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随着基层单位档案事业的蓬勃发展,档案门类和案卷数量都迅速增加,许多单位的档案室积累了数十年、几千卷的档案,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工作日显必要。为确保接收进馆档案的质量,完整齐全地保存党和国家的档案财富,适应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要求,促进档案信息的有效开发和利用,本文结合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了现存问题,提出了解决应对措施。
关键词:基层单位;档案交接;问题;措施
近年来,随着基层单位档案事业的蓬勃发展,档案门类和案卷数量都迅速增加,许多单位的档案室积累了数十年、几千卷的档案,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工作日显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三条规定:“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为确保接收进馆档案的质量,完整齐全地保存党和国家的档案财富,适应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要求,促进档案信息的有效开发和利用,本文结合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了现存问题,提出了解决应对措施。
一、基层单位档案交接工作现存问题
(一)基层单位档材料不规范。属于县(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单位分一级直属单位和基层二级单位。基层二级单位应按照县(市)档案馆的档案材料要求准备好档案资料。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单位档案材料因为领导不重视、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等问题,在整理立卷、档案纸张、字迹材料、检索目录等方面档案工作不到位。
(二)基层单位档案管理交接工作乱。基层单位档案交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但是一部分基层单位的领导不重视、监管不力,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在加上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当基层档案管理工作发生人员更换时,往往档案交接工作不细致,移交不按程序办事,手续不按程序办理,该检查的不检查,该清理的不清理,该签的字也不签,从而出现一些基层单位档案交接只有一串钥匙的现象,忽视了档案交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忽视了档案交接工作的基本要求。最后出现问题责任不明、界限不清。
二、基层单位档案交接工作改进建议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