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我国微型金融商业化发展问题探析

2019-02-02 21:09:37浏览:692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微型金融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就得到了广泛发展,成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对缓解贫困、扶持中小企业等方面都有重要

微型金融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就得到了广泛发展,成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对缓解贫困、扶持中小企业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本文在阐述微型金融商业化发展概况的基础上,分析了微型金融商业化发展的可行性及必要条件,最后探讨了我国微型金融商业化发展的模式。

【关键词】微型金融 商业化发展

一、微型金融商业化发展概况

微型金融是在传统金融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普惠金融方式,旨在为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比如小额贷款、农联保险等优惠性金融服务。

微型金融商业化,是指金融机构在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以盈利性和财务可持续性为目标。其主要特征为以下两点:第一,实行商业化的管理模式,更加倾向于扶贫和盈利双赢的战略目标。第二,脱离国家财政补贴。金融机构在追求微型金融商业化的目标时,应从顶层设计经营理念和盈利模式,力求脱离国家财政补贴。

二、微型金融商业化发展的可行性分析

作为一种普惠性金融,微型金融的初衷就是扶贫,但目前学术界对于实现扶贫目标的方式以及覆盖面与财务可持续性之间的权衡问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一种观点认为,微型金融的核心宗旨就是扶贫,协调社会平衡发展。在理论界,这种观点被称为“福利主义”,它提倡以国际援助、政府补贴等途径来减少贫困,认为相比于金融机构的盈利性,微型金融应该把扶贫放在首位,但这样一来,微型金融的财务可持续性就无从谈起,也无法形成成本补偿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微型金融要想覆盖更多的贫困群体,就必须以财务可持续性为第一要务。这种更加倾向于机构的盈利性和发展性的观点,被称为“制度主义”。它认为,微型金融的存在更多的是建立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之间的通道,在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建立金融中介,只有微型金融的可持续性发展才能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但实际情况是,微型金融的商业化模式是可行的,扶贫和盈利两者之间并没有本质的矛盾,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同时兼顾。短期内,微型金融的商业化模式或许会降低微型金融的普惠性和扶贫力,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微型金融的商业化反而能引入新的资金,提高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为更大规模的普惠金融奠定基础,一方面提升了自己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对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支持覆盖能力。不仅如此,微型金融的商业化发展,也将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服务模式进入行业,在完善金融服务层次的基础上,促进金融行业的充分竞争,提升行业的整体服务效率。

因此,微型金融虽然肩负着扶贫的社会责任,但是作为一种金融机构,在竞争激烈的金融行业,只有保证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普惠金融,帮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也只有商业化的发展模式才能推动微型金融的运行和存在。

三、微型金融商业化发展的条件

微型金融要实现商业化发展,还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第一,核心贷款机制。国外微型金融商业化发展的成功案例,大多得益于其核心贷款机制,包括分期还款、农户联保、动态激励等。分期还款机制是指贷款者定期还款,它是一种基于现金流的科学还款方式,不仅要求借款人有一定的资产基础,还要以该资产的预期现金流或收益作为还款保障。农户联保机制多用于团体贷款,团体内的成员相互之间负有连带责任,可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发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动态激励机制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记录来决定是否继续发放贷款,是一种动态重复博弈行为,在长期博弈的基础上建立借款人的信用档案,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市场化的利率水平。微型金融商业化发展的关键在于其贷款利率高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而这符合市场化竞争的规则,用高利率来补偿高风险,才可以保证金融机构的风险与收益匹配,才可以保证其稳健、可持续运营。

第三,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微型金融运行的主要风险来源于缺少抵押品,担保不足。较为成功的经验是用小组共同基金,强制储蓄等形式来代替担保品,或者是以某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动产和可预期的未来收入及现金流。

第四,政府的大力支持。对于任何一家微型金融机构来说,其自身不足以与大的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抗衡。只有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微型金融机构才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商业化探索及创新,从而推动微型金融的发展。

第五,经济水平和地域因素影响。

经济因素在微型金融的商业化发展进程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经济环境是否允许微型金融有足够大的发展空间,贷款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是否足以覆盖微型金融商业化贷款的高利率。此外,微型金融的商业化发展还受地域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讲,人口密度与微型金融的覆盖率呈正比,主要是因为人口越少,其规模经济效应越差,不足以提高成本覆盖率。

第六,微型金融机构战略经营目标与社会责任感间的平衡。

微型金融机构的逐利本质使得其经营目标与社会使命相悖,但成功的商业化微型金融应该是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同时仍然能够肩负扶贫的社会职责。因此,微型金融机构应该处理好经营目标与社会使命之间的矛盾,在扶贫的宗旨下推进商业化发展进程。

四、我国微型金融商业化发展的模式

借鉴国际微型金融商业化发展的成功经验,我国的微型金融可以采用多种模式实现商业化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原有网点转型。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利用渠道优势,通过已建立的比较完善的分支机构及网点开展商业化微型金融业务。国际上比较知名的典例是印尼人行。1984印尼人行对全国3000多家农村信贷部进行商业化改革,放开利率管制,允许金融机构自主决定贷款利率,以覆盖其经营成本。

第二,内部设立微型金融部门。金融机构可以在内部成立微型金融事业部,专门负责制定微型金融业务发展战略、具体业务模式、风险管理方案等。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不需要建立独立的新实体,利用金融机构的已有资源和独特优势保证微型金融业务的高效运行。

第三,子公司模式。微型金融的商业化发展还可以采用设立子公司的模式。成立的子公司专门负责微型金融业务,包括市场营销、项目评估、贷款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欠款清收等,但贷款本身仍然归银行所有并列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第四,并购模式。微型金融实现商业化发展还可以采用并购模式,即通过并购已开展微型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利用对方的比较优势进入当地市场,不但可以节约资源、控制成本,而且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利用被并购方的核心贷款机制和风险管控能力提升项目的成功率。

参考文献

[1]王秀云,王力.微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J].观察思考,2012(19):19―22.

[2]刘雅祺,张非.微型金融的发展现状及我国特色模式[J].金融市场,2011(8):52-56.

[3]赵冬青,王康康.微型金融的历史与发展综述[J].农村金融,2012(1):77―79.

[4]曹子娟.中国小额信货发展研究[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5]邓舒仁.我国微型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9.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浅析村镇银行支农性弱化原因及其规制

上一篇:

探究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