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一)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中国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发展至今从无到有,已有长足进步但仍存在很大不足。这些法律规章的仍旧存在覆盖面仅仅限于上市公司的问题,各项实施细则有待明确,在具体的实务操作实施方面仍旧需要完善,其中最为主要的是急需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发布具体的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开端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2008年,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稽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两部指导意见,推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二)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披露内容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内容披露大致分为三类:记述性披露、货币性披露、非货币性披露。
其中,记述性披露主要对公司环境方针政策的宏观展现。记述性披露对公众来说接受度最高,但存在通过转换文字表达方式或文字性夸大或缩小环境会计生产要素的作用,缺乏客观性。
货币性披露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最核心内容,通过资本货币化的表达方式,将社会企业的生产行为所产生的收入、支出、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了相应的直观表达与论述。货币性披露具有可审计、客观、数据可追溯等优点。因此,环境会计的货币性披露可作为行业统一、强制性披露内容,不仅客观、直观、还具有标准易统一等优点,从而准确的体现一个企业的环境价值。
非货币性披露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补充环节的主要内容与体现形式。通过一些不能货币化的环境指标披露,全面展现企业的在运营的各个环节、各个时期运行的具象化指标,利于环境部门监管、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披露形式
目前,未有专门针对石油化工行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进行规定的全国性或地方性法律、规章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处于社会舆论压力,主要以自愿性披露形式进行。上市企业大多以董事会报告、年度报告附表形式披露。
从表格可看出,企业进行信息披露采用的形式主要由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重要事项披露等方式。董事会报告披露内容最为详尽,包括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中的环保措施、节能减排措施、环境改善情况、主要废弃物有排放情况以及企业环保风险、环保对策、环保技术研发等情况,形式综合、包含记述性、货币性、非货币性等多种信息,主要倾向于记述性信息描述。
而财务报表附注作披露形式与内容较为单一,主要分布在管理费用、政府补助、营业附注等信息中。主要倾向于资本货币化描述,少量文字记述信息进行补充。
在重要事项披露方面,包括重大仲裁事项、耗费自然资源总量、环保负债、环保拨款、补贴等方面。2008-2012年以来,披露数量水平逐渐下降。一方面是由于近年以来安全生产的开展使重大安全事故数减少,同时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逐步定期推出使企业逐渐放弃重要事项公布这一平台,尽量减少公司股价的波动。从而保证企业平稳运行,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式取代临时性、随机性。
二、国外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概述
(一)国外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
全球环境保护运动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达到高潮,上世纪70年代的《环境污染的会计问题》开启了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环境会计先河。
在欧洲、美国、日本的石油化工企业一方面按照一般企业法律准则与规定进行环境信息公开之外,还单独设立监管机构对石油开采行业以及化工生产行业进行监管。从而确保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清洁、安全。
1.美国石油化工行业信息披露
美国石油行业监管起步较早,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美国国家环保局等机构从会计准则、会计实务、环境成本核算、成本分配、环境信息应用技术指南等层面跨行业的法规的建立,为美国石油化工企业信息披露提供了具体而又详实披露方法,规范相关企业信息披露的实践。美国将监管分为"上游监管"、"下游监管"两个环节,其中上游环节主要对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环节进行监管。
2.欧洲石油化工行业信息披露
欧洲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对石油行业亦是逐渐加强监管。挪威最早对企业信息披露做出规定,要求披露公司对自然环境影响、减少环境影响采取的措施以及环境审计。英国最早由英国石油行业会计委员会发布"建议实务公告"对石油天然气会计进行规范,2001年发布"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与废弃活动会计"对石油化工行业的废弃活动会计规范与披露进行了规定。丹麦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规定最为全面。
3.日本石油化工行业信息披露
1997年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2000年制定特定化学物质排放量存进管理改善法和环境环境报告指南;2004年制定环境活动评估计划
日本政府在推动石油化工企业进行ISO14001标准认证的同时,逐渐制定本国相关法律,并且每年逐渐更新环境报告指南指标和内容。
(二)国外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对本国企业的生产信息进行货币化披露、非货币化披露、记述性信息披露结合的方式。
美国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美国康菲公司发布的报告中对连续几年的环境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同时在报告中以财务表格方式对环境成本、环境负债进行披露。
欧洲主要石油公司壳牌公司、BP石油公司在披露中补充非货币化信息如问世气体排放量(百万吨)指标、防空燃烧(百万吨)指标、漏油事件(千吨)指标,使企业生产与自然环境变化联系更加直观。
日本index石油在《环境活动评价》中披露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温室气体排放指标、以及独立董事具体监管范围职责,以及对环境风险的应对处理情况。
(三)国外石油化工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形式
美国信息披露制度起步较早,同时社会信息披露意识强,因此美国石油化工企业被要求强制性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
欧洲国家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形式众多,难以统一。但欧盟国家企业被鼓励参与EMHS计划(Enviromental Management and Aduit Scheme),以较为统一的环境报告进行披露。同时各国还可根据本国规定,要求相关石油化工企业在财产报表附表中进行披露。
日本政府积极引导相关石化企业,通过环境独立报告书与投资者、消费者、地区居民等进行主动信息交流,从而在企业社会责任层面,最大化企业的价值,倡导"环境亲民型"的企业经营与发展的转型。
三、中外环境会计披露比较
(一)制度方面
在制度方面,中国对石油化工类企业的具体、微观层面仍旧不完善,随着中国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务院、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部门对石油化工类企业相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做出了进一步规定,但和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想比较,仍旧存在不小差距。同时,缺乏统一的、强有力的制度执行部门,也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能完全发挥其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义务,改进生产工艺与技术的作用。没有达到的自然、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内涵。
(二)内容方面
在内容方面,由于中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企业在披露方面没有具体披露数据、内容可以依据,因此企业往往选取指标数据较好的项目进行披露,对于真正存在污染等问题的环节反而避重就轻,使信息披露内容水平、质量不高,不能如实的反应企业环境运营状况。欧美等国家在信息披露指标方面做出了具体而又详细的规定,从"三废"废弃物、能源、生产原料等各个环节进行披露,全面反映企业经营全貌。
(三)形式方面
由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建立时间较短、进入实务环节时间不长,从而导致企业信息披露意识不强。一些上市石油化工类企业仅仅以财务报表附表中的一个小标题进行披露,从而看出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不重视。同时只披露强制性披露内容,对非强制性披露信息从不主动披露,对于突发重大环境状况往往也讳莫如深,仅以简单公司官网简单公告的形式披露。欧美主要国家对于信息披露的强制性、非强制性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同时采取经济鼓励、税收政策优惠的方式鼓励企业进行主动信息披露。
四、中国石油化工企业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方面
我国环境会计相较于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开端晚,宏观层面政策构建基本完成,但微观层面的制度非常不完善。同时信息披露要求大多局限在上市企业,对广大未上市中小企业未有制度层面的规定。同时制度制定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部门和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无法对不符合"企业财务报表或重大事项披露"要求的长期污染行为进行处罚,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只能短期内对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企业对环境的破坏不能反映到其经济业绩上来,从而导致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环境保护行为产生抵触,缺乏主动改进动力。
(二)内容方面
中国石化企业在披露篇幅较少,内容单一不全面,多以记述性的披露为主,无法真实反应石油化工企业在开采、生产、炼化、销售各个环节的环境会计信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寻求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意义与初衷无法体现。在披露中,需要实物、图表和文字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助补充,从多个角度客观反映企业运营对气候环境的影响以及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低碳经济所做的贡献。
(三)形式方面
中国信息披露水平参差不齐,规模较大企业会单独编制环境会计信息报告书,而中小规模企业大多选择在公司网站主页公布,获取难度高、公示作用差,无法起到舆论监督作用。一些大型企业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进行披露,侧重点在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也无法对环境会计信息要素做出突
五、关于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建议
为解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内容不全面等问题,通过编制的环境会计披露报告附表,从企业微观角度,切实解决在实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在编制过程加入记述性披露、货币披露、数量披露等三个层面的披露,以真实反映环境要素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价值,披露环境信息内容如下:
(一)企业环境基本状况
1、企业简介
2、企业环境政策
3、企业环境目标
4、企业环境方针
5、企业环境现状: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重大环境事项的披露;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减少污染措施;环保效果;企业污染物主要处理措施;采用环境标准及其变化对数据的影响;环境会计所采用的方法及其变化带来的影响;环境监测制度与监测技术;实施环境会计审计的情况;环境诉讼;环境质量认证;清洁生产执行情况;新投资环保项目设施支出等。
(二)企业环境要素信息
1环境资产:环境货币资金;短期环境资产;应收环境治理款;应收环境治理补贴款;应收环境破坏赔偿款;自然资产原值;自然资产净值;短期环保投资;环境资源;环境固定资产原值;环境固定资产净值;环境准备金;环境应收补贴款;环境在建工程;环境工程物资;长期环境资产;环境无形资产;长期待摊环境费用;其他环境资产;环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环境固定资产净额;环境治理工程物资;环境治理在建工程;环境固定资产清理;环境无形资产;环境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环境资产等。
2环境负债:应交环保税;应付环境设备款;环境污染预计负债;环境治理借款;应付环境治理款;应付环境补偿费;应付环境资源税;应付罚款;应付排污处理费;应付自然资源恢复费;应付自然资源降级处理费;其他应交款;环境营业费用;环境管理费用;环境财务费用等。
3环境权益:自然资源资本;自然资源资本增值;环境基金;环境留存收益;环境利润等。
4环境收入:政府环保拨款与补贴;税收减免;环境补偿收入;环保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利用"三废"生产产品收入;环保成绩突出获得奖金收入;其他企业赔偿的污染损失收入;转让排污许可证收入;转让碳排放权收入;接受环保捐款收入;清洁生产结余;政府环保奖金;其他环保收入等。
5环境成本:环保设施支出;对原有环保设备改造的支出;新投资项目的环保设施支出;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环保机构和人员经费;环境技术开发支出;排污费;绿化费;环境补偿费用;环境诉讼费用;资源税;环保工艺支出;环保产品或专利支出;环境研发费用;对职工特殊工种的环境补贴费用;环保罚款支出;环保责令停业损失;临时性或突发性环保支出;
与环境有关的社会活动赞助支出;环保贷款利息支出;其他费用等。
⒍环境收益:环境投资收益;环境补贴收入;环境营业外收入;环境营业外支出;提取法定环境公积;提取法定环境公益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环境储备基金;提取企业环境发展基金;环境利润归还投资等。
(三)环境资金流信息
环境资金流信息:收到的与环境有关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支付的环境影响的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支付的环境税费;收回环境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处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环保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政府拨放环保费用所收到现金;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等。
(四)环境评价指标
环境评价指标:环境投资收益率;罚款、赔偿额的比重;奖励额所占比重;环境资本性支出指标;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单位工业产值工业用水量;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气去除率;工业水重复用水率;能源回收利用率;资源、能源效率指标;成本损失率;环境保护支出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环境保护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环保保护净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例;每股环境收益;环保投资率;环保收入增长率;环保支出增长率;环保净收益增长率;环保社会贡献率;主要污染物每单位工业产值排放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工业废水综合利用率;工业废水处置率;资源产出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企业环保设施运转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及清洁能源使用率;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工业危险物处置率;生态效益的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