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仅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息息相关,同时也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发展;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也涉及到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由此可见,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和监管,既是上市公司应该遵守的义务,也是各级监管人员应尽的职责。因此,研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博弈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
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在某种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原则,对信息进行虚假披露。公司所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出公司实际的财务经济和经营状况,而且还会对信息使用者造成一定程度的误解,负面影响极大。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主要有两方面的表现,一方面是,上市公司为了获取一些重要项目的上市资格,就会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中的高级管理阶层为了个人的利益、业绩考核、推卸责任等,从而改动会计信息,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完整性
当前很多上市公司忽略了会计信息重要性原则,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避重就轻,往往总是披露一些利己信息,而对一些不利信息少披露后者干脆不披露,因而导致信息披露中遗漏了重要信息内容。在会计信息不相称的双方中,上市公司是唯一的信息源,处于强势的一方,而投资者和债权人明显处于劣势方。此时如果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够完整,就会使得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依据不准确、不完整,最终导致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
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为了达成内幕交易或者对股价进行操纵,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掌握了一些具有较大影响而且投资者并不知情的重大事宜。此时,公司往往就会违反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原则,主观上拖延时间,不对信息进行披露,因而会造成投资者错过最佳的获利机会,严重情况下,还会惨遭套牢。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治理的有效对策
(一)建立健全闭路监管体系
闭路监管体系是一个循环的管理系统,权力制衡是其特征的重要体现,即闭路监管体现中的任何一个主体都不可能拥有绝对超权力,从而形成一种摩天轮式的监管结构。采用该体系,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监管主体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都会被其他监管主体所监督和约束,从而确保闭路监管体系能够高效运转。现行的直线式监管体系中,不仅缺少了中小投资者这个监管主体,同时权力性还很强,越接近底部,全力越小,话语权甚少。因而针对当前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要改变直线式的监管体系,而是要以闭路式的监管体系来代替。在闭路监管体系中,实现了权利制衡,能够有效约束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
(二)全面实施群众监管
尽管我们一直强调要尽最大努力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他们的合法权益仍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而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源于我国民事责任赔偿制度的不健全。因此一定要建立健全民事责任赔偿制度,从而保章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首先要对规定赔偿情形以及赔偿金额进行严格规定,凡是由于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中违法违规操作而导致的投资者利益收损,并且能够提供真实数据的情况,都应该得到合法赔偿。而赔偿的金额,要在扣除相关上诉费用之外,还能达到全额赔偿的标准。其次,要对股民获取赔偿的上诉程序进行简化,将赔偿事宜能够真正落实。另外,应该对中小投资者的维权以及获取索赔提供法律保障,只有在法律的支持下,为投资者提供合理便捷的诉讼通道,更好的实现群众监督。
(三)规范交易平台监管
中小投资者使用最为频繁的一个软件就是证券交易平台,通过该平台来获得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就目前情况来看,证券交易平台上披露的信息,主要是由一些专业化的信息公司所提供,而并不是由上市公司来直接提供。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问题,上市公司就会把责任推给了信息公司,而信息公司也会推给免责声明,导致最后部门来承担责任。因此一定要对交易平台进行规范化管理,必须明确规定要由上市公司及时地对投资者提供出完整真实的信息,同时这也是上市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即使上市因为某些原因将委托信息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信息,也要对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全责。
三、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各国之间的经济竞争不断加剧。通过对近年来世界资本经济市场的研究可以发现,会计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了世界性的经济难题。尤其是我国的上市公司中,会计信息披露已经是一个显著问题,它严重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一定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博弈研究,创建闭路监管体系、实施全面群众监管、规范交易平台监管,不断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化、系统化,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实力,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