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分析中国影子银行中的通道模式和资金池资产池模式后,从资管业务重新测算影子银行规模。随后,从资管业务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个层面测算中国影子银行中的通道规模和空转规模,说明资产管理业务中隐藏的潜在风险,最后提出支持和规范资管业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资产管理业务;通道
一、引言
影子银行体系是理解现代金融市场功能的一个重要维度。影子银行的概念最早由保罗麦克利雷[1]在美联储年会上提出,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影子银行具有流动性转换、高杠杆、不受监管的特征。徐军辉[2]认为中国的金融创新不足,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与利率双轨制有关,形成套利空间。对中国影子银行特征较为系统的研究则以殷剑峰和王增武[3]、孙国峰和贾君怡[4]为代表。殷剑峰和王增武[3]将影子银行分为“银行的影子”和“传统的影子银行”,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以“银行的影子”为主,是银行主导下间接融资的自然衍生,而美国则以“传统的影子银行”为主,是市场主导下直接融资的自然衍生。孙国峰和贾君怡[4]从货币信用创造角度,认为“银行的影子”是银行以其他金融机构为通道,能够创造信用货币但未计入贷款科目下,而“传统的影子银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作为银行通道主动开发金融产品,表现为货币转移。由于数据不透明,对影子银行规模的测算大部分文献集中在2013年前后。存在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中影子银行规模等于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承兑汇票加总,代表文献是李扬等[5]。第二种方法是李建军[6]从信贷需求角度间接测算了包括民间金融、地下金融、住户内部借贷活动在内的未观测信贷规模。第三种方法是殷剑峰和王增武[3]测算的影子银行规模等于银行表内同业业务净值。三种方法中,第一种是监管当局最常用的方法,第三种是建立在货币理论基础上,更加有说服力。但也存在一些缺陷,第一种和第三种方法测算的影子银行规模体现了对银行表内的监管趋势,忽视了非金融机构主动管理的影子银行规模;第二种方法中,测算的非正规金融与影子银行不属于一个层次。2019年11月一行三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影子银行业务的范围是以资产管理业务(下称“资管业务”)为表现形式,同时,2012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成立,资管业务数据逐渐充实,为影子银行规模的测算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支持。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运作模式
次贷危机以后,中国的影子银行即有银行自身的创新,比如银行理财产品、票据融资、同业代付等,也有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的创新,比如银信、银证、银基、银保合作等产品。总体来看,存在两种运作模式。
(一)通道业务模式
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通道协议”,通过同业借贷和同业投资科目向非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或者购买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计划,投向银行指定项目,比如贷款、票据等等。在通道模式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只作为通道方,而资管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银行决定,且风险全部由银行承担,这样容易导致表外风险表内化。
(二)资金池资产池模式
资金池资产池模式简单的概括为“多对多”,即资管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是一一对应的。该模式的特点是滚动发行、分离定价、混同运作、多层嵌套和刚性兑付。滚动发行是通过不断的募集短期资金投资长期资产;混同运作是资管计划未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分离定价是资管计划未合理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多层嵌套是资管产品之间相互投资,比如A机构的资金池投资B机构的资金池或资产池;刚性兑付是发行人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的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资金池资产池模式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一方面,刚性兑付导致资管产品对存款形成替代,造成货币供应量的波动,表外风险表内化;另一方面,多层嵌套造成资金空转,拉长融资链条,抬高企业融资成本。
三、中国影子银行规模的测算框架
从影子银行业务的角度,中国的影子银行总规模等于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规模之和。截止到2016年,中国的资管规模已经达到了102.36万亿,是社会融资规模的一半以上(65.62%),远高于李扬等[5]所测算的10%比例,与人民币信贷的比例达到了96.02%,是债券托管余额的2.02倍,股票市值的2.34倍,表明资管产品已经是非常重要的融资方式。进一步地,将从资管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个层面对总规模进行分解,分析被忽视的“传统影子银行”规模的增长趋势以及对空转规模的测算。
(一)资产管理业务资金来源方的测算
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受托方,受托资金来自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管理资管产品中的地位,存在以下等式:影子银行规模=资产管理规模=主动管理规模+被动管理规模(通道规模),资管产品中主动管理的规模始终高于被动管理,且两者的差距在拉大,表明回归资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监管措施已初见成效,但是通道业务并未完全消除,且在“钱荒”以后出现加速现象,与殷剑峰和王增武[3]测算的银行表内同业规模明显受监管影响的趋势不同。可能是2010年以前银信合作是主要通道,2011年以后,券商和基金子公司替代信托公司成为新的通道,其增长规模速度已经远超银行表内同业规模,可能是金融机构为了规避同业监管,采用更加复杂的通道合作模式和资金池资产池模式,以掩盖真实的通道规模。
(二)资产管理业务资金运用方的测算
按照资管产品是否投向实体部门,则有以下关系:影子银行规模=资产管理规模=投入实体规模+投向金融机构规模(空转规模),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影子银行规模与银行表内监管一致,比如,2012年银监会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此后票据规模大幅下跌。投入实体的资管规模在2011和2015年出现两次加速增长,可能与2012年各类资管机构获得全牌照,2012年扩大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批准期货公司开展资管业务的试点资格,放开基金子公司的设立,扩大了非标融资市场有关。尽管如此,也不能忽视2015年影子银行空转规模加速的事实,表明尽管2013年以后陆续禁止银信合作、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的资金池业务,但空转规模并未减少,占比反而在提高。
四、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展望
2019年11月一行三会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对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态度是支持和规范。第一、支持金融机构主动管理资管业务,逐步消除通道业务和多层嵌套。通道业务出现的原因是为了规避监管或者部分小银行委托更加专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理财资产,使得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发展速度与风控水平不匹配,违规加杠杆、加链条和监管套利等行为,扰乱了监管秩序。2015年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纳入存款口径,表明通道业务已经纳入到准备金缴存范围,但目前试用的准备金率为0。未来,对通道业务的监管将更加彻底,要么支持主动管理的资管业务进而逐步取消被动管理的通道业务,要么缴纳准备金,充实资本,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第二、回归资管业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实行穿透式监管。资金池资产池模式中隐藏的风险要远远高于通道模式,因为其复杂的交易结构,无法进行穿透式监管。《指导意见》中对资管业务的监管体现为禁止滚动发行、分离定价、集合运作特征的资金池业务,对每只资管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延长最短期限至90天以上,以及打破刚性兑付,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质。从监管趋势来看,未来对资管业务的监管将实行跨机构的混业监管模式,穿透式的监管有助于将资管业务纳入到宏观审慎框架中,最终资管业务将逐步进入全面监管时代。
[参考文献]
[1]PaulMcClleuy.TheShadowBankingSystemandHymanMinsky’sEonomicJurnecoy[R].TheResearchFoundationofCFAInstitute,2009.
[2]徐军辉.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发展及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J].财经科学,2013(02).
[3]殷剑峰,王增武.影子银行和银行的影子:中国理财产品市场发展与评价(2010—2012)[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孙国峰、贾君怡.中国影子银行界定及其规模测算———基于信用货币创造的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15(11).
[5]李扬,张晓晶,常欣.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理论、方法与风险评估[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6]李建军.中国未观测信贷规模的变化:1978—2008[J].金融研究,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