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游艇产业前景广阔、发展势头迅猛,产业基础不断强化,为发展游艇金融业务提供了产业支撑
根据国外研究报告表明,在游艇业上投资1美元,可引发6.5美元至10美元的乘数效应。国际游艇设施委员会(ICOMIA)披露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游艇年贸易额高达400亿美元,如果加上相关的维修、管理、娱乐等费用,全球每年的游艇产业收入超过500亿美元。由于前景广阔,游艇业也被誉为漂浮在黄金水道上的巨大商机。
与欧美游艇业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游艇业发展明显落后。但经过近十几年的开拓,游艇制造与销售、游艇会经营 (游艇停泊、托管及配套会所经营)、游艇展览、游艇租赁、游艇驾照培训、游艇维修维保、游艇码头管理培训等业务开始快速发展,游艇产业链条逐步形成并不断得到延伸,游艇产业的规模逐步增大。根据《2014年中国游艇报告》,2013年中国游艇产业整体规模达到41.5亿元,预计未来5年将保持不低于 30%的市场增长率,保守估计产业规模将超过150亿元。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加上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市场消费观念逐步形成,游艇产业的发展基础不断强化,为发展游艇金融业务提供了产业支撑。
1.游艇业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政策环境
2009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并把包括邮轮游艇在内的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海南、福建、上海、山东、广东等沿海省份随后出台了以支持邮轮游艇产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文件,三亚、厦门、深圳、中山、江门等地级市更是对游艇业的发展进行了详细规划。正是在政府的主导推动、大力协调下,游艇业克服了部分多头管理、行业法律法规滞后带来的审批程序不明确、效率低下的困难,近几年的发展极为迅速。
2.游艇业具备了快速发展的经济基础
按照国际惯例,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游艇经济开始萌芽;达到5,000美元时,经济能力允许的消费群体会开始购买游艇;当人均GDP超过6,000美元后,游艇产业也会随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2014年,中国GDP达到636,463亿元,人均GDP达到7,485美元,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内蒙、广东、福建等8个省、直辖市人均GDP更是超过1万美元。沿海城市中,上海、天津、宁波、青岛、苏州、福州、厦门、深圳、广州、中山、珠海等均超过1万美元,海口、三亚人均GDP分别为7,418美元和8,933美元。从国外游艇业发展的规律来看,中国众多沿海城市已具备了发展游艇产业的经济基础。
二、游艇金融业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游艇金融业务的现状
除了游艇基础设备设施项目贷款外,目前国内一些金融机构已开始推出游艇金融业务。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私人银行部推出了游艇金融综合服务,包括发放游艇按揭贷款、购买游艇保险等。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推出普天基金集合计划,募集了9.9亿元定向用于凤凰岛、皇地基岛和长峙岛谢家山地块的游艇俱乐部、游艇基础设施、游艇配套设施和游艇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
2.游艇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机构主动拓展游艇金融业务的意愿不强
由于游艇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产业规模和产业集聚效应仍有待增强,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利益驱动明显不足,加上国家或地方并未有相应的政策对金融机构支持游艇产业发展进行鼓励和引导,因此开拓游艇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较少,主动开拓的意愿也不强烈。
(2)游艇金融产品的研发力度不够,针对性的游艇金融产品较少
以游艇消费贷款为例。国外的流程大致如下:购买者购买时支付首笔款项后,由金融机构申请按揭贷款;金融机构对客户通过资信审核后,向游艇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支付余款;购买者将该游艇作为抵押品抵押给金融机构,同时把该金融机构作为游艇保险的受益人。但游艇按揭贷款在国内却遇到实际的困难。
三、发展游艇金融业务的建议意见
1.在游艇产业规划的大框架下,出台支持游艇产业发展的金融扶持方案
虽然众多沿海城市出台了支持游艇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但主要围绕本地区游艇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在规划、国土、海事、港务、海关、边检等方面提出扶持措施,甚少提及金融扶持游艇产业发展的方案。建议出台金融扶持方案,明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游艇业务发展,并对积极响应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激励,包括在本地区优先开拓相关业务、直接奖励等。
2.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1)加强与游艇制造企业的沟通,引进游艇融资追索权或游艇融资最终回购,促进游艇按揭贷款业务发展
考虑到金融机构在开展游艇按揭贷款业务时存在处置抵押品困难的实际情况,为打开局面,可引进游艇融资追索权或制造厂商最终回购概念。即银行与游艇制造厂商签订框架协议,明确银行对购买该制造厂商的游艇客户发放贷款,在游艇客户违约时,由制造厂商补足银行本息后,回购该游艇。这样既有利于促进游艇制造厂商或经销商销售游艇,亦可以解决银行较难处置抵押品的问题。
(2)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对于降低门槛、促进游艇销售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内首家游艇制造上市公司太阳鸟拟在珠海市横琴新区设立珠海凤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启动融资租赁业务。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大有可为,可与游艇制造厂商或其联盟合作开拓该项业务。
除此之外,还可积极建立游艇产业投资基金,对游艇产业园区或综合性的游艇旅游项目进行投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引导和支持游艇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商业票据等融资工具。
(3)与监管部门、游艇行业协会等机构加强沟通,开发推广多元化的游艇保险业务
游艇是高价值商品,高价值意味着高风险。由于众多不确定因素,游艇停靠、经营可能遭遇意外造成游艇损伤甚至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游艇码头亦有可能发生人员落水溺亡等事故,不仅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还可能造成法律纠纷。建议保险公司加强与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沟通,从转移风险、减少纠纷的角度出发,把游艇财产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及人员意外险作为游艇使用经营的前置条件,把游艇码头的公共责任险作为游艇会经营的前置条件,从而提高游艇业整体投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