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司法会计和舞弊审计工作也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司法会计理论与舞弊审计理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论,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将这二者混为一谈,认为司法会计就是舞弊审计。这些错误的观点严重误导了社会大众,因此,笔者将结合自身所学知识,对这二者进行分析、概况。
1.司法会计与舞弊审计的概念
1.1司法会计
司法会计,英文名为Judicial accounting,是指在一种特殊的法律诉讼活动,在这一活动中,司法机关对相关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对案件中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核查、鉴定。司法会计的目的在于收集和提取相关诉讼证据,对相关财务会计问题进行彻查。司法会计活动是法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依附于财务会计案件而存在。财务会计活动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检验、司法会计鉴定以及司法会计审查。
1.2舞弊审计
舞弊审计是一种预防舞弊的审计方法,审计人员通过相关会计信息,对舞弊现象进行反复核查,揭露那些有意识地破坏记录的行为,及时制止舞弊行为的发生。舞弊审计可以分为内部控制审计、舞弊关注审计以及舞弊专门审计三种不同的审计方式。舞弊审计是一套系统的审计方案,它包含了证据收集、声明取证、书写报告以及防止舞弊这几个关键步骤,这一套方案还涵盖了会计、审计、舞弊调查技术以及犯罪心理学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
2.司法会计理论与舞弊审计理论的分野
司法会计理论与舞弊审计理论的分野主要体现在基本概念、检查理论以及鉴定理论三个方面,接下来,笔者将对这三个方面的分野进行深入分析。
2.1司法会计基本理论与舞弊审计理论的分野
司法会计基本理论与舞弊审计理论的分野主要体现在基本概念、学科定位、事实划分、财务会计资料证据以及假定和风险理论等多个方面。这一些分野使得二元司法会计理论能够完全独立于舞弊审计理论而存在。
2.2司法会计检查理论与舞弊审计理论的分野
司法会计检查理论与舞弊审计理论的分野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分类方式、基本方法、基本程序和基本操作理论。在分类方式上,二元司法会计理论采取的是公开的的分类方式,而舞弊审计却可以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在基本方法的选择上,二元司法会计理论采取了选择会计检查方法,而舞弊审计则采用了全部会计检查方法;在基本程序上,二元司法会计理论的检查程序包括准备、实施和结尾三个阶段,而舞弊审计只需要研究专家意见对审计结论的作用即可;在具体操作上,二元司法会计理论以司法会计检查的任务和证据规格为依据,明确了司法会计的研究路线,而舞弊审计在具体的操作中却是以审计手段和审计资料为标准进行审计工作。
2.3司法会计鉴定理论与舞弊审计理论的分野
与司法会计基本理论和检查理论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理论与舞弊审计理论的分野主要体现在具体的对象和目的、对象的具体范围、操作程序、操作方法以及结论意见的内容和表达形式等方面。关于对象和目的,二元司法会计理论将对象设定为涉及财务会计的一切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简单目的与简单要求的本质区别;关于对象的具体范围,二元司法会计理论明确划分了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职权范围,在理论上将八类财务问题和一类会计问题划分到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管辖范围。由于舞弊审计高水平的社会独立性,其鉴定范围要明显大于司法会计;关于操作程序,二元司法会计理论谨遵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规律,走出来一条鉴定准备初步鉴定鉴定核查鉴定验收的司法会计鉴定道路,而舞弊审计却不需要如此繁琐,舞弊审计人员不需要按照固定的司法程序办事,工作人员可以自行处理审计中出现的舞弊问题;关于操作方式,二元司法会计理论采取的是判断财务会计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如对比鉴别法和平衡分析法等方法。而舞弊审计则采用的是监盘、观察等非技术方法和抽样、鉴定等技术方法;至于结论意见的内容及表达形式,二元司法会计理论的内容需要以具体鉴定要求为依据而设定,而舞弊审计的结论内容来源于一事一议的结果。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秩序的不断完善,司法会计和舞弊审计的作用也逐步凸显出来。法务会计和舞弊审计在西方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但在我国,法务会计和舞弊审计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弄清楚司法会计理论与舞弊审计理论的分野问题至关重要,只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二者的不同,工作人员才能在工作中有的放矢,不断完善和提升我国司法会计与舞弊审计工作,使司法会计理论与舞弊审计理论在实践中得以更新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