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通过移动支付、大数据等对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产生颠覆性影响。近年来,随着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中国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服务实效日渐突出,已逐渐成为十三五时期金融改革发展的新亮点。然而,互联网金融创新在推动社会快速发展、变革的同时,也滋生了一系列技术安全、道德信用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行业发展盲目且不规范竞争、业态发展层级较低、法律制度与监管约束缺少系统性和封闭性等问题对金融生态发展造成一定污染,这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P2P 行业发展为例,截至2016 年9 月末,全国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已有2076 家,其中,2016 年前三季度新出现问题的平台数就高达813 家。平台跑路、大数据信息泄露等现象时有发生,给专业能力与风控能力较弱的中小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影响了行业发展的正常秩序。因此,如果不系统地处理好内外部关系,互联网金融将难以获得健康稳定发展。基于在新常态经济背景下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从全局的角度统筹安排、协调规划。
类似于自然生态系统,互联网金融同样具有业务模式丰富的多样性、突破原有形态的蜕变性以及迭代速度迅猛的进化性特征。因此,运用仿生学原理与成果来分析和考察互联网金融,可以更为直观、系统地剖析互联网金融的成长逻辑,明确这一创新模式在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定位,了解其对传统金融规则的渗透与颠覆趋势,研究其业态与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模式。通过内外部环境与互联网金融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一个相对平衡的动态系统,可以有效地解决互联网金融生长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促进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文献综述
(一)生态及金融生态相关研究
生态的原始涵义是生物科学的研究重点方向之一,生物学上的生态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换而言之,生态就是功能系统内所有要素及要素之间的关系总和,是一个动态、系统的有机整体。如果把金融体系看做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一个构成要素,金融生态就是由金融内部构成要素和经济系统中其他因素及其之间关系总和所形成的生态链。
关于金融生态的概念是国内学者借用生态学原理与方法来研究中国金融发展问题的一个重要学术创新。白钦先(2001)是国内首个将金融系统生态特征引入到金融市场发展研究的学者,他认为金融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效率构成了特定的金融生态环境,而金融生态环境的容量与净化能力会对经济活动造成约束性影响。周小川(2004)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金融生态的概念,率先对影响金融生态的若干问题进行剖析,成为国内金融生态学理论的奠基人。此后,大多数学者从内涵、作用及建设等方面着手进行研究。朱德位(2006)认为,金融生态的改善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优化区域经济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实证方面,林欣(2016)应用1994~2012 年全国金融生态和经济增长数据研究发现,金融生态环境的完善对优化金融生态主体的结构、提高生态主体效率具有长期基础性作用。而在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方面,林永军(2005)认为建设一个系统的金融生态是促进各子系统均衡发展的关键所在。侯连卿和李建波(2005)重点关注全社会范围内的诚信机制建设,提出了重建社会信用,改进金融生态环境的相关措施。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研究
谢平和邹传伟(2012)指出,互联网金融既区别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又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有所不同,其依托于互联网技术,通过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的方式形成了第三类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从其产生与发展的根源来看,王海军与王念(2015)认为,金融抑制、市场需求结构调整、互联网技术变革以及普惠金融政策的实施是最重要的因素。然而,互联网金融在革新了金融服务模式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类不协调的发展问题。魏鹏(2014)认为,相对于传统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风控能力不足,容易受到经营主体、法律合规、技术操作、 市场流动、资金安全以及货币政策风险的影响,造成巨大的风险事故。饶越(2014)指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爆发范围更广、更具破坏性,造成经济社会的不稳定。因此,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重要性,国内学者从各种角度研究优化互联网金融的措施。陆岷峰和虞鹏飞(2016)从P2P 行业内涵层面分析认为,道德规范缺失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产生的根源。加强互联网金融道德建设,可以提高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内在精神层次,促进互联网金融文明与道德文明的和谐统一。何剑锋(2016)强调有效的金融监管法律路径对于规范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并借鉴金融危机之后发达国家监管理念,提出了以目标监管模式为最终监管模式的法律路径。
(三)互联网金融生态概念的提出与金融定位
现有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基本上涵盖互联网金发展与实践的各个方面,包括内涵概念、分类模式、优势作用、风险问题以及发展措施。但到目前为止,关于互联网金融研究还缺乏对其内在逻辑结构的总领性归纳,导致研究结论差异性较大,难以对市场行为和监管政策形成有效的指导。随着行业纵深发展的加快,风险积聚的威胁逐渐暴露,相关研究需要形成一种基本的标准与逻辑来引领行业发展进程。互联网金融也是一种具有生态特征的高成长性组织系统。尤其在新常态经济背景下,互联网金融金融生态有其独有的特征,这些特征构成了互联网金融新生态(陆岷峰和史丽霞,2015)。运用生态学的研究方法来考察互联网金融,可以从全局的角度认识其内在逻辑和发展秩序。通过理论向实践的转化,形成一个和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与财富。因此,基于仿生学原理,在继承传统金融及金融生态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金融行业特征,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协调发展与成功实践路径,进而形成了一整套经过逻辑推导与实践检验的完整的互联网金融理论框架互联网金融生态。
所谓的互联网金融生态是指融合了互联网思维与技术的金融服务在信息化时代的变革中,形成了具有一定外部发展规律、内在逻辑安排的群体性生态特征的金融新秩序与新结构。其内部各种业态组织为了生存与发展,在特定的经济、制度、法律与信用等外部环境的激励与制约下,通过分工、合作形成一个具有一定功能作用、结构特性的动态平衡系统,并确保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与稳定性。
第一,互联网金融生态是构建金融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既有替代关系,更有互补关系,同时还有相互促进关系。互联网金融垂直细分专注于传统金融服务不足的长尾市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的出现大幅度提高了金融资产的资源配置效率,与传统金融一同承担着为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责任。
第二,互联网金融生态是一种创新金融生态。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科技的广泛运用,互联网金融成为现代金融体系中的新贵,大幅削弱了市场交易的信息不对称性,实现了资金融通的去中介化,带来了一场新的金融革命。在整个金融生态体系中,互联网金融系统内各个部分相互影响、彼此作用,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向高级演进,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曲折成长。从网络链中一个业态的不同主体向另一个主体延伸,通过统筹考察实现整体的协同效应,使得互联网金融体系形成一个有别于传统金融生态,可以自我更新与进化的新金融生态圈。
第三,互联网金融生态强调互联网思维与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大数据及云计算运用、精准营销、客户为中心等互联网技术及互联网思维构成了互联网金融运营的主导。利用大数据技术,从海量的用户网页浏览、消费、投资痕迹中提取有价值信息,根据价值信息将符合客户特质的金融产品推送给相应金融服务需求者,
从而实现精准营销,在改善客户服务体验的同时还能够有效缓解双方信息不对称难题,最终提高金融生态系统各因素的整体效用。第四,互联网金融生态是互联网金融内外部环境和谐共生的一个整体。一方面,资金、信息、产业是互联网金融生态的三要素,互联网技术将这三者聚合在整个体统中,构建了一个自我良性循环的开放空间和利益相关整体;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通过与外部环境良性互动,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打破了固化的利益格局,互联网生态系统中的构成要素相互依存,互为发展条件。
三、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建设的基本架构
(一)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基本特性
1. 风险性。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是由互联网系统的不稳定性及风险控制手段落后所造成的。一方面,在互联网交易中,交易双方无法通过面对面交易识别对方身份,交易主体的隐私信息在互联网传输过程容易受到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的影响,而存在被盗用和篡改的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风控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关注的焦点始终是这一新兴模式的创新与活力,对其本身所特有的局限和风险缺乏全面的认知。传统风控手段在新技术环境下缺乏适用性,一些企业为了追求高收益,采取高风险手段,传统金融风控制度无法有效地进行实时监控与识别,极容易造成大范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
2. 普惠性。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发展是金融市场化改革有效推动的结果,弱化了企业融资对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依赖性,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促进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下行压力下中小企业的生存问题。在新理论的支撑下,一个全新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将得以建立,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将迅速拓展,国家层面的普惠金融战略将得以顺利实施。
3. 创新性。互联网金融即可以说是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又可以说是制度创新。其核心要义在于对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造成的强烈冲击,金融市场从垄断主导逐渐优化为竞争主导,传统金融机构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保持优势地位,就必须全方位改革,优化服务水平,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从而促进整个金融市场形成螺旋上升的良好态势。创新引领下的互联网金融提升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构建起我国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4. 系统性。互联网金融生态的系统性特征表现为互联网金融的外部系统性与内部系统性的统一。现阶段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相关监管框架也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融入到正规金融体系之中已成为主流趋势,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将是金融生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构建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外部环境与内部基础
1.外部环境。包括经济、制度、法制、信用环境等方面的内容。这是打造绿色健康互联网金融生态圈的前提保障。其中,经济是基础,制度是保障,法律是准绳,信用是根本。
第一,经济是互联网金融生态构成的基础。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资金资源的支持,金融的本质也正是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一种方式。而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范畴的一种新业态,资金流+ 信息流的深度融合改变了传统资金融通方式,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也更加高效。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在发展动力、服务路径上相辅相成,具有共同的发展目标。实体经济中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互联网金融通过资金的高效配置,服务于小微企业与个人,促进社会经济活动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实现。此外,经济的发展是互联网金融生存及优化的根基。实体经济规模的扩大引起融资需求的增加,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壮大发展。因此,科学定位互联网金融在驱动实体经济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就是要明确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金融创新服务,更是要通过经济社会的进步提高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的可行性,实现互联网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融合共生。因此,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发展应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最终目的,不断优化其服务实体经济的适应性和协调性。
第二,制度是互联网金融生态健康发展的保障。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创新是相辅相成的,要树立监管是为了健康发展,而非扼杀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承担着维持生态环境平衡健康的重任,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引导互联网金融生态向结构优化、效率提高、职能扩张的方向推进,适度宽松的监管制度环境将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金融中介创新,使金融活动和信息传递更加扁平化和繁杂化,所以从监管角度来说,风险识别、风险监控和监管要求将越来越复杂,需要精细而灵活的监管方式。
第三,法律是维护互联网金融生态平衡的准绳。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金融法制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既有促进作用又有制约作用。一切法律规范的宗旨是充分体现对金融活动参与各方基本权益的保护,这就是所谓的底线和红线。监管部门应在现有相关法律制度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特征及现状基础上,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法律是利益平衡的产物,社会各界要为互联网金融创造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宽松的发展空间。
第四,信用是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的根本。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信用环境,没有完善的信用环境就没有真正的互联网金融。诚信经营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执业之根,防范违约风险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执业之本。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不是互联网而是金融,金融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在外部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的环境下,企业要实现长久的可持续发展,要着眼于通过内部风控体系和经营模式的创新,降低交易成本,创造价值,成为提高市场有效性的真正有价值的金融中介机构。
2. 内部基础。包括:思维导向、模式创新、竞争融合三方面内容。
第一,互联网思维是互联网金融生态发展的根本导向。互联网对于金融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技术支持,更重要的是其分享、公平、高效、普惠、自由的思想不断融入到金融市场,促使金融生态环境发生潜移默化的改变。互联网思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先导理念,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跨界融合实践的新思维方式,拥有自身独特的性质与运作方式,它将给金融业态带来巨大的变革。互联网思维主要包括:用户思维、大数据思维、跨界思维、迭代思维、平台思维以及扁平化思维。用户思维提高客户服务年度;大数据思维促进运营效率提高;跨界思维拓展了金融市场的服务边界;迭代思维加快了企业创新力度;平台思维开拓了企业资源;扁平化思维优化组织结构。这六种思维模式颠覆了传统金融的相关服务理念,与被动、静态的传统思维形成一种线上与线下的互补关系。
第二,模式创新是互联网金融生态自我进化的第一引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其运营模式、盈利模式、风控模式等都有其独到之处,不断的模式创新让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形成了市场互补、良性互动,成为互联网金融生态不断演进的活力源泉。互联网金融最大的创新在于创新渠道和经营模式,其代表性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非银行第三方支付等业态在交易技术、渠道、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等方面的创新达到了极致。而从互联网金融诞生的途径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正是资金融通在信息技术创新下的产物。模式的创新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纵深发展,对中国传统金融模式的垄断造成冲击,迫使银行业进行变革,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高效合理配置。
第三,业态主体的竞争融合是互联网金融生态多样性形成的主要因素。互联网技术与思维模式的不断渗透以及商业模式的创新迭代,加速了传统金融与互联网企业之间跨界的步伐,互联网金融业态模式不断涌现,各业态主体之间的深度融合加快了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的演化,形成互联网金融持续发展的基础环境。从系统性角度看,一个完备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必然是在维持稳定的基础上,各系统相互作用、相互竞争融合的高效机制。
四、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发展现状与建设路径
(一)当前互联网金融生态遭受严重污染的主要表现
互联网金融生态也存在与自然系统相对应的生态污染问题,互联网金融诈骗、不正当竞争、盲目发展、监管缺失与滞后等不良现象充斥着交易市场。这样的污染源于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盲目追求。因此,受各种生态污染问题影响,互联网金融体系内的自我调节机制遭到破坏。在长期恶性循环发展中,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不断积聚将导致金融体系与经济社会的失衡,最终将有可能引发新的金融危机。
1. 金融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非法集资与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互联网金融诈骗与非法集资是损害消费者与投资者合法权益最直接的手段,也是部分互联网金融缺乏诚信经营意识的体现。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不完善,P2P 平台虚假项目、拆分标的等非法经营手段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面临很大的挑战。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违规渲染产品的高收益率,在平台网站上打出具有诱惑性、承诺性收益的字样,却没有履行向消费者披露真实信息,进行风险提示的义务,这给大多数缺乏交易经验、风险识别能力的中小消费者判断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的秩序。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由于平台披露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障,消费者难以对产品的收益与质量安全作出全面客观的判断而忽略了投资风险,最终导致利益受损。根据公安部门数据显示,超过20% 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遭遇过金融诈骗。
2. 行业发展盲目且存在不正当竞争。竞争的不正当性将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方向的偏离。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具有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的双重属性,不法份子根据不同的情况交叉使用各种不良手段参与市场竞争。一种是互联网技术结合下的搭便车现象。从业者大多重视维护公司形象、拓展公众认知度,花费大量成本进行网站建设、微信公众号维护。但是由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平台内容与模式极易遭到复制,导致原网站客户粘性降低,违反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竞争原则。第二种是单纯的网络不正当竞争。不法企业一般通过网络散布竞争对手谣言与虚假信息,雇佣水军对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恶意评论,造成用户选择错误的产品,此外,往往通过网络搜索关键词竞价排名的方式,人工干预用户的习惯,给普通大众对于真实情况的了解造成障碍。第三种是凭借优势地位限制对手。目前,互联网金融正从百花齐放向行业集聚的方向发展,虽然机构之间的合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资源的整合,但当这种集中可能朝着垄断、排斥竞争方向发展时,就必须进行限制。
3. 业态发展处于低层级的互联网+ 层面。在金融深化改革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服务范围也随之扩大,但是由于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思维的不成熟,中国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对传统金融系统并未造成实质性的颠覆。第一,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的交易深度和广度远低于传统市场。虽然第三方支付、P2P 网络借贷等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凭借高频交易占据一定的地位,但是由于交易额小,在整个社会金融系统中的市场占有率受到限制。据央行发布的《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2016 年第二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理电子支付业务323.22 亿笔,金额570.95 万亿元。而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377.07 亿笔,金额仅23.35 万亿元。此外,产品创新方面,互联网金融仍然缺乏实质性突破,在金融衍生品及定价、证券交易等方面还很难全面介入。第二,传统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挑战,泡沫逐渐变大。信息化发展浪潮中,互联网金融经历几年的野蛮生长,已呈现出泡沫风险并存的现象。由于互联网金融缺乏一个较为系统、可序的估值模式,一些从业机构的市场价值与真实价值之间存在极大的偏差,对市场投资造成误导。第三,新型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高。科技型企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前期,往往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存在巨大的技术风险,在市场推广中又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加之监管与竞争的挑战,部分项目与风控能力不相匹配,其初创期的存活率很低。
4. 法律制度与监管约束缺乏系统性和封闭性。第一,缺乏
核心法律制度 。到目前为止,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存在滞后性,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发展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仅有一部分法律效力不健全的部门规章。传统的银行法、证券法、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都是基于传统金融制定,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之一新兴业态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金融法律不能明确定位互联网金融;二是缺乏对非法的互联网交易行为的制约和严厉惩治制度;三是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在业务实践中,互联网金融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导致风险事件发生而难以解决。第二,监管体系不健全。一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依据较为落后,《指导意见》并未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依据,竞争类、交易类、网络类以及民法类的监管依据不够完善;二是监管主体权利配置不合理,缺乏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三是监管技术手段落后,互联网的开放性、技术性要求更先进的软硬件设施和专门的管理人才,但是,由于监管的缺失,市场的低准入门槛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借互联网金融之名从事犯罪活动的空子,严重威胁互联网金融生态正常秩序。
( 二)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必须处理好的五大关系
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促进作用的有效性受到互联网金融外部生态环境的影响。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确保互联网金融体系低成本、高效率运转,对互联网金融主体、金融系统,乃至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正向的激励。因此,中国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的根本路径就是要协调好内外部生态环境,处理好各种内外关系。
1. 处理好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互联网金融从产生发展到现在,一直延续着竞争发展、融合共生的发展逻辑。因此,探索信息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策略,就是要从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不足出发,吸收传统金融的业务优势克服互联网金融固有弱点,最大限度地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一方面,树立客观审慎态度,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固有优势。与传统金融相比,服务方式、思维模式与技术运用水平是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法宝。因此,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首先应扩大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优势,建立具有门槛低、效率高、手续简单特点的网络借贷平台来满足中小融资企业的现实需求,实现对传统金融企业的融资类业务分流;秉承互联网公开、透明、开放、分享的特质,强调用户的体验至上,深度挖掘用户需求,为广大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现代化金融服务;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挖掘、物联网等多种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金融交易、风险定价、期限匹配等复杂交易的便捷化、高效化,以标准化的网络程序降低运营成本,拓宽金融交易范围。另一方面,借鉴传统金融优势,完善互联网金融竞争格局。尽管互联网金融的对传统金融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传统金融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信誉、风控、人才和政策等优势使其牢牢占据社会金融主体地位,这也正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弱点。因此,互联网金融要着力构建一套以信用为基础的风险管理体系,弥补互联网金融时代网络信用主体认证的缺失;综合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与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加快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信用评级机制;树立大数据风控思维,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模式创新,逐渐完成对电商平台的集合授信,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分层管理和集中管理创新。
2. 处理好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互联网金融对经济促进作用的实现离不开一个完整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基础,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标准,优化政策环境,加强政府引导,健全监管框架,完善配套产业体系。充分发挥P2P 融资平台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效应,以安全、完善的服务构建长尾客户融资平台;加强移动信息技术在第三方支付中的应用,提高资金流动效率,破除传统融资过程的技术障碍;大力发展众筹融资平台,缓解创新型、科技型、创意型产业融资难的问题;依托大数据走互联网金融垂直细分路线,挖掘信息经济时代数据资源的重要价值,明确自身定位,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的个性化需求,实现精准营销。实体经济也应意识到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要循序渐进,不可盲目依赖这种新型融资手段。实体经济在进行互联网金融融资时,应通过实体企业、政府部门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三方协作,保障融资的科学性。互联网金融难以在短时间内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实体企业更应关注自身发展潜力、明确发展目标,努力提高自身竞争实力;政府部门应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性管理,制定适度的监管机制;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健全贷款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确保企业投资融资的合理、合法。3. 处理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风险的关系。发展初期的互联网金融始终带有一股野性,网络的虚拟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对信息技术及网络安全系统的依赖性,而创新与自由的基因导致互联网金发展方向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不断积累与风控机制匮乏两者之间的矛盾也成为影响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因此,强调创新与风险并重,处理好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博弈关系,关乎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的持续与健康。一方面,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构建具有包容性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
政府部门要重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将其纳入金融建设的范畴。通过加大对其发展规律的研究,制定相关的辅助政策来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通过给予具有良好电商基础城市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聚集区;通过模式与产品的创新,扩大互联网金融的市场服务范围,深化互联网金融产品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多的金融需求;通过放宽互联网企业与金融企业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限制,扩大互联网金融跨界融合的发展边界。另一方面,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增强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的安全性。健全、有效的互联网信用体系及法律体系是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基础。一是构建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互联网征信体系,优化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环境。在建立基本行业规范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构建一个包括征信、注册、信息披露等统一的互联网信用信息数据库,打破金融与互联网行业的信息壁垒,促进征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二是加快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维持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的平稳运行;三是重视投资者教育,积极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
4. 处理好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与监管的关系。创新发展与监管向来是相互对立又辩证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亦是如此。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促进了互联网金融主体形态与发展模式的协调演化,增加了小微企业获取资金的能力,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监管也担当起维持生态环境平衡健康的重任,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引导互联网金融生态向结构优化、效率提高、职能扩张的方向推进。适度宽松的监管条件将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发展。因此,如果能处理好创新发展与监管的博弈关系,在鼓励创新发展与维护监管稳定上寻求平衡,互联网金融将更好地服务消费大众、服务经济发展。
协调好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与监管的关系,一是要顺应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以市场化改革推动金融经济改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与创新的代表,也是信息化时代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就是要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新业务、创新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完善互联网金融新思维,以新思路促进传统金融服务的优化升级,通过便捷性、职能化服务增加获客渠道。同时,注重打造综合化服务机制,为小微企业、零售客户群体带来更全面的金融服务。二是要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的基础。通过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及监管手段的相互协调,重塑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环境。监管主体上,打造以政府监管为主导、自律监管为补充,辅以公共监管和引入国际监管经验的互联网金融新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管优势,实现监管效率的最大化。制定互联网金融的专门监管制度,消除监管的政策性真空地带。同时,重视外部监管,吸取国际经验,调动公众积极性,搭建一个全方位、动态联合的监管平台;监管内容上,逐步从互联网金融的合规性、风险性、成长性和竞争性四个方面入手,建立相对开放的竞争监管机制;监管手段上,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与技术的研发与资金投入,创新监管手段,以实时监管、行为监管与数据监管代替传统的单一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5. 处理好互联网金融内部业态之间的关系。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成熟度并不取决于简单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的多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力度的大小,而以内部协调为基础的生态系统平衡才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本价值导向。因此,为了加强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的科学性,必须在强化互联网金融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各子系统的主体行为,促进各业态之间的融合共生,实现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内部的再平衡。
一是要处理好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总分关系,明确互联网金融各业态主体的业务边界。从服务功能的角度分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分为四大类:融资类、支付类、理财类和综合服务类。其中融资类平台主要为了满足中小企业及个人消费者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P2P 贷款、众筹平台以及电商小额网贷;支付类平台以第三方支付与移动支付为代表,极大地满足了小额支付市场的需求;理财类互联网金融主要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服务类平台的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大数据金融、互联网搜索平台,还包括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各业态主体只有明确自身服务定位,才能满足消费者越来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同时,监管部门要根据不同业态主体的业务发展模式,确立不同业态模式的监管职责分工,实现更专业化的金融监管。
二是要处理好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竞争融合关系,加强各业态之间的融合共生。促使互联网金融系统内的各个独立主体相互联动,形成一个具有链式结构的网状系统。不同业态之间的相互合作是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自我完善的重要保障。通过不同服务模式的相互嵌套,提高对客户资源的利用效率。三是要处理好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新旧关系,协调传统业态与新兴业态的发展重心。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需要顺应时代与技术发展的趋势,强化以物联网、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新业态更新,保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活力,拓展发展空间。
五、结论
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是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全局出发,考察其内外部逻辑和发展规律,为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建设和具体实践拓展新的道路。因此,打造绿色协调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成为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自然趋势,也是完善金融理论框架与实践格局的必由之路。
(一)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推动行业协调发展
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有利于推动金融行业协调发展。互联网金融生态圈的形成,可以全面激活互联网金融产业链,构建互联网金融+ 生态+ 产业的新模式,以线上线下同步的互动形式为投融资双方打造共享平台,实现社会金融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与业内的合理竞争。同时,互联网金融生态的优化,有助于维持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降低市场发展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成为新常态经济背景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第一要务。只有深刻理解了互联金融业态模式的整体内涵,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在逻辑,才能真正实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与优化,助力十三五乃至更长远时期内中国金融、经济和社会的和谐成长。
(二)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促进传统金融业创新发展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生态理论的产生是信息化经济时代下金融深化理论的一种积极实践。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传统金融生态环境发生突变,原来相对低效的系统均衡被打破,金融抑制问题与金融排斥现象得以缓解。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的推进将有助于填补传统金融空白,优化现代金融结构。此外,互联金融生态的合理建设也将塑造一个全新的金融监管格局。监管主体作为互联网金融生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维系行业生态稳定的关键作用。
(三)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互联网金融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为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发挥作用。第一,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的推进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互联网金融的多元化、异质化打破了传统行业市场的垄断格局,加速了市场化竞争,推动经济社会转型的结构性变革。第二,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是响应国家共享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路径。作为共享经济发展的新方向,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正是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共享理念相互融合一种全新模式,其涵盖了交易市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及经济共享性等一系列方式,有助于拓宽金融部门服务范围,调节经济社会各部门的效率与公平问题。
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生态理论既是金融理论在新业态下的重大创新,同时,生态理论的基本原理也是指导互联网金融在当前与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实现再平衡、再升级的理论基础、政策依据与先导。当然,互联网金融生态理论也要在金融实践中不断更新、充实、完善与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