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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公文中的歧义问题论文

2019-02-02 22:03:59浏览:992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对于自然语言而言,歧义本是一种正常现象,难以简单地说好与不好,更不能一概视为语病,全面禁绝。在一些文体中歧义甚至被作者有

对于自然语言而言,歧义本是一种正常现象,难以简单地说好与不好,更不能一概视为语病,全面禁绝。在一些文体中歧义甚至被作者有意识地加以运用,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略谈公文中的歧义问题。

公文的语言是一种非常讲究精确性的语言,因为公文的使用目的就是要使对方接受作者的影响,而且是对对方行为的强制性影响。要使这种影响有效,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使意思的表达高度精确,每一个词,特别是每一个句子必须保持意思的唯一性,以避免对方见仁见智,按各自的理解而不是作者的意图去行事。从这样的意义上,歧义对公文当然就是百分百地有害。能对这一点提供证明的实际例证举不胜举。据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战败局面早定的日本之所以挨了两颗原子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直接原因之一,就与日本政府针对波茨坦公告发表的声明中存在歧义有一定关联。日本政府称自己对公告的态度是默杀。 默杀这个词在日语中是多解的,可以理解为不予理睬,也可以理解为暂不作评论,声明没有对此作出限定。如此,美国自然可以作第一种理解,也当然可以用任何战争手段,包括用原子弹了结战争。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公文中的歧义,同样不断给人们带来麻烦,诸如在保险合同中将保险范围写作:包括家用电器、床具、卧具等各种生活资料在政策规范中将惩戒规定写作:我们要严厉打击少数犯罪分子等带歧义的表述,就经常把公文作者等到被动局面中,甚至等到自己的利益白白遭受损失的境地;经常使公文作者的真实意图令人费解,甚至使作者尴尬地被认作只打击少数,对多数则。

歧义对公文是有害的,是撰写者所不需要但又往往在无意之中造成的,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公文中的歧义呢?笔者认为,克服歧义的方法并不复杂,有针对性地对句子成份予以调整,创造必要的语言环境等做法都十分有效,困难的和起关键作用的是要能发现歧义的存在。为此,我们必须了解歧义的发生规律,对歧义保持警惕。

一般情况下,当公文中出现选词不当,词序失当,滥用省略,错用数量词,语句中有词性不明的成份,语句成份间的语法关系不明,语调附加的语义不能被准确读出,忽略对含义不确定的词、词组的有效限定修饰,错用标点符号,滥用修辞格等现象时,都会形成歧义。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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