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小额贷款最早兴起于孟加拉,随着孟加拉乡村银行的运营并取得很大的成效后,世界各地纷纷效仿,出现了玻利维亚阳光银行、印度自助小组小额贷款机构。我国于1993 年开始探索并尝试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模式,并开始于2005 年对商业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的进行试点工作。对于小额贷款的概念上,国际上多认为是专门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持续性信贷服务的活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迅猛发展在2005 年国家开始实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以后,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大量出现,据有关数据统计,截止2013 年末,我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839 家,贷款余额8191 亿元,全年新增贷,2268 亿元,占整个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比重0.19%。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对繁荣农村经济,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创业都提供了很多机遇。但是国家在政策方面明确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同时明确说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中不允许存款业务;从而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在正常运营过程中的后续资金严重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扩大经营。
李克强总理在2004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实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可想而知,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这样的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改革摆上了的议事日程。趁此东风,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进一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融资渠道介绍
1、股东资本金
股东资本金是指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是在小额贷款公司本身自己持有的资金,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们将拥有的合法的资金投入到小额贷款公司中去,这样的资本金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司成立之初股东们所缴纳的初始注册资金,另一部分是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股东为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或是扩大经营规模而追加的资金。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的主要来源就是公司股东所缴纳的资本金,同时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初始注册的资本金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类型分别作出了要求: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 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1000 万元。
2、融入资金
我国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相关政策中明确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银行在小额贷款公司向其申请融资时出于风险考虑,一般都会设置高于基准利率的利率来进行融资,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以后在投入公司的运营中所得的回报率不高。近年来,随着国内小额贷款整个行业的发展,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在不断的提高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比例。
3、捐赠资金
捐赠资金是指国际组织或是社会各界自愿、无偿提供给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捐赠资金的形式在国外屡见不鲜,甚至于在小额贷款机构成立之初一度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然而在国内,大数量的小额贷款机构获得捐赠资金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所以捐赠资金虽然是组成部分,但在我国并非是重要的部分。
4、后续资金
除了上述3 种资金渠道以外,小额贷款公司为了确保或扩大公司的经营活动,在政策范围内还会通过扩大股份、信托融资、同业拆借等形式来进行融资活动。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每个省份的具体的政策并不一样,大多省份都允许经营业绩较好的公司追加资本金或者是扩大股东成员。信托融资在小额贷款公司是这样的一个流程:小额贷款公司在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后,将其拥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信托公司,然后再借款人还清所贷金额后,公司再购回所出售的给信托公司的资产。这种形式的风险很大且利润有限,2011 年11 月已被银监会禁止。
三、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创新研究
1、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成本,放宽银行对其融资比例
金融性银行机构不愿意向小额贷款公司放出资金的原因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金额小、风险大,一旦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收回不了,商业银行所放出的这笔资金将也收不回。但是在放宽银行的融资比例的同时加强小额信贷公司征信系统,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数据的查询权限。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在输出大额的资金时,不仅在公司内部要严格考核借款人的信息,还要向融资银行报备审核。
2、每个省份可以建立一个小额贷款协会,增强公司间内部资金的流动性
协会容纳该省份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组成联盟,相互间拆借,增加公司内部资金的流动性;同时可以通过集体向政府开展融资渠道,如境内外上市等,同时可以政府协调,由协会成立一个专门的或指定的担保公司,分散风险,发挥协会的作用,以抱团的形式增加资金来源,壮大行业发展。
3、民间借贷的程序要合法且规范化,公司可以向民间借贷
小额贷款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资金只贷不存的局面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一直不断短缺,使得很多小额贷款公司不断的发掘新的融资渠道,与其他融资渠道相比,民间借贷显得容易而且手续简洁。然而大规模的民间借贷会极大的扰乱金融市场的秩序,因此要不断的寻求一个民间借贷的平衡点,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将会很有利,民间大量的闲置资金也可以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作用。
4、可适当运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形式可以多元化,例如私募、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放贷人可以通过商业票据、债券,使资产证券化方式或向公众募集股份。另一个想法就是在各个身份成立再贷款公司,再贷款公司一方面通过同业拆借的方式不断的为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资金的流通;另一方面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注入小额贷款公司的渠道。小额再贷款公司可以减少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小额再贷款公司自身的发展会不断的更新资产组合方式以用来分散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创新存在的约束因素及建议
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创新的约束因素
(1)由于我国的信用评价机制不完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风险性导致在政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限制较为严格,同时我国的小额贷款企业也就2005 年才开始的试点,而且在成立之初,没有文件将其定性,因此它究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是金融机构还是一般的企业都是不可而知的,这就会给民间借贷的规范带来很大的难题,民间资本很大部分闲置很大部分原因是在于人们缺少理财的观念和专业知识,而在此时,这么一个模糊的公司想吸收民间资本的难度可想而知。
(2)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至今十年未到,很多制度仍在探索阶段,在受外界政策的影响的同时,其自身的建设也是很欠缺的,这会导致很多好的创新性的思想转化不了实践。首先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另一方面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的合作紧密程度不够;再一方面公司内部的管理控制制度、借贷人信息审核制度等都不完善,这就很难保证公司的每一笔贷款的收回;其次由于资金的不足,很多的小额借贷公司在资金管理上风险准备金很是不足,因此一旦发生贷款收不回的情况时,公司可能会面临破产的风险;最后,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起步晚,因而专业性的管理人才缺乏导致了很多创新的想法在实践过程中并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2、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建议
(1)由于国家现有政策的导向并不清晰,且政策规章的形成也基于正在发展中的小额贷款公司,这导致很多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设立长期的发展目标,政府应逐步规范并形成稳定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政策法律,以便于整个小额贷款行业的有序运行;同时,建立起公司信用评级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目标、内部控制、运营业绩进行评价,并将各个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信息反馈给所融资的银行,银行可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以及信用评价酌情考虑提高融资比例,降低利率,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2)市场监管和政府监管要结合,地方政府应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情况熟悉,以防止公司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大量的民间资本的注入最后导致地方性局部经济的紊乱。市场监管主要是在小额贷款公司长期出现亏损的情况下,由政府出面强制其退出市场。在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上扩大的同时保证质量。
(3)应快速将银行的信用数据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建立起沟通机制,公司在放贷时提高对借贷人的信用审核力度,防范死账的出现,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应明确自己的定位,树立良好的形象,吸收专业人才,多扩展与客户的联系,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资金动向,对自己以及融资银行和客户负责。
(4)加强国际间和地区间的融资经验交流,并不断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试点探索新的融资方法。可以学习国外的小额贷款的融资经验,建立批发性融资组织,同时可不断的争取政策的宽度,争取建立与外资银行的合作,引进国际的资金和吸引国际组织的捐赠资金。
五、结语
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整个行业的发展正在进入关键的阶段,而基于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始终是关乎公司是否能正常运营的关键环节,而目前融资渠道的缺点和不足正随着我国小额贷款的发展不断的显现,然而作为服务于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经济稳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又是不可忽略的,因此,需要我们不断的去创新、去发掘合理的融资渠道,并通过政府等各方面的努力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