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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2-03 12:52:47浏览:73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摘要我国低略的会计信息质量,已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已严重威胁到了我国经济发展。构建规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框架,完善

摘要

我国低略的会计信息质量,已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已严重威胁到了我国经济发展。构建规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框架,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使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能够达到证券市场规定的要求,维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势在必行本文旨在通过研究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

关键字: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准则 信息披露

第一章:前言

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的血液, 会计信息引导资本有效配置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目前,不健全的经济环境,不乐观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信息披露不准时、不充分、不规范。规定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政府,不清晰的角色定位;披露过程中投资者的权力不足,投资者只是资金的提供者,披露权仍然掌握在经营者手中,权力和义务严重不对称性;对违规者处罚的效果不够理想;相关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差。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

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真实性。在经济市场上,上市公司出于经营管理目的。许多上市公司故意扭曲、掩盖真实的信息,不愿披露更真实、更具体的信息,用失真的报表及报告,发布失实的盈利预测、净利润等重要信息。目前对上市公司危害最大的问题是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利润操作和盈利预测失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

(二)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的不及时。

计信息披露不充分是指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将对企业不利的消息缄口不言,大量披露对公司有益的消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完全性的主要形式表现在选择信息披露上,指上市公司在实行披露片面的信息或向个别人披露信息的做法,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对财务指标的提示不够充分;(2)有心或者无心漏掉对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必需披露的事项;(3)对或有事项特别是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披露的不及时;(4)不披露关联交易价格以及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5)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不完全的现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应该注释而未注释的。

(三)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的不充分。

及时性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的质量要求,若失去了信息的决策相关性让内幕交易打开大门,就说明所呈报的信息不及时。目前在上市公司信息的及时性方面已经在做定期报告中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对一些临时的重大事件的披露,则倾向于将一些有利于公司的方面上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规定每年的年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进行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半年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这样一来使得披露的信息在一定意义上失去了时效性,因为间隔时间较长,也帮助了内幕消息的生长。

(四)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不规范。

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是会计监管与经济市场的监管穿插的范围,统一的会计监管的目标和经济市场监管的目标,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资本市场发展与壮大的根本,所以会计监管和经济市场监管目标应该统一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一直以来,中国证监会出于特别难堪的地位。一方面,它是市场的监管主体,信息披露是监管核心,将提升经济市场中信息的质量作为目标,使它对投资者决定更加有益,并且严格处罚对违规者,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的目标。但在另一方面,作为国家职能部门的证监会,须要施行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其监管目标很难确定,也难以实现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这就是它的矛盾所在。

第三章建立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的对策

(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

为信息真实披露提供内在的准确保证,从源头杜绝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现象,保证会计信息网披露准确,及时,完整,合规的主要责任在上市公司本身,内部约束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构,主要措施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内部监管的主要力度应该是董事会。公司结构治理中,董事会是核心力量,对于上市公司至关重要的是,董事会是否能承担责。由管理能力强的人士和外部专家组成董事会,从而加大董事会对管理者的内部约束压力其中若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则对投资者的保护就越完善。董事会的独立性由独立董事保持,监督公司的管理层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并形成对大股东权利的制约。

2、实施审计委员会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设立独立的董事会制度、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多数应该由独立的股东担任并担任召集人,并且有至少一名会计人员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五项基本职责是: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评价独立审计师的能力,监督审计结果;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强化监事会职能。虽然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监事的报酬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在实际上,监事的报酬由管理层决定,而股东大会只是一个例行公事的表决机器,由于监事会在经济上受制于管理层,导致监事会无法真正起到作用。

(二)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机制

中国证券市场上享有最为广泛的权利,也是最权威的监管者的是证监会,经过考察我国证监会的工作明显地发现其对于上市公司监管的中心是强制信息披露监管 上市公司等市场运行主体的监管主要表现为事后责任的追究。为了加强政府管制的核心环节就充分发挥证监会的监管作用。

在信息披露监管中的缺失。理论和时间都证明独立审计是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重要环节。为了能更好的帮助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最大范围的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最主要的是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促使其出具客观、公正地审计报告是必不可少的。

(三)强化会计信息披露外部监管制度

构建一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预警系统,为实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超前监管创造条件,落实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巡查制度,以便于监管的具体实施。监管者在信息信息披露过程中,容易导致设租和寻租现象的发生,其监管行为时一种垄断力量。另外,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具体监管机构和工作人员作为争锋的代理人,存在信息不对称,具体监管机构和人员作为政府代理人,也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些因素都容易引起监管失灵,败德行为的难免发生。

(四)完善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法律体系

综前所述,证监局对上市公司的处罚程度的公开性和处罚性是正相关的。完善证券法律法规中的民事索赔制度。保护投资者是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宗旨,假如没有民事责任制度,即使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设计的再好,投资者在受到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后,依然无法获得保护,会计信息制度的宗旨就难以被实现。

总之,信息披露监管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不仅涉及证券市场的制度,而且涉及到执行和相关的保障机制,单从某方面出发应该说难以从根本上,予以全面的解决,只能在剖析其成因的基础上,抓住问题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以监管为目标的基本立足点,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逐步地予以解决。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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