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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公文文种的特点辨析论文

2019-02-02 22:03:39浏览:12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常用公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常用公文文种的特点辨析。

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规定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对制定和发布机关的地位无严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问题不如条例重大,范围相对窄一些;内容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规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补充的规范性公文(内容为依法或根据授权补充其他规范性公文的内容,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是执行的规范性公文(直接为有效执行其他规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创造新的规则,只是对这些公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概念和问题做出精细的解释说明)。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规定更适合作为自主的和补充的规范性公文。

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要更小一些,性质也相对轻一些;针对性更强,内容也更加详尽、具体而精细,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为执行的规范性公文,如各种实施办法即均具备这种性质。

决定与命令的不同点主要在:在使用权限方面命令非常严格,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机关可以使用,决定则可较普遍地使用;在适用的事务方面,命令涉及的是特定的具体事务,决定则既涉及这类事务也涉及一部分非特定的具有普遍性的反复发生的事务,公文本身也反复适用,即具有规范性公文的一些特点;在表达方面,命令高度简洁,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和要求,决定则既表达意志、要求,又阐发一定的道理,交代执行方面的要求,指明界定有关事物的标准等。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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