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作为一项发展中的金融服务,在为用户带来便捷的同时,仍存在许多风险,需要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1引言
网络购物通过互联网对商品信息进行搜索,通过电子订单传达各类请求,并选择商品支付方式,商品所有者通过各种物流渠道送货上门的一种购物方式。
互联网金融(IT FIN)融合了互联网和金融两个范畴,并通过云计算、支付平台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手段来实现支付、融资和信息中介等主体功能。当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支付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金融服务平台等技术手段得以实现。
随着众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不断完善,起着中介和临时仓储作用的网络购物日渐兴起,越来越成为沟通运营方、供货方和消费者的一座桥梁。本文主要通过对武汉市年龄大概在18―40周岁的广大消费者进行随机问卷调查,了解其网购的观点,网购的习惯以及对网购未来发展的期待,从而分析了解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2实地进行问卷调查
为了解网络购物和互联网金融在现代人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武汉东湖学院经济学社全体成员通过文献查阅、网上查询等方式了解了大量相关内容并设计了调查问卷的问题,在武汉市光谷广场随机发放问卷,请被调查者现场填写问卷。本次实践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985份,其中57份无效,有效问卷共928份,男性305人,女性623人。
3问卷分析
第一部分: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
第二部分:被调查者的第三方支付情况;
第三部分:网购的优势和不足;
第四部分:相关法律及对网购和互联网金融的期待。
3.1基本信息分析(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月基本生活费在800-1200元的占被调查者总人数的一半以上,月网购频率在1-3次或偶尔会有的占75.1%,说明大部分人对待网购比较理性。他们所能接受的网购价格在100以内或100-300的占85.2%,这与他们的月基本生活费有很大的关系。
表1网购群体基本信息分析(n=928)
信息分类选项人数所占总人数百分比(%)
基本生活费/月800以下10110.9
800-120051255.2
100-180021823.5
1800以上849.1
网购频率/月偶尔会有41144.3
1―3次28630.8
3―6次16117.3
6―10次697.4
更多181.9
网购价格(元)100以内29231.5
100-30049853.7
300-50012813.8
500以上272.9
3.2第三方支付情况分析(见图1)
从图1可知,被调查者使用的网络支付方式按比例大小依次主要包括支付宝、网上银行、财付通和货到付款等。其中有568人使用支付宝,占样本总人数的58%,支付宝因其起步最早,发展较快,所以被广大用户所接受。
图1被调查者网购时第三方支付情况分析
从目前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迅速,且发展前景良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伴随诸如支付安全、技术支持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或多或少都制约着消费者对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使用。此外,虽然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发展迅速,但网上银行支付任然牢牢占据着当前的B2B市场,第三方支付平台在B2B领域所占份额极小。再者,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分化严重,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公司对于市场的占有率遥遥领先,其他一些中小型的支付平台则难以生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支付宝拥有极高安全性能,它不但使用了多次密码验证技术,还提供了资金异常变动短信通知,支付宝安全险等众多安全保障措施。支付宝的实例说明安全性问题是用户最为担心的,也是众多支付平台应当重视的首要问题。
3.3网购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分析
从图2可以看出47%的消费者选择网购的主要因素是因为它方便快捷,原因可能是由于他们平时忙于学业和工作,缺乏足够的购物时间。网购既解决了购物的需要又不用花费太多的时间,并且可以随时随地,所以才如此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网购存在的不足。从图3可以看出,很多人认为网购的最大缺点就是图片与实物不符,无法辨别其质量,有此观点的人数占被调查者总人数的69%,这就要求商家要诚信经营,不要以次充好。否则,在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的同时也损害了自己的店铺形象和销售量。
3.4网购前景分析
从图4我们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三种看法人数相当,认为网购发展迅速,会很快被大部分人接受的人占被调查者总人数的34%,认为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化的占被调查者总人数的33%,认为网购现在存在很多问题,网络商城不能取代实体店的占到被调查者总人数的33%。这说明消费者对网购前景的看法不一,网购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着实解决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是当务之急。 4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
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传统金融模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在经营形式,涉及网络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属于金融的范畴,是以创新的形式提供金融服务,并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理财渠道。如余额宝、微信理财、财付通通等,将支付平台与货币基金业务直接连接,起点低、持续时间短、收益率高、方便快捷,实时到账无手续费。到2014年2月,余额宝融资规模已突破4000亿元,用户超过6100万户,户均持有额达6500元。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国网民人数突破6.2亿人,且通过手机上网的人数以年增长率19%的速度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在我国,手机牢牢掌握着第一大上网终端的地位。
借助互联网的影响,2015年春节最大的亮点就是网上抢红包,支付宝、微信、微博、qq等都推出了抢红包的活动。根据有关机构提供的数据,从除夕开始,截至大年初一下午4时,仅在某一平台参与抢红包的人数就突破了500万人,参与活动次数超过7500万次,平均每分钟9400人次的红包被领取。互联网商业企业的掘金活动竟有如此多中国人疯狂参与,实在令人大跌眼镜。也折射出了互联网金融未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项发展中的金融服务,在为用户带来便捷的同时,仍存在许多风险,必须时刻警惕,需要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
首先,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约束和相关界定,在出现纠纷的情况下,难以依据现有的法律进行裁决,导致了交易双方的利益都难以得到保障。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案件仅仅能做到后期的监察,对其前期的发生的预防和治理缺乏有效手段。
其次,用户的信息安全问题、资金安全问题也难以得到根本的保障。在大数据时代里,交易数据通过不断积累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信息来源,各种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被收集作为信息来源使用。还有部分互联网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不重视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现有法律缺乏对于互联网企业保护客户敏感信息的规定,缺乏对信息使用的规范。这些保障措施的缺失使信息主体缺乏有效保护的合法权利的手段,促养了信息被泄露和滥用的风险隐患。
另外资金安全问题也是用户所关注的。一是资金收益受损的风险。众多投资者被余额宝等网上理财工具所表明的高收益率所吸引,它们被认为是非常安全稳定的投资渠道,然而,一旦出现与货币基金有关的运营问题,或经济问题,投资收益将直接受到影响。二是由期限错配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在投资者投资到期,需要一次性收回大量资金时,投资平台极易形成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三是担保机制不健全带来的信用风险。因为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是很难区分其信息的真实性,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使资金的违约风险增加。据统计,在2013年,大约有70家网贷公司由于无法满足客户提现这种流动性风险的出现使其面临危机甚至被关停,涉及金额13亿左右。
4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首先,要推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互联网金融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就目前国际经验来看,注重将互联网金融列入已有的法律制度下,并强调各互联网平台的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施行,已成为各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均缺乏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和制约,所以国家立法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上述法规,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为互联网金融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其次,在时机合适之时,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实际情况研究出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条款进一步保障互联网金融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各种纠纷的仲裁提供法律依据。
最后,考虑由国务院和中央银行行牵头,各大金融监管组织协助,财政部、工信部等部门参与,组织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职负责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和专业性,并且要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和协作机制,最大程度的降低系统风险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