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该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将不可避免的对财务统计核算产生影响。在实际的工作实践中,财务统计通常包括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指标体系,财务状况一般是指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额等,而经济效益指标则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方面。熟悉新会计准则对财务统计核算产生的影响,对于公司运营以及各方面工作的开展都有重要作用。本文旨在通过结合林业工作实际,从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两大方面探讨新会计准则对国有林场财务统计核算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对林木资产核算的相关规定
新会计准则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即将出售或在以后收获的生物资产,如在生长中的农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待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则是指可以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的生物资产,如经济林、役使动物、生产动物等;公益性的生物资产主要是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新准则明确指出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同时对不同类别的生物资产的成本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首先,对外购的生物资产,其成本应包括购买价格、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直接用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成本;自行营造的消耗性林木,其成本包括林木郁闭前花费的造林费、抚育费和营林设施费等必要支出;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期目的前所发生的造林、抚育、良种试验和调查设计等各类费用。此外,新会计准则对林木类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结转成本计量以及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债务重组准则造成的影响
在国有林场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债务问题,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与债务相关的会计准则已然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债务重组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债务双方的经济利益免受损失或将损失最大限度的降低。新准则在债务重组方面的变革对财务统计核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报表的披露以及债务人的财务利润两个方面,首先是新准则确定了债务重组的依据和非现金资产转让确定的方法,这对于保证债务重组的顺利实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是有重要的意义。此外,新的准则在债务人定义方面给予更大空间,如此债务人财务利润带来的客观收益就有了保障。从以上分析可以说新准则的实施对推动我国林业会计核算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企业所得税准则带来的影响
由于企业所得税与每一个企业息息相关,因此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准则的变革对企业财务统计核算的影响也是最为突出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的准则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办法实现了有效的统一,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财务核算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二是新准则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能力进行了有效的提高,这对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促进经济运行的都是必不可少的。企业所得税准则的变革促进了更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的形成,将更有利于财务统计核算的开展。此外,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准则明确规定不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都必须按时提交报表信息,这样一来将使林业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对于保障林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国有林场健康良性运转产生积极作用。
(三)存货准则变革带来的影响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以及处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各种物料等。在新准则实施以前,国内大部分企业对存货实施后进先出,这样的模式很难反映公司或企业实际的会计信息,通俗的说法,采用这种模式,企业之前购进的货物会被无限期的挤压而造成严重的经营问题,影响经营效益。而存货新准则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之前会计准则导致企业财务统计效益低、成本高的问题。
就林场企业而言,新的准则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定义类似为存货,这就要求企业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不定期的估测,并同时按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值计提跌价准备,如林场经营的小型苗木。此外,新的会计准则在生物资产的定义、分类等方面都实现了既与国内生产实际符合又能满足国际惯例的双重要求,更适应林场企业经营的实际。
(四)新准则对会计核算内容的影响
一是对于资产负债表项目及列示,新会计准则下的主要变化如下,资产划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负债划分成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同时取消了短期投资,金融资产拆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并新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列示开发支出和商誉;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及其他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相关支出统一纳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将原单独列示的少数股东权益列入所有者权益项下;二是对于利润表项目及列示,新会计准则下的主要变化:取消主营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的划分,全部归类为营业收人与营业成本;将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列入营业收入,将少数股东损益列入净利润;三是对于部分会计科目及报表项目的变化,表面上看似乎仅仅为核算内容在不同科目的重新分配,甚至是报表项目在不同位置的列示,但我们应理解这种变化的深层意义。
(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财务统计指标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不再将历史成本作为基础计量属性,而是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目前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对于非货币(即实物)交易来说,新准则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对非货币性交易在符合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等可靠计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这相对于之前实物交易的收益只能算作资本公积金而言更有利于企业当期的利润。
就林场企业的经营而言,由于林木资产的周期较长,以历史成本作为基础计量属性显然不能真实反映林木资产的价值,在此现实条件下,新准则以公允价值作为基础计量属性为林场资产的经济、生态以及社会价值的核算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使得林场关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此外,对于林场类企业因资金筹集所带来的资金成本,在新准则相关规定下,可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将利息计入林木产品的成本之中,从而使其更加符合会计中的相关性原则。因此,在新准则下,林场企业应充分运用公允价值剂量模式使账目能够更加真实的反应林场企业的资产。
三、结束语
新会计准则对林木资产归属、分类以及成本计量等原本不清楚的项目进行了明确,对于林木经营类企业更好的开展财务统计核算工作非常有帮助。通过分析债务重组准则,企业所得税准则以及存货准则带来的影响以及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内容和公允价值计量对财务统计指标的影响,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能够满足森林分类经营及对森林资源实施动态管理的需要。此外,新会计准则对公益林价值计量的明确也适应了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对林木资产核算的要求。最为重要的是随着市场经济和国有林场的发展壮大,林场企业对外投资和接受外部投资将不断增多,每次投资都需要进行仔细的核算,新会计准则能够适应这种发展趋势,更好的促进国有林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