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我国三十年改革开放以及现代化进程,地方政府的管理体制一直处于不断的探索和变革之中,使之逐渐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试点。
同时,我国的改革是以稳定为前提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在有关地方政府改革的策略上,采取了一种中央统合主义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先试点或调研,后推行。2009年5月初,《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正式批复,深圳被列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任务是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寻找突破口,此前搁浅6年的行政三分制改革再度启动。
试点改革在我国的实践
在我国,试点主要是中央主导下的实验主义,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根据总体环境的发展阶段和国家的整体规划,适时推出统一的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通过局部试点,步步推进。邓小平在农村改革实践中曾指出,改革要先进行试点,局部推广,成熟一个解决一个,在中央未正式公布新制度和条例之前,改革试点以外的有关各方面工作,应该仍按照现行制度办事。
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方面,依然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相互借鉴,逐步推广。1982年4月,四川省广汉县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县级机构改革的试点,建立了新的县、乡管理机构。1986年7月,为配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体改委、劳动人事部确定了16个中等城市作为全国第一批机构改革的试点城市,为全国机构改革探索道路。198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求海南率先改革,推行小政府、大社会新体制,并在1988年将它正式写入文件。1989年7月,原国家编委经与有关地方协商,又确定河北、哈尔滨、武汉、青岛、深圳等省市作为省和计划单列市机构改革的试点,卓资、藁城、原平等9个县作为县级机构改革试点。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2009年5月,深圳在获得中央批准后,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后的第三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担当起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水区的排头兵。
选择深圳这样特殊的城市作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对于推行到全国是否具有代表性和可行性,都是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浅谈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