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和农村金融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和扶持力度,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小额贷款公司是广州市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三农问题、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有重大意义。本文根据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农业贷款的现状,分析其在农业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现状
(一)地区分布
截止2013年10月底,根据广州市金融办的数据统计,广州市共有49家小额贷款公司,比2012年增加了22家,注册资本合计92.5亿元,覆盖全市12个区(县级市)。其中越秀区内及民间金融街共有30家,海珠区2家,荔湾区1家,天河区2家,白云区2家,黄埔区1家,番禺区3家,花都区1家,南沙区1家,萝岗区2家,从化市2家,增城市2家。在广州市民间金融街设立的29家小额贷款公司,所经营的区域为全市;街外20家小额贷款公司中有13家为综合类,服务对象为所在区(县级市)内商户和小微企业等,另有7家为特色类,主要服务于区(县级市)内特定产业。在广州市民间金融街的29家小额贷款公司中有4家为省属国有企业发起设立,6家为市属国有企业发起设立,19家为优质民营企业发起设立,合计注册资本61亿元。从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场所来看,其总部基本都是位于所在区域的发达地区,也就是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的总部都在城区或者镇中心设立。
(二)经营情况
广州市的小额贷款公司80%以上集中在城区,其中90%以上没有开展过农业贷款。目前,广州市49家小额贷款公司中的29家是金融街的主力军,通过其在金融街有形的聚集发展与无形的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信息及相关指数在金融街及相关媒体发布相结合,打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品牌形象,并探索形成民间利率广州价格,对全省乃至华南地区的民间融资、小额贷款市场发挥了引导规范作用。2012年末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46.26亿元,累计贷款4545笔,共94.92亿元,平均每笔204.35万元。贷款期限以1个月以内的短期拆借为主,1个月以内累计贷款24.63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5.94%;1年期及以上中长期贷款比重仅为4.55%。贷款对象以自然人(包括农户)和小型企业居多。自然人和小型企业贷款4050笔,金额为79.40亿元,占全部贷款比重超过80%。贷款用途着重体现了对服务业的支持。除去其他类占比24.84%,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和消费等用途中,服务业贷款占比达到36.82%,远超过其他类别。贷款担保方式以抵押、质押为主。目前采用的信用、保证、抵押和质押等4种担保方式中,抵押、质押占全部贷款的41.01%;保证贷款占全部贷款的39.04%;信用贷款占全部贷款的18.59%。截至2013年8月末,除了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开业时间较短尚未盈利外,广州市绝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实现了盈利。
根据广州市金融办的数据显示,从近两年的贷款发放情况来看,广州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涉农贷款额度减少的现象,2011年,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涉农贷款8.61亿元,占累计发放贷款金额的25.6%。2012年,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涉农贷款5.78亿元,同比减少32%,占累计发放贷款金额的6.09%。
二、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农业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1.缺乏开拓农业贷款的动力
目前,广州市的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是单纯按商业的要求去对待农业贷款,有利则可为,无利则不为,在支农与利润之间,小额贷款公司把利润放在了第一位。很多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网点位于城区,贷款主体中个体、私营中小企业居多,基本上没有涉农企业。
2.农业贷款不能维持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转
农业贷款中,为农业生产尤其是种植业而进行的贷款由于整个贷款周期长,如果贷款利率比较高,会给农户和农业企业带来很大负担,根本无法承受利率的要求,而低利率对于资金有限运行且成本高昂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又无法维持日常运转所需。
3.小额贷款公司在农业贷款领域涉足未深
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规模所限,人员不多,部门很少,除了专门对农业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否则一般不会专门设置农业贷款部门。例如白云区的两个小额贷款公司平均20个员工,没有一个员工拥有农业贷款的经验和知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所开展的有限几笔农业贷款,都是股东做担保完成的。
4.农业贷款领域缺失贷款支撑
农民、农业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首先要面对贷款机构提出的问题是,以什么东西作为凭借来申请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要求贷款提供抵押物,而宅基地、土地租赁合同等无法变现以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益,《担保法》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而仓单抵押等又因为农产品的生鲜特质导致出现的保质期等问题,无法用作抵押。由担保人做担保贷款,对担保人的信用要求非常高,其偿付能力也需要保证,这些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都不是稳妥的途径。
5.农业贷款对象缺乏信用评价
我国金融机构的征信工作不完善,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还不普及,不用说是在农村,就是在城市对贷款客户的认定也有困难。由于农村地区征信工作开展得较晚,对贷款客户资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难,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中介机构服务很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使得农村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再加上当前农村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白条增多,金融胜诉案件执行不到位,兑现的资金甚至不足以弥补维权的成本开支,使小额贷款公司在农业贷款的发放上更加谨慎[6]。
(二)原因分析
1.政策保障力度不够
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和风险比较高,而从农业金融中获取的收益却比较低,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但由于农业的重要性,必须加以重视和扶持,只是单纯的政策性输血又解决不了农业发展工作,农业和金融结合是必须的途径,这就要求政府在当中发挥扶持作用。农村金融,特别是县域以下金融总体上是一种弱势金融,特别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深化改革创新力度,这就决定了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构筑激励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长效机制。为此,任何金融机构,不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不论是大型的还是小型的,只要承办了带有惠农性质的业务,就应当得到政策的扶持。其扶持的下限是要使金融机构从事相关的业务可以获得金融机构的平均利润率,而且要使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不大于行业的平均水平。要以政策和法规确定对农村金融的扶持,要在财政上划拨准备足够的资金,如果没有相应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连金融机构基本运转都保证不了的情况下,无法将农业金融彻底地成建制地设立起来。
广东省根据《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2012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0万元。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广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台《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涉农贷款予以适当补贴。在2012年底前完成了全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共审核110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材料,拨付涉农贷款补助额2320万元、融资及担保补贴380万元,合计约2700万元。但该项业务申办过程非常烦琐,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要求很严谨。
由于申报补贴过程麻烦,单项审计成本又高,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放弃了补贴的申报。据了解,只是审计报告,就需要花费数万元,加上其他的人工等费用,对于几百万的单笔贷款和几亿元的累计贷款额,补贴起到的意义不大,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农业贷款的促进作用不强,故小额贷款公司申报的积极性不大。
2.金融中介担保服务不到位
金融体制日常经营管理按要求是必须更加严格、规范和有序。但多数的农业中小企业是农民自行组建或者由一些征地、耕地补偿等集体或个人资金组合发起而成,其发展非常不规范,很多都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就目前来说,为农业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租赁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县区一级还没有深入开展业务,由于没有相应的金融中介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和农民提供担保服务,而银行必须遵守规章制度,三农很难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只能依靠自身的资金积累逐步来发展。
3.农业企业资产担保抵押程序繁琐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优点是快,但是涉及农业贷款方面,如借款或第三方提供财产作抵押的,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以林木抵押的,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程序少则3天,多则10天半月不等,由于事关政府的公信力,必须按稳妥完善的程序验证执行。由于农村历史产权登记不完善,资产产权模糊,抵押程序不符合小额贷款公司要求快捷的特性,使其难以配合农村发展进行融资。
4.农业贷款风险高回报低
由于农业受天气等自然因素影响较大,而农产品的天然性质也受保质期、市场需求、人群口味变化、路途远近等各因素影响,使农村的金融业务也存在着天然的高风险。在当前我国还没有全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情况下,在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更高。到目前为止,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依然没有将农业产业经营的特性与制定政策相结合,没有考虑到农业经营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比较高,而直接从市场中获得的经济收益比较低,兼且受天气等自然灾害风险影响较大的行业特征,没有将城市金融于农村金融区别开。农村经济因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影响,生产效果和经营效益存在着较大的不稳定性和难估测性;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众多中小企业,分布广泛,监测、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现阶段,由于利率限制,成本高昂,我国金融机构投入农村的信贷资金还不能获得与其风险监管费用相对应的回报。
三、促进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农业贷款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要积极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三农业务,就必须在政策上对其予以各方面的支持。继续抓好落实广东省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予以适当补贴的政策。积极拟订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涉农贷款业务的措施,对农业特色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监管等规定条件,采取优于其他类小额贷款公司的灵活措施。出台对小额贷款公司农业贷款的贴息制度、风险补偿制度等扶持政策。
(二)打造农村征信平台
要积极协调人民银行系统,争取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或者在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加大对贷款失信者的曝光力度,降低信贷风险。因此,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农户、农业中小企业等征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征信工作的认识,促使其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统计报表等规章制度,提高与银行打交道的能力。同时,要不断完善征信评价机制,规范对农户、农业中小企业信用评定的管理工作,提高其信用等级,促进农业产业化金融信用环境长效机制的建设。有效推动建立农村诚信系统机制建设,将农民、农民专业合作机构、涉农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推动建立以村、社全部农民为单位的大联保体系,开展村民合作互助会试点工作,探索通过村民互相担保、互助会担保等手段达到增加村民贷款信用额度的路子,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评级相联系,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创立良好的信用环境。
要加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整合基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力量,全面推进设立征信中心。各基层政府要整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用信息,建设覆盖全区域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集中处理授权查询。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分别选取1-2家农户、村、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试点,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鼓励和支持涉农银行机构对守信农户、农业企业实施优惠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等激励措施。基层各级政府,发改委、人民银行营管部,金融办、农业局等部门要积极开展信用村镇评比,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促进各级农业部门和广大农村地区应用农村信用系统的自觉性。
(三)加强农民合作组织平台建设
通过农民合作组织把农民的生产组织化,撮合生产资源形成合力,以争取对市场及农业贷款的谈判分量,重点做大做强一批运作规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在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上取得新突破,让合作社成员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效益。强化合作社人才培训,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因地制宜发展劳务合作、富民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等其他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做大合作组织规模,提升农民合作组织综合竞争力。以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为重点,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利益联结、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增强合作社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实体化运作。使农业生产和单个农户能够获得农民合作组织这个平台的支持,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在对实体支持的基础上,对合作组织平台中的小型农业企业和单个农户在发放资金贷款方面的支持和认可。
(四)健全金融中介担保平台
各级政府的金融、工商、经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有效引导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金融仲裁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完善农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要着眼解决农业生产的融资问题,在因农业生产企业或者农户受自身条件限制达不到贷款所规定的条件时,以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为农业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因此,应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为产品有订单、经营有效益的中小农业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的来源;发展信托业务,通过为农业企业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筹集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大力兴办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五)创设村民信用互助会
要积极投入资源建设村民信用互助会,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让村民信用资源共享,互助互利;帮助村民创业致富,促进村经济发展。建立村民信用档案,开展村民信用等级评估;建立村民信用互助基金(信用互助资金池);符合条件的村民,自愿遵守信用互助会章程,即可申请加入信用互助会;村民以一定额度的定期存款,作为信用互助基金;每年根据村民信用互助基金规模,按照75%的存贷比,核定信用互助会授信额度;村民在总授信额度内,结合个人定期存款金额,享受一定信用额度;根据村民用信申请、村民信用评估结果、用信建议书以及村民存款金额等因素,给村民发放贷款,并核定利率水平。
(六)引入政策性保险机制
在三农领域积极引入政策性保险机制。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加强对巨灾风险的监控和预测,探索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积极支持各家保险机构开发满足三农需求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包括农村主要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农机保险、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优势农产品保险等险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等新型农村保险业务,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保险市场,探索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以及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互助农业保险组织。通过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三农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金融部门、银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化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在农村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解决农户抵押担保难问题。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扩大政策性涉农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房、能繁母猪、水稻、渔业、森林等政策性涉农保险项目,积极发展商业性涉农保险。加强对涉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农村公共事业、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村生态环境改造和农村扶贫开发等增加信贷投入。提供绿色通道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在各股权交易中心(OTC市场开展股权交易),以股权换取资本信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