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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9-02-02 21:14:25浏览:883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一、农村金融产品现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体

一、农村金融产品现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和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强化农村普惠金融。以上都体现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必要性。

农村金融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农民的重要纽带。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产品主要有存款、汇款、通存通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担保抵押贷款、农民信用合作社贷款、助学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惠农卡等。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还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体系不完善,创新基础薄弱

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已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式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经济的非正式金融,也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农村金融的供给不足。但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截至2014 年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仍有1570 个;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和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双覆盖的省份只有25 个);融资手续复杂,农民享受金融服务难;农户筹集资金困难,金融资源配置扭曲;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融资成本与服务成本高;农村金融体系中缺少证券、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困难等问题依然突出。据统计,2014 年农村合作银行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为-5.7%,农村信用合作社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为-1.9%。农村信贷坏账率高;农户贷款难与信用信息缺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缓慢,信用结构发展不均衡;金融机构担保机制不健全的现状也阻碍着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二)、金融产品主体单一,创新机制不足

从近年全国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情况看,我国农村金融仍以传统的存、贷、汇业务为主,金融产品主体单一,大多数金融机构只是简单地把城市金融产品运用到农村,缺乏特色和针对性;金融交易仍然依托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农村的劳动效率不高、低盈利的特点以及国有银行自身在信息的搜寻、掌握、监管方面的缺陷,使得农村原本就匮乏的信贷资金被抽离,也就是正式金融机构在农村的抽水机功能,并且国有银行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促使了抽水机效应不断加深。 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相关情况中反映,从数值上看,农村信用社机构数是农村商业银行的2.5 倍,其营业网点数和从业人员远远超出村镇银行的营业网点数和从业人员;从比例上来看,农村信用社的机构数和从业人员数占总数接近50%,其营业网点数占总数的比例高达51.8%。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投入力度和创新动力不足,缺少吸引人的金融创新产品。

(三)、配套政策缺乏,金融服务成本高

农业经济风险高和农业贷款需求分散的特性使得农村金融服务与城市金融服务相比,成本更高,风险更大,收入更低。由于金融机构自身以盈利为经营目标,且中介机构的服务方面,相应中介机构数量少,各地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普遍不够,支农补贴资金因来源渠道不一、使用分散,尚未形成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投入的合力,这也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高成本与高风险,极大的制约了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农村金融经济的发展。

另外,人才激励政策吸引力不足,农村高素质创新人才匮乏,对农村金融市场反应迟钝,直接影响了金融产品的创新进度。

三、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对策分析

(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缓解农民贷款难的内在基础。所以,要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条件,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保险和证券公司等金融组织,鼓励各种商业性银行和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并通过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达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的目的;普及农民信贷知识,减少不良贷款,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持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促进农村资金回流。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农村地区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

(二)、推进金融产品主体多样化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打破金融产品主体单一的现状,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多样化,努力探索抵押形式、担保机制、风险机制、保证信用等创新产品。在经批准的地区,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扩大抵押品范围,加大担保方式创新,推动建立各类涉农融资担保基金,加强与融资担保、保险机构的合作,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农村。

(三)、完善配套优惠政策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是一个人、一家公司能够完成的事情,需要各个部门的有效配合,完善相关配套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来说,各部门如税收、财政、工商、农林等部门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来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和风险,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进驻农村金融领域从而达到引导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目的。

四、总结

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发展的核心和驱动力,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是破解农村地区融资困难的重要途径。只有政府、各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出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才能实现广大农民和涉农金融机构的良性互动,达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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