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行业在我国城市地区发展迅速,但在广大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受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等因素的影响,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产出的提高。中央政府在2015 年发布的一号文件中重申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加强对农村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金融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现阶段金融机构对我国经济落后的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据银监会相关数据统计,截止到2014 年底,我国城乡居民银行存款总额突破100 万亿元,其中城市居民存款比例约为80%,农村居民存款比例约为20%;2014 年全年银行贷款总额突破90 万亿元,其中城市贷款所占比重超过95%。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农村地区金融排斥现象严重,具体分析如下:
1、地理排斥。
相对于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由于其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不便、人口集中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网点不足。据银监会相关数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乡镇银行金融机构网点的平均数量为4.6 个,全国超过3000 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网点。金融机构覆盖不足、涉入不深、服务不全是导致农村地区金融供给排斥的重要原因,农村金融需求由于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不足而得不到满足,给我国农业产出的增长带来了不利影响。
2、条件排斥。
出于贷款风险和收益的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外放贷时需要对借款者信用记录、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评估从而确定贷款对象和贷款规模,在抵押贷款的条件下还需要贷款者提供相应的抵押物,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由于贷款者经营不善导致银行贷款无法收回而给银行造成的损失。但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缓慢,尚未形成健全的信用评价机制,银行无法对农户进行系统科学的评价,导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经营风险过高,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3、价格排斥。
现阶段下,商业银行由于风险收益不对称等原因不愿意进入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大部分由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提供。但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常是对农业生产提供大额贷款,对于农民小额资金需求未予以全面考虑;尽管邮政储蓄银行遍布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但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扮演的更多是农业经济抽血机 的角色,只存不贷的现象突出。同时,受现行金融体制的影响,农村信用社通常采用央行规定基准利率的2 倍至3 倍的贷款利率向农民发放贷款,金融产品价格超出农民预期导致部分农民放弃金融服务。
三、美国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分析
美国农业高度发达,据相关数据统计,美国农业人口约占其总人口1.5%,但美国农业总产出约占世界总量的20%。美国农业的发展与其金融支持密不可分,现阶段美国已形成以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支撑、农业信贷合作金融机构为主导、农业服务型商业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体分析如下:
1、政策性金融机构。
美国联邦政府主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和小企业管理局,首先,由于美国城镇化程度较高,工商企业过度集中于大城市导致农村经济地位不断下降,部分美国农民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农业贷款,基于此,美国农业部成立农民家计局为该部分农民提供农业贷款,贷款类型包括农业直接贷款和农业紧急贷款,前者是用于支持农业生产者农业生产,后者则是用于帮助农业生产者抵抗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其次,商品信贷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农业产出稳产增产,通过对农产品制定保护性收购价格,降低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农业生产者的影响,其主要方式是对农业生产者提供无追索权贷款和农业补贴。第三,农村电气化管理局设立目的是为农业生产者在农村地区建设农田水利、电力设施、通讯事业等农村基础设施提供相应的信贷支持,典型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和融资担保。最后,小企业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为生产规模较小、无法从金融结构获取贷款的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并且也为小企业提供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
2、农业信贷合作金融机构。
农业信用管理局、联邦土地银行和农业合作社银行是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农业信贷合作金融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农业信用管理局对全国农村金融服务提供指导作用,农业信贷合作的具体事宜由联邦土地银行和农业合作社银行执行。首先,美国在1916 年通过联邦农业信贷法,根据农作物生产状况将全美划分为十二个农业信贷区并在各区设立联邦土地银行,同时设立中央合作银行统领各联邦土地银行。联邦土地银行所有权归全体借款人,但是管理权归当地农业信用管理局,联邦土地银行通过借款人投入资金、在公开市场上发行债券和票据等形式筹资资金,其资金用途主要是为本地区农业生产者提供低息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其次,仿照联邦土地银行,美国在农业信贷区设立了十二家农业合作社银行和一家中央农业合作社银行。相对于联邦土地银行而言,农业合作社银行资金的主要用于中短期农业贷款,包括用于购买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的设备贷款、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贷款和支付合作社会员农产品价款的商品贷款等。
3、农业服务型商业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和农业保险机构构成了美国农业服务型商业金融机构主体,其中商业银行的主要目的是聚集农村地区闲散资金并通过低息贷款的方式支持美国农业生产,由于美国政府制定了商业银行农业低息贷款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商业银行农业贷款规模、贷款比例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税收减免等,商业银行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低息贷款的积极性相对较高。农业保险机构主要包括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私营农业保险公司,现阶段主要以私营农业保险公司为主,政府通过向私营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保费补贴等形式保障私营农业保险公司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形式多样的农作物保险服务。
四、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
针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中的不足之处,结合美国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经验与启示,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增强农村金融发展理念,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建设。
首先,政府应当清醒地意识到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的客观情况,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的发展对于保障农业稳产增产、推动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提高对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视程度,强化农村金融发展理念。其次,政府应当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建设,一方面,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农村发展新变化和未来发展需求,着手进行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完善现行金融法律法规的缺陷;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地区信用评价机制的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信誉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提供客观参照标准。
2、强化内部金融体系构建,加大农业金融支持力度。
对于农村信用社、民间借贷等农村金融内部体系,政府在加强对其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大对其支持力度。首先,政府要继续强化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理念,在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中要继续扎根农村、服务三农,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加快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步伐,进一步明晰产权,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金融发展要求。其次,政府应当加强对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借贷行为的规范,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制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的统一标准和程序,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金融合法、规范发展。
3、重视外部金融体系发展,提高商业银行支农热情。
作为我国资产规模最大、金融产品最多、服务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商业银行由于其自身营利性组织的市场定位,在进入农村市场时它考虑更多的是其风险和收益。基于此,一方面,政府可以为进入农村开展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提供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适当放宽商业银行对三农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积极引导商业银行进入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发挥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强央行、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信贷投放的监管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地开展信贷投放业务,保障农村金融稳定发展。
4、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农村金融全面发展。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深入了解农业生产的特点,针对农业生产者不同贷款需求开发出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开发出农产品远期合约和保险合同等,降低农产品市场波动对农民造成的损失;金融机构也可以对贷款担保方式进行适当创新,考虑到我国广大农业生产者并没有价值较高的房屋等不动产和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物,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我国新物权法的规定将农业生产者的土地经营权、在产农产品等作为抵押物,为农业生产者获取银行贷款提供便利。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给我国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通过强化农村金融发展理念、强化内部金融体系构建、重视外部金融体系发展、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等措施,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