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远未完成,由于西部地区农村金融组织发育很不健全,以下是小编搜集的一篇探究西部地区的农村民间金融现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一、现阶段,我国西部地区的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金融领域也不例外。尤其是全国各地农村金融发展更加不平衡,问题也是千差万别,有很多学者针对这些不同的问题提出了很多不同的解决方法,效果不是很好,农村金融的问题还是一直困扰着我们。即便在很长的时间里,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存在互动关系的论点得到了广泛的支持。邓小平同志早就敏锐地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活全盘皆活。因此,要充分发挥金融对农村经济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充分、正确认识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民间金融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我国西部地区的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发育滞后,规模小,发展无序
目前,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远未完成,由于西部地区农村金融组织发育很不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农村民间金融的产生。与此同时,相比全国其他地区,西部地区作为落后的经济洼地,资金来源渠道少,农村信用社成唯一面向农村贷款的正规金融机构。然而,各方面原因使信用社不敢也不能全方位地贷款给农民,于是形成了农村紧张的资金局面。例如,西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分布密度小,农户享受不到金融机构优质的服务,无法得到金融服务。据统计,西部地区农户用于发展生产的资金,农业银行只能供应5%-10%,农村信用社供应15%-21%,75%以上农户靠民间借贷和私人借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尽管面向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仍然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但能为农户发放贷款、解决农户问题的实际上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虽然农业银行有涉农贷款,但主要是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提供贷款,很少向农户贷款。总之,商业银行在农村仅布局很少的分支机构,基本上将农村的资金全部抽离走了,而邮政储蓄只存不贷,更是吸收了大量农村资金。不仅如此,农业项目由于受获利周期长、利润低、抵御风险能力差、对自然灾害难以有效预知和防范等因素的制约,逐渐被金融的部门边缘化,很难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二)农村民间金融的经营风险高
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大多数位于偏远的地区,与外界的经济交流较少,十分落后,没有较为完善的经济管理制度,无法形成统一的管理章程制度,并且在法律上没有对民间金融的合理性的界定,因此在与正规金融竞争的时候,不具备较强的优势,只能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参与金融竞争。在发生纠纷的时候,由于没有明确的裁定标准,双方的利益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民间金融的形式很多,并且都是十分隐蔽,政府很难根据现有的民间金融形式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很难规范民间金融的行为。
(三)民间自身不断发展导致民间金融不确定性不断增加
中国跻身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上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按照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论,随着金融的不断深化发展,民间金融的发展也同样得到了发展,但民间金融的不确定性就越来越大。民间金融的基础是当地传统,往往发展主要依赖的是当地人的人脉关系所能够支撑的信贷关系。因此,在调查中,会发现由于环境的变化,及每个人的社会角色的转变,民间金融原有的传统规则就会发生转变,对于原来的人一时间很难适应环境的转变以及身份的变化,导致民间金融活动更加的无序的发展,导致整个金融领域产生不良后果。
三、发展西部地区民间金融的对策
(一)肯定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
虽然中国政府已经强调多次,在金融危机时期,正规的金融机构要更加关注中小企业以及农户,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及农户自身的局限性,存在的风险较高,使得正规金融组织退而远之,此时,民间金融填补了这一空缺,为中小企业以及向银行融资的经济主体提供了融资渠道,填补了资金缺口。我国民间金融处于发展的最初阶段,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作为我国西部地区出现的问题更多、更复杂。但是,不能因为民间金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就要将其整改或者将其消失,否定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因此,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该起到一定的作用,作为市场的领导者,建立各种民间金融服务的体系,通过建立这样的一个信息平台,可以更好地为融资双方提供较为全面的信息,便于相互间的了解和沟通,降低了成本的同时提高了民间金融的运行效率。
对于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我们要给予肯定,并且保护好发展的势头,要确立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很难转变,既存在着发达的现代的正规金融组织,还存在传统的民间金融形式。允许市场上同时两种金融形式,发挥民间金融的补充作用,有利于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政府要给予西部地区民间金融制度上的保障,这对于我国西部地区金融发展至关重要。
(二)依靠法律手段促进民间金融发展
金融的发展是利弊共存的,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其对经济发展带来的有利影响,倡导各种多元化的民间金融形式;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规范不合理不合法的民间金融形式,从制度、法规方面进行规范,使民间金融的积极性更好地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发展。
对于民间金融不合法的一些形式,比如社会上现存的高利贷、部分地区存在的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黑色甚至是灰色金融,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严厉打击,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非法的民间金融行为。对一些半合法半不合法的一些打擦边球的灰色金融形式,我们也要积极给予引导,使其不断合法化、正规化,这样才能促进金融社会健康发展。
对于民间金融来说,能够合法合规的运行也是一件利于自身发展的事情,这个转变的过程依赖于监管当局引导。现在已经有一些民间金融机构已经合法化,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政府包括监管当局在内可以根据民间金融机构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情况了解民间金融的各种经验情况,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防范民间金融的风险,给予民间金融更好的制度保障。对于民间的个人之前的借贷,鼓励通过合法的渠道给予保障,避免各种纠纷的产生。
(三)解读并运用多种西部地区民间金融的服务体系
我们国家的金融服务体系相对来说,实力比较单薄,就美国而言,其服务体系主要依靠电子网络、报纸、中介金融机构等,在一定程度上,金融服务体系的渠道比较丰富。但是,只有我们充分利用这些服务体系,不在于形式的多少、渠道的多寡,都会促进我们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金融运行效率。
(四)积极利用各种民间金融组织
明确市场对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提高金融系统的运行速度,一方面要给予积极保护,同时也要适当建立一些推出机制,这样才能够推进市场化的进程。在市场化中引进各种适合的经济主体,放宽一些准入资格,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金融的发展。发展西部农村金融,要注意丰富各种民间金融组织形式,并积极得以利用。让好的金融组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区域性经济主体资金需求的不足,而且互助性的民间金融组织还有利于推动民间金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