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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绿色债券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应对之策

2019-02-02 21:18:26浏览:710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摘 要:绿色债券作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融资手段,通过债券市场可为绿色产业项目创新筹资渠道,引导资金流向环保、节能等绿色

摘 要:绿色债券作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融资手段,通过债券市场可为绿色产业项目创新筹资渠道,引导资金流向环保、节能等绿色领域,有利于增加绿色信贷的有效供给。当前我国绿色债券发展迅猛,但我国绿色债券下的政策细则与行业规范尚未标准化,绿色债券市场监管格局混乱。由此,本文结合事实数据分析了国际绿色债券发展趋势,并对我国绿色债券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绿色债券;融资手段;绿色金融;发展趋势;经验分析;策略

绿色债券是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和计划融资的债券产品,以欧洲投资银行与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开发银行,仍是绿色债券市场的主要发行人。当前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逐年递增,2014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为365.93亿美元,2015年已达到418亿美元。据2015年气候倡议组织数据显示,全世界发行的绿色债券中,有40%来自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绿色债券发行者依然以国际金融机构为主。现今,中国绿色债券发行市场已达相当规模。且绿色债券品种日益丰富。随着中国绿色债券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债券市场的世界影响力,并加快整个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步伐。然而,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呈现本土化趋势。例如,我国绿色债券项目支持化石燃料的清洁利用与尾矿开发,但在国外绿色债券标准中,与化石燃料相关的项目都不能纳入支撑范围中。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前景广阔,应基于全球绿色债券发展趋势,全方位探索更有效的发展渠道,促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一、国际绿色债券的发展趋势

(一)发行规模及市场范围不断扩大

2013年2月,国际金融公司对发展中国家发行10亿美元绿色债券,以支持应对气候变化项目,使全球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呈爆发式增长趋势。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统计,2014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超350亿美元,是2013年发行量的3倍,2015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达到418亿美元,2016年上半年世界绿色债券发行量达到372亿美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89%。据穆迪最新研究报告预测,全球绿色债券总发行量在2016年将突破500亿美元并创绿色债券问世以来发行量新高。同时,绿色债券发行市场范围逐步扩大,据Dealogic数据显示,欧洲与美国发行量为184亿美元与105亿美元,分别占据国际第一、第二的地位。印度、丹麦、巴西、墨西哥、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等新兴市场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也在不断增长,截至2016年5月,新兴市场发行量已达100亿美元,超过了其去年全年发行量。此外,据中国证券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5日,今年中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高达160.1亿美元,且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将进一步扩大。

(二)发行主体日趋规模化

目前,开发性金融机构仍然是全球最大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据气候倡议组织数据显示,2015年,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约170亿美元绿色债券,约占全球418亿美元发行总量的40%。欧洲投资银行作为当前最大绿色债券发行体,已累计发行234只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超过110亿美元。随着绿色债券认可度日益提升,中央银行、地方政府、工业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等更加多元化的机构开始发行绿色债券,以麻省理工学院为代表的部分高等院校,也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绿色建筑。例如:2016年,瑞典最大的市政银行Kommunivest发行6亿美元绿色债券;瑞典国有林业公司Sveaskog发行1.16亿美元绿色债券;国际金融公司IFC发行第一单绿色债券,金额为7亿美元。CBI报告指出,2015年有35%的绿色金融债由企业发行。2016年第二季度,中国超过20个企业发行了绿色债券,债券规模从2800万美元到16亿美元不等。法国电力、日本丰田等实体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规模也均超过10亿美元。

(三)债券类型和品种朝多样化发展

近年来,随着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债券种类也日益向多样化发展。收益债券和项目债券的发行类型日益增多。减排技术发达的新能源公司,将某种项目规定为抵押发行债券,并且,债券持有人也可发行以项目现金流作为偿还保障的收益债券。例如,2015年9月,美国夏威夷州商业旅游局,发行了规模高达1.5亿美元的AAA级市政债券,此证券利用绿色基础设施费抵押融资,债券发行收入将用于支持绿色能源市场证券化项目。此外,2014年,日本丰田公司发行了规模达18.6亿美元的绿色证券,此证券作为日本第一个以资产证券形式发行的债券,是以抵押汽车租赁为基础的。2015年,BerlinHyp银行发行了5亿欧元的绿色保证债券,投资者对发行人及其用以保证的资产具有双重追索权。由此来看,国际绿色债券种类逐渐向多样化发展。

(四)募集资金逐渐投向再生能源和节能领域

募集资金用于再生能源和节能低碳、减排两个领域的绿色债券,近年来呈现出增长趋势。各国纷纷加大在这两个领域的投资力度。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欧洲投资银行投向再生能源绿色债券资金占其发行总量的80.6%,投向节能低碳领域绿色债券资金占17.4%。国际金融公司投向清洁能源与资源再利用的资金,在绿色债券总发行量中分别占比54%和40%;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对节能、林业与农业三大领域的投向,占其绿色债券发行总规模的74%;非洲开发银行对再生能源的投资占绿色债券总发行量的96%。此外,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等值10亿美元的人民币与美元双币种绿色债券农行绿色债券,并吸引了近140家投资者超额认购,募集资金将投放于按国际通行的《绿色债券原则》并经第三方认证机构审定的绿色项目,覆盖清洁能源、生物发电、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

二、我国绿色债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性框架存在诸多矛盾

绿色债券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得到快速发展,美国在2009年就以制定出针对绿色债券的专门立法。我国关于绿色债券的理论探索出现在 2013 年,最早的政策指引出现于 2015 年,目前还未制定专门的法律规章,理论与政策是被国际市场绿色债券的发展趋势、国内经济形式压力及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诉求倒逼着做出改变。我国在2015年政府文件和公告中多次强调绿色发展理念,并针对绿色债券两次发布专门性公告和指引,但绿色债券整体的政策制度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此外,我国绿色债券管理存在各部门多头监管、债券市场分割、制度性框架在诸多方面矛盾等问题。如,2015年12月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公告》,规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涵盖节能、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等6大类13小类,而同年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制定的绿色项目类型与覆盖领域,与《公告》差别较大。

(二)绿色项目评判标准较模糊

2015年末,国家发改委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规定绿色项目的支持领域及绿色企业债的定义。但国内市场仍对绿色项目的界定较模糊,与国际标准仍有差异,其中最大不同是,2015年9月,国内标准将煤炭和石油的清洁利用纳入进来,而国际标准不包括这两部分。并且,在2015年12月发行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和《绿色债券发行公告》针对绿色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绿色企业债券等制定的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发行主体选择绿色项目标准时没有权威的参考依据。此外,据东方财富网数据显示,2015年7月,风电设备制造商新疆金风科技,在香港发行3亿美元的绿债,被认为是首家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中国企业。而在华创证券的行业研究报告中,则将我国的绿色证券实践追溯到2014年5月,华创认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14核风电MTN001”(即首单“碳债券”),是中国绿色证券的第一单。可见,我国对本国首单绿色项目也无明确概念。虽然我国2016年上半年,绿色债券发行已高达90亿美元,已占全球发行规模的三分之一,但由于国内市场长期缺乏对绿色债券可操作的清晰定义,加剧投资者对“漂绿”的担忧,阻碍绿色债券健康发展。

(三)绿色认证环节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绿色债券需要信用等级评级外,还需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绿色认证。在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GBP)下,国际市场大约65%的绿色债券在发行时进行绿色认证。但我国绿色债券管理体制形成较晚,尚未培育起第三方认证机构和评估能。因此在2015年12月发改委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并未对绿色认证环节进行评估、审计作出规定,未制定监管政策对“绿色认证”提出强制性要求,而只进行形式上的“鼓励”。此外,由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必须是环境友好项目,因此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要较高。2015年7月19日,中国绿色金融委员会虽表示,将在《证券法》中加入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条款,但此法未得到落实,我国绿色债券环境披露机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国未采取强制性披露原则,大多企业依据自愿进行披露,据凤凰网数据统计,2015年,我国仅有6家上市企业进行实际环境信息披露,且信息披露指标不达标、信息披露频率低于国际标准。2016年9月14日,北京水务集团在获得28亿元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债券后,利用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未将绿色债券款项用于专门的环境保护绿色项目,而是挪用于其他行业投入。

(四)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与资金投资领域单一

我国绿色债券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与国际市场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相比,我国绿色投资理念滞后,绿色发行主体与投资领域单一。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1月发布文件,降低绿色债券发行企业的发债指标限制,并且增加了债券资金投资领域,但国内受国际认可的中国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只有新能源企业与商业银行两类,范围狭窄,不利于市场宽度的拓展。据碳交易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3月,我国绿色债券发行80亿美元,其中银行类占36亿美元、新能源企业占28亿美元、其他而非金融企业仅发行14亿美元。此外,我国绿色债券所涵盖的领域在产业之间发展不均衡,规定资金只能投向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气候“减缓与适应”的领域,缺乏多元化。例如,2015年6月23日,新余市公司发行规模为12亿元的企业债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袁河低碳平台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项目;2015年4月9日,金堂县净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规模为1亿元公司债券“15净源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金堂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改造与设备更新。

(五)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性框架存在诸多矛盾

绿色债券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得到快速发展,美国在2009年就以制定出针对绿色债券的专门立法。我国关于绿色债券的理论探索出现在 2013 年,最早的政策指引出现于 2015 年,目前还未制定专门的法律规章,理论与政策是被国际市场绿色债券的发展趋势、国内经济形式压力及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诉求倒逼着做出改变。我国在2015年政府文件和公告中多次强调绿色发展理念,并针对绿色债券两次发布专门性公告和指引,但绿色债券整体的政策制度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此外,我国绿色债券管理存在各部门多头监管、债券市场分割、制度性框架在诸多方面矛盾等问题。如,2015年12月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公告》,规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涵盖节能、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等6大类13小类,而同年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制定的绿色项目类型与覆盖领域,与《公告》差别较大。

三、国际趋势下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增加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扩大绿色项目发展空间

目前,国际已建立了多种如Vigeo评级、CBI、毕马威等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由此,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构建绿色债券第三方绿色认证。在绿色债券发行期中,由外部专家对债券的绿色特征提供第二意见,复核发行人用来筛选项目的标准,使发行人确认其已达到适当的“绿色”标准。在绿色债券的整个发行期和存续期中,通过聘请独立的的专业审计机构,由专业审计人员按照专业准则,对债券标准、环境效益、项目评估筛选、信息披露及定期报告流程等各方面提供鉴证,鉴证方须受到相关专业准则的约束,鉴定标准必须透明统一。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债券认定规则”,对于绿色认证机构的准入门槛、行为准则制定详细说明,对于能明确环境的发行人可给予绿色审批通道。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是促进绿色债券透明认证的重要措施。

(二)严格规范募集款项管理,提高绿色债券收益水平

绿色债券是专门为支持绿色产业而发展的债券品种,要求严格规范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流向与使用,形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清晰绿色指引,避免资金挪用和篡改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应建立专项的绿色债券资金对接账户,并将款项与其他债务工具区分,实行独立台账管理。同时,需要对绿色款项的后期使用效应进行评估考核,在评估过程中,发行人须定期向投资者上报募集资金流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评估方可采纳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发行人融资的评估作参考。此外,须建立绿色债券款项监管机制,对于发行人随意挪用资金行为,实行限期改正或退市等惩罚。

(三)完善绿色债券市场披露机制,促进市场透明化发展

在绿色债券发行要求逐渐提高的态势下,我国应重点完善披露机制。应组建专项披露小组,负责完善绿色债券的披露框架,明确绿色债券审批与发行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对绿色集合资产池的资产质量、发行方标准等制定相关规定。同时,通过完善信息披露网站建设,定期公布相关披露内容与绿色金融债券收益分配情况,并借助电视网络、广播等新型媒体渠道,扩大信息传播范围,以此提高披露效应。此外,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将披露内容呈现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内容应包含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针对发行人“洗绿”行为,未达标以及披露虚假信息的公众企业不予以上市,以促进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发展。

(四)实施税收减免措施,提高绿色债券吸引力

税收减免优惠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绿色债券吸引力,激发国内市场绿色债券发行积极性。目前规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可放宽至80%,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比例可放宽至50%。建议对绿色债券投资实行最低额度管理,对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绿色债券设定比例下限。对于已获发行资格的绿色项目,优先给予基金支持。对于认购绿色债券的机构投资者,享有免税权。允许所有品种的绿色债券可用于质押,同时降低绿色债券纳入质押库的评级门槛,提高其标准券折算率。在绿色债券未来发展中,国家层面应出台更多减免优惠措施,以鼓励绿色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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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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