金规模和市场影响力较大。由于国内缺乏外部评级制度、信用消费历史较短等原因,这种信息不对称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善,从央行与融资担保公司信用数据共享的试点反反复复历时数年仍然不得进展也可以看出我国信用制度体系推行的艰难。在监管机构和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情况下,国内网贷平台既未接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又缺乏完备的风险识别机制,对融资方资质与风险水平的评估审查并不能完全依赖于P2P平台的自有审核机制,我国P2P平台还基本上依靠行业自律对融资方进行审核。此外,国内专业的网络借贷平台评级机制十分缺乏,尚未形成包涵运营模式、安全性、交叉认证等多维度的评级体系。
4.P2P网络安全技术不够
现阶段,我国网贷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搭建平台,一是企业自建,二是对外购买系统。然而,P2P平台技术商的系统属于流水化搭建,风险应急处理能力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话就会立即影响到相同系统的网贷平台,造成大范围的投资者权益损失。风控体系应当作为平台企业的发展重点与核心,除了保障平台业务运营的风险把控外,平台的网络安全系统也是重中之重。P2P网贷本质是互联网与民间借贷的有机融合,根本上是具有金融属性的,相应地存在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从技术安全角度来看,当前国内市面上及在用的P2P平台系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系统与技术供应商尤其需提高准入前置。而从网络安全成本投入角度来看,我国大部分平台的盈利状况不佳,用于提高网络系统安全的成本投入过低且部分网贷平台更注重企业知名度与收益竞争力,忽视平台系统安全的重要性,致使自主研发团队建设及科技设备升级问题难以解决。
5.内外部环境导致人才缺口大
三、 P2P平台企业全方位管理的策略研究
(一)建立平台网络系统安全标准
由于当前P2P平台准入门槛低,平台的资质水平与网络安全系统问题严重,部分平台甚至没有技术研发团队。亟需建立相应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标准,推动平台网络安全系统升级,保障客户资料信息安全。网络系统安全标准的制定,可依据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共性与特点进行完善,主要从技术标准与管理机制两个维度进行制定。如平台必须拥有最高权限的管理账户,能够自主控制并完善系统,保障平台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提升身份识别机制,实现对共享文件及数据表的自主访问控制,基于过滤措施来实行区域边界保护;通过系统安全防范、数据联合校验、用户多重密码加密等方式,提高平台客户自主保护意识与能力,提升用户与平台系统的联合风险防范水平。
(二)加强并规范平台信息披露
只有加强并规范P2P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才能真正重塑网贷行业的整体形象,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P2P企业应严格依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的原则,依照相关指引的要求,对以下几方面关键信息进行披露:一是主体信息,包括基本情况、股东情况、定期运营报告、网站服务等;二是产品信息,即各种产品的基本情况与资金结算方式;三是业务信息,包括经营数据、借款信息、项目集中度、项目逾期情况、平台客户情况;四是科技相关信息,包括科技团队建设、安全等级评定。其中,尤其应提高网络系统安全防范措施的披露,包括资料传送、存储、保密、备份等方面。此外,P2P企业还应构建数据披露管理机制,如安排专人专岗负责平台定期的信息披露,按信息披露指引规定,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与完成度;在平台官网设置披露专栏,确保投资者及时有效地了解相关信息。与此同时,监管机构开展对平台企业披露状况的随机检查,对于违反相关披露规定的平台企业,按不同情节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信用评级等。
(三)引导网贷平台产品科学定价
由于各平台在推广宣传上疯狂竞赛,纷纷开启“烧钱模式”,甚至企图以高息低费吸引投资者,扩大规模,致使平台前期的获客成本过高。只有科学合理的产品定价,才能重塑P2P行业品牌形象,提升平台用户的信任度,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的行业环境。因此,政府应引导P2P平台企业科学合理制定产品价格,既要充分考虑实际运营成本,也要兼顾平台风控体系水平。针对平台企业的运营特点,前期应适度提高费率以减轻成本压力,为后期成长留有盈利空间。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平台企业科学定价,坚持有收费依据、有定价标准的原则,明确P2P企业的取费性质,确保不逾越法律红线。网贷平台可参照费率标准,结合自身业务开展和成本支出情况,合理制定各项取费。在定价标准方面,P2P平台应遵循保障客户权益及自身利益的原则,对收费各项、收费结构、收费依据等进行适度公布,以增加金融消费者对平台企业的认识,提高P2P网贷行业的透明度。此外,P2P企业还应在定价指导意见之上,科学合理地计算费率,透明高效地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投资者资金和平台收费的隔离制度,严禁征收平台违规费用,严禁逾越监管底线进行非法集资。 (四)构建针对网贷平台的巡查制度
由于P2P平台企业尚无规范标准,监管机构又难以实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应构建巡查制度。巡查制度的制定应充分考虑P2P网贷行业特点,通过网络监管、信息审核、实地调查等多种措施,来推动平台企业认真落实相关法律与监管政策,加强自律管理,核心业务与关键岗位的防控水平。尤需注意的是,该巡查制度应以随机抽查为主,不固定形式、不定期的对平台进行检查。通过建立舆情管理机制,对产生负面消息的平台企业启动应急调查;基于监管主体、行业协会、舆情管理的三者联动,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构建针对P2P网贷的多方联合巡查机制。而在巡查完成之后,应及时公布对平台企业的巡查报告,对平台企业的经营状况及风险防范体系进行客观评价。巡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一方面将有效规范平台企业运营,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检查潜在的安全漏洞与隐患,做到事前预防,及时解决,提高平台企业的安全程度与风控水平。
(五)加快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2]陆岷峰.互联网金融进入规范发展期[J].中国金融,2015(15):34-35.
[5]陆岷峰,李琴.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发展目标模式研究――基于p2p本质特征的分析[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