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以来,我国围绕确立了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各地也相应制定和颁布了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和扩展,实现了从乡镇级到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全覆盖;实现了从初期的离任审计拓展到任中审计,且明确规定了任中审计比例逐步提高的要求,从制度上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党的十八大指出,明确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和健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为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
1建立健全和完善评价体系是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必经之路
首先,健全和完善审计评价体系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严谨化的必然需求。党的十八大指出,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各级国家机关按照法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通常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对不同责任人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清楚标明职能界限,为规范化管理提供条件。与常规审计体系不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特别注重责任衔接问题,会将前任负责人与继任负责人的责任范围界定清楚,不会产生职能混乱不清的情况。
其次,健全和完善审计评价体系是实现审计职能的必然选择。2010年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从确定审计内容的原则的角度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重点和基础。坚持科学发展观是我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之一,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必须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人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对此,健全和完善审计评价体系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审计职能,履行自身义务与责任的关键。还能将权利透明化、公开化,最大程度上避免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提升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与全面性,为肃清不正之风做好建章立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具有显明的时代特征。
2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几个事项
要关注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规范性、全面性。近年来,为避免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产生的弊端,前移监督关口,不断增加任中审计的比重,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避免秋后算账,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已经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组织方式。全国各地已经意识到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也都在试着制定和推行一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尚未形成统一的操作性强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审计实践中,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缺乏全面性、系统性的顶层设计,没有树立全局观念,侧重点过于片面,仅将工作重心放在资金走向上,揭露个案资金问题,使得贪腐问题治标不治本。不仅如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过于笼统宽泛,界定不够清晰明确,评价流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也严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效果。
其次,要关注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新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的需要,选择设定评价指标,将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评价指标应当简明实用、易于操作。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单纯依靠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价还不够,指标量化评价还存在覆盖面不广等局限性。审计实践说明,对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评价,要把指标量化评价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审计评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应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首先,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工作存在差异,后者主要是以维护财经法纪、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促进市场规范化、有序化、合理化运转为目标;前者则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明确自身的职责,切实履行自身义务与责任,追责到个人,并以此为各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因此,只有建立起健全完善的体系配套规章制度,才能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才能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建设,以此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及有效性,为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奠定基础。其次,借助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和专业机构的研究成果,推进健全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进程。新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审计评价的依据一般包括: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发布或者认可的统计数据、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加专业机构的意见;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其他依据。健全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要根据评价的具体事项和内容,综合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特点、岗位性质等因素,合理选择适当的评价依据,确定评价指标体系,保证审计评价依法依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