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于对我国社区管理的发展和现状的研究,观察到社区管理中存在众多问题,并提出了改善建议。
关键词:社区管理;社区管理体制;社会发展
社区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的发展对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建设也在不断完善,经济发展对社会基层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基层的社区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二是随着社会组织中新经济组织的出现,迫切需要社区加强党的建设;三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人口的不断增多,需要完善我国社区现有的管理模式;四是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物质文化的需求变得更为多元。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居民对社区环境、社区安全、社区文化建设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更应该加强社区的建设来满足这些需求。社区管理问题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和辖区范围内各种企事业单位的安定、生存与幸福指数的提高,社区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显得尤为重要。
1我国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社区责权不一致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但是条款中并没有明确指出社区管理的主体,社区在法律上没有独立实行管理的权力。虽然政府规定必须给予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但房屋产权却属于街道。大多数社区名义上承担着“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职能,但实际上却没有一块地真正属于社区管理。居委会的职能一般包括公共服务、协助政府、民间调解、民意传达、维护治安,但在实际工作中,它所做的远不止这些。目前社区居委会的实际工作内容大致包括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物业管理、宣传教育、收款收费等,大多数居委会的工作内容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因为居委会属于政府的派出机构,政府部门都有意无意地把居委会变成自己的“腿”,许多工作都落实到了居委会身上,很多本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最后都变成社区去做,而政府只是下完任务,指示完就完事,最后剩下的实际工作都由社区来做。
1.2社区文化建设缺乏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文化的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因此,文化文明的提升在社区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社区文化基本上包括社区精神、社区道德、社区文化娱乐、社区行为标准、社区环境等。随着我国社区的不断改革,社区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但是在社区文化的建设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社区大多数居民都没有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意识,在了解社区文化建设方面也缺乏主动性;二是社区文化建设经费的缺乏。社区的文化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社区资金大都来源于政府拨款,而政府拨款缺乏一定的计划性和经常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区文化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社区基金比以往大幅度提高,但随着社区的不断发展,很多社区建立了文化活动室,由于缺乏资金无法添加新设备,使社区文化活动和文化培训难以正常进行;三是社区文化建设骨干人员匮乏,我国在社区文化建设方面没有专业型人才;四是社区文化管理制度有待改善,在社区文化管理方面没有一系列的管理体系,也没有一套完整的、可以遵循的法律,导致很多社区文化管理比较混乱和盲目;五是社区文化设施相对薄弱。社区文化活动离不开完善的文化设施,但许多社区文化中心都无法让人满意,功能也不完善,已经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
1.3社区工作者专业化程度低
通过我国社区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了一批固定的管理队伍。但是这些专职管理人员大都未受过大学教育,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他们很多是退休的中年人和待业的年轻人,知识技能掌握不充分,缺乏社区工作的理论知识,在工作中主要从事一些简单的管理协调工作或者简单的劳动,不能在社区管理工作上提供专业性的服务或建议。为了我国社区更好的发展,社会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要求也不仅仅是有服务意识那么简单,尤其是原先在社区工作的很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和学习,缺乏社区工作的专业精神框架,更缺乏社区工作的专业技能,这些都对我国社区建设的发展有着严重阻碍作用。
1.4政府职能的错位、越位、缺位
社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充当着“领头羊”的角色,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政府在推动社区建设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政府角色的“越位”,通俗地讲,就是“不该管的也去管”,指政府超越了原本的职责范围,包揽了本不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务。社区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不意味着政府要直接从事这些工作。比如在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方面,政府权力不断扩展,几乎控制所有社会资源[1]。政府把社区中的组织当成政府的附属机构,并对这些部门进行干预,导致政府和这些组织的关系由互相协作变为领导与下属的关系;政府职能的“缺位”,通俗地讲,就是“该管的不去管”,指政府未能尽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对市场的监管缺位,在社区的物业管理、医疗、文化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政府仍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政府的“错位”,通俗地讲,就是“该管的不会管”,实指政府在社会工作中该管理的不管理,不该管的强行管理。政府在管理过程中混淆了社区工作的轻重,把社区管理当成经济管理来抓,形成了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
2我国社区管理问题的对策
2.1理顺各方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
改善社区管理中存在的责权不一致的现象,就要做到明确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与职责。政府应该改变独揽大局的局面,社区办事处应该由自己独立管理。要健全社区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统筹机制,加强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能力。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工作关系和管理职能的调整要做到理清“上”与“下”的关系。推进权力下放,在加强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扩大各领域的管理权力。坚持放权和转制相统一,责权利相统一,特别是要纠正那些把经费、审批留在上面,把难事、没有利益的事交给下面的现象。要改变社区目前的管理现状,就要把政府和社区组织的职责权力划分开来,政府权力下放,在社区管理方面主要起督查作用,在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安全方面都由社区管理组织自己管理。社区要形成自治管理体系。通过转换责任主体,形成责权一致、人财物统一的基层管理体系,加强居民监督和民主自主管理的机制建设。
2.2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社区文化建设不仅是社区居民价值观的体现,也是一个社区精神面貌的体现。搞好社区的文化建设,可以大大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为了我国社区文化建设更好更快发展,一是要多举办适合各年纪人群的社区文化活动,并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活动当中。例如,通过建立小天使艺术团和特长儿童文化培训机构,开展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活动。举办青年艺术节,组织青年进行文艺演出或者进行摄影、绘画、舞蹈比赛,丰富青年的文化生活。组织老年人参加歌唱舞蹈活动,开展适合他们年龄、身心特点和需求的文化活动;二是政府要加强对社区文化建设方面的投资力度,增加对文化设施和娱乐设施的资金投入。应健全政府部门的财政投入机制,政府应当把社区建设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在现有投资基础上保持逐年增长,还要保证资金不被扣留,直接流入到社区[2];三是加强对社区文化建设团队的专业知识培训以培养优秀人才。招收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应定期组织知识培训,培养出一批专业化的骨干人员;四是要完善社区文化管理的法律制度,在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都要有一个标准,杜绝在社区文化建设方面出现贪污腐败现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五是加快社区文化中心的建设。社区文化中心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学习、娱乐、咨询等服务,社区文化中心的建设对社区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在现有的社区文化中心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文化活动场所,如棋牌室、乒乓球馆、篮球馆等,可以有效地促进社区文化的发展。要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单位和企业共驻共建的管理模式,切实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条件。
2.3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程度
我国目前大多数社区工作者学历都比较低,专业知识掌握不多,管理方式比较落后,所以要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社区工作者可以通过学校正规教育或者在职培训,让社区工作者学习社区管理理论方面的知识,掌握社区管理技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社区管理中。在职者应具备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技巧和行政管理能力[3]。同时还要纳入新的具有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性人才,给社区管理输入新的血液。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管理团队的建设和培养,一方面,政府应给社区分配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文化的社区管理人员,充实和改善社区管理团队的力量和质量。此外,社区内还应设置有自治监督机构的小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对居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1]。另一方面,各级党校要为社区干部培训创造条件,提高在职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从事社区管理的业务水平。另外,还可以采取公开招聘、公开竞争的民主选举方式,积极选择优秀的人才,为社区更好的发展提供保障。
2.4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把政府的权力放到位,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理到位,简政放权,强化监管,建立科学化、人性化的服务型政府,努力完成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在社会管理体制中是必不可少的角色,政府的责任是处理社会冲突,协调社会利益,维护社会正义,保障社会稳定。在社区建设工作中,政府应给社区提供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促进社区建设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依然要履行社区建设的“掌舵”功能[4],政府在社区建设的角色应该是:带动社区建设,积极发挥指导作用,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越位”,甚至过度参与安排。转变政府职能,一是要加强基层建设,推动工作重心下移。要协调好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对于本应该是政府完成的工作,政府应该主动完成,不能把工作任务推诿给社区部门,政府与社区各组织部门应各司其职,互相监督。政府应该主动配合和支持社区的文化、环境、安全建设。对确实需要社区委员会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如维护社区治安、社区文化、公共卫生等,社区职能部门在经过政府同意并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后,可将工作任务按照程序分配给社区,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这样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打破了政府对权力的垄断局面。二是政府要走进社区,充分了解各个社区的发展现状及需求,对那些应该是政府管理又属于社区居委会执行的工作,如社区的文化设施建设、社区安全建设等,政府在做好指导、服务的同时,还应该主动加强监管,与社区居委会一起进行对社区文化、社区安全的宣传教育。
参考文献:
[1]单菲菲.城市多民族社区管理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2]张璐.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西昌学院学报,2012(1):66-70.
[3]Richardc.berks.CitizengovernanceleadstheAmericancommunityofthe21stcentury[M].Beijing:TheChinesepeople'suniversitypress,2013.
[4]汪波.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探索[J].新视野,2010(2):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