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与现状
1997年,西方主要发达经济体签署《京都议定书》,承诺于2008年2012 年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 年实现平均减排5.2%,以欧盟为主的经济体率先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近年来,全球碳市场交易量持续增长,至2013年实现交易总量104.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总额约549.8亿美元。《京都议定书》中虽未对发展中国家做硬性要求,但我国一直积极参加国际节能减排,2009年发布《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至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要较2005年水平降低40%60%的减排目标。
为实现减排目标,我国各行业的高耗能企业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碳排放权交易中,在履约过程中,我国目前主要以清洁能源机制(CDM)参加碳排放权交易,注册项目数量逐年增长,减排规模不断扩大, 据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统计,截止2012年4月16日,我国共成功注册CDM项目1912个,占注册总数的47.7%,至此我国已成为全球CDM市场的最大供给方。近年来,除了参与CDM项目,我国逐步在北京、上海、福建、广东等发达经济地区及重要省份建立起能源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所以及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参加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随着我国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广度与深度的不断扩张,企业的碳会计核算问题也日益备受关注,如何公允准确地反映碳资产价值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损益,客观披露企业碳交易的风险与价值是当前碳会计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碳排放权交易的碳会计实务
碳会计目标及职能是向信息使用者披露与碳交易相关的经营状况与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反映企业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便于其做出有效经济决策,是对传统会计不能反映的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充和完善。
碳会计的基本假设为可持续性,并需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多种核算方法;但由于碳排放交易目前仍处于初探时期,其具有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碳会计的及计量尚需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碳会计要素的确认,主要有碳资产、碳负债、碳权益、碳收入、碳成本以及碳利润。碳资产确认包括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如碳项目工程建设、低碳专利技术等;碳负债包括为碳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借款等;碳权益包括企业的碳资本以及损益转入等;碳收入包括碳交易活动中获得的交易所得及政府奖励等;碳成本包括碳交易活动中的费用、折旧等;碳利润包括碳收入扣除碳成本及税金后的碳交易活动收益。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碳排放权交易的碳会计核算中,根据碳排放权获取方式的不同应采用不同的确认与计量:购买所得,应以购价按历史成本计价,确认为无形资产;政府免费发放所得,则应以公允价值计价为无形资产,另一方同时做递延收入。同时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后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差额记入损益。
碳会计披露,目前碳会计并没有纳入企业的财务报告体系内,需要独立编制碳会计报告,主要反映企业碳排放量、碳交易量、实现减排量、碳交易损益情况等,披露与碳排放权相关的资产收益与或有负债等不确定事项,同时对无法以货币计量的碳会计信息,如企业是否通过减排及碳交易实现对政府的承诺等情况可以附注形式进行说明。
三、我国碳会计发展现状及建议
我国作为主要的发展中国家经济体,一直积极践行《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的要求,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实现节能减排指标,但同欧美等国家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相比,我们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碳排量与减排当量的核准、碳会计的确认与计量、碳效益的报告披露等问题的相关法规制度与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还不完善,使得碳会计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标准和依据,而缺乏法规的强制要求,企业在碳会计核算与披露上往往存在自主选择性,降低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我国碳会计研究也处于初期,对碳会计理论缺乏统一的认识,实证研究更是难以开展,此方面的研究者与专业人才也极度缺乏,因此本文针对我国当前碳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推进碳会计规范准则
制度与标准是发展碳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根基,没有统一的会计准则将使得碳会计实践无所适从,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碳会计研究成果,在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符合我国碳交易及碳会计发展现状的会计法规与会计准则,明确规范碳会计的目标假设、信息质量特征、要素、制度设计和信息披露方式等,使碳会计有法可依、有则可循。在实践中规范企业对碳会计信息的披露,督促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碳会计信息。
2.完善碳交易体系建设,建立碳计量核算账户
碳会计确认与计量是建立在完善的碳交易数据统计与核算基础上的,近年来,我国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碳减排,这涉及各种碳减排量的核算,如植树造林的碳汇核算、CDM项目的碳减排当量核准、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抵减量等,因此建立统一的核算标准与核算账户,记录、核算并反映碳减排相关数据,从而为会计计量提供公允的数据基础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应在会计处理的前期数据统计方面加强体系建设,将碳金融与碳会计有机结合,合理发展碳减排市场,推进我国碳经济发展。
3.增强碳会计科研力量,全方位培养专业人才
碳会计的研究涉及多个学科领域,低碳经济、碳金融、环境会计等,而目前无论理论还是实证研究都较为缺乏且不成体系,各大高校及科研机构应加大科研力量的投入,积极鼓励相关学科的独立深入研究及联合跨界研讨,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需求的碳会计学科体系,吸引更多的专业会计人员投身碳会计研究行列,并不断培养碳会计专业人才,为碳会计实践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将科学研究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推进我国碳会计行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