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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CPA审计收费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2019-02-03 12:29:13浏览:84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摘 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需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就是提高财务信息

摘 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需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就是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风险。在审计中,独立性的保持则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基本前提。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很多,审计收费便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影响因素。本文将针对我国CPA审计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进行简要介绍,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对应的政策建议,以期减少这些因素对独立性的影响。

关键词 审计收费 审计独立性 影响 对策

一、我国CPA审计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一)审计收费的支付方式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审计费用支付方式是由事务所直接向被审计客户收取审计费用,客户管理当局充当实际委托人。这种方式导致审计人缺乏经济上的独立性,形成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上的一定程度的依存性。我国CPA审计收费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在被客户掌握了经济命脉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很可能在遇到重大审计问题时受到经济威胁,为了维持自身的经营,作出顺应客户管理当局意志的妥协,从而影响其独立性。

(二)审计收费的费用额度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在我国,行业中的恶性竞争所导致的过低的审计费用会对独立性产生重大的影响:迫使事务所减少审计程序和审计时间,雇佣更多的初审人员来代替注册会计师,以损害审计质量为代价来减少审计成本,这样有可能无法查出重大的审计问题,即便发现,也有可能迫于审计费用的压力而与被审单位合谋。

(三)审计收费的费用结构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这里的费用结构指主要是指某一客户的付费占整个事务所收入的比例。当某一或某几家客户所提供的审计收费占事务所整个费用收入总和的比重很大时,该事务所就有可能单纯从利益出发,屈从于客户管理当局的压力,将很难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支付时间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审计费用的拖欠对独立性的损害非常严重。所谓拖欠审计费用,一般是指在连续审计下截止签订本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尚未完全支付上年度审计费用,在变更审计下对前任事务所尚未完全支付审计费用的行为。拖欠的审计费用是对今后年度审计工作的影响,说明上市公司和事务所之间存在着非本年度审计费用外的经济利益关系,形式上与实质上均未完全独立。

(五)审计收费的披露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我国审计收费的披露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只是含糊公布一个数据,不能够帮助使用者进行更为有效地决策,同时不利于监管机构掌握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经济联系,不利于社会各方利用这一信息的透明度,及时获得相关的信息。

二、完善审计收费制度,提高审计独立性的思路与对策

(一)对审计收费方式进行改革

针对我国现有的直接收费的方式的弊端,有一种在独立性方面具有很大优越性的审计模式基于账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审计委托模式。

财务报表保险,是指公司不再任命和支付报酬给注册会计师,而是购买财务报表保险,使投资者在面临财务报表虚假陈述所带来的损失时,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公司所能获得的保额和为此支付的保险费将被公布。由保险公司任命并且支付报酬给注册会计师,让他们对潜在投保人的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提供鉴定。那些公布高保额和低保险费组合的公司将脱颖而出,在投资者的眼中他们具有高质量的财务报表。因此,每家公司都将渴望得到更高的保额并且支付更少的保险费。这将导致报表质量的一次飞跃。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将保险公司置于整个审计委托模式的核心地位,由财产所有人通过批准购买财务报表保险的形式,委托保险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此模式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保险公司负责,而由于保险公司在财务报表质量方面与股东利益的趋同,保险公司将乐于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客观勤勉的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真实意见的动因。这就改变了传统的审计代理关系,取消了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二)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适当提高审计收费金额

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规模、销售收入、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并根据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小时收费标准,来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可以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水平高低悬殊的问题。

(三)对审计收费费用结构的改革

这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一是通过事务所之间的合并、重组来扩大事务所的规模,增强与客户讨价还价的能力,并且还可以让国内的事务所像四大一样可以去承接非审计业务,渐渐降低某一被审计客户对事务所的影响,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二是强制规定某客户审计费用占事务所全部收入的比例。

(四)对审计收费支付时间的改革

审计收费应该在外勤工作结束时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尽管此时还有许多需要与上市公司沟通并调整的事项,审计意见也未形成,但审计工作的主体已经完成,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诚然重要,但这是事务所而不是公司的事情。我国也要对委托人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尤其应要求公司对审计费用的拖欠进行披露,以提高透明度,使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事务所的独立性作出自己的判断。

(五)建立审计收费披露制度,增强审计收费的透明度

针对审计费用的披露问题,我国应重新制定条文或修订原有规定,务求完善、坚持集中性、详细性和强制性披露,信息披露形式可以指定网站,或指定报纸,也可以使两者结合。同时,应加大对审计收费披露制度的监管,加强对不规范披露的惩罚力度。另外,事务所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的收费应分别披露,以避免非审计业务收入过大而造成对独立性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杨中环.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标准的思考.价格月刊.2004(7).

洪皓.民间审计独立性研究.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论文.2000(3).

罗晨燕.对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及其披露的思考.广东审计.2003.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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