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从部门预算编制、额度拨付、资金使用和支付进行全过程监控的一种资金管理制度,单位部门预算是这一制度得以运行的基础和保障。我国高校自2005年以来陆续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范围,多年的实践表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改善了高校多重账户为基础的分散支付制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增强了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资金进行事前监控并实施有效管理的能力,强化了高校预算管理意识和执行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校财务风险,遏制了腐败。同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高校预算资金的一种支付手段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本文就其运行中的不足之处予以分析,对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进行有益的探索。
一、国库集中支付在高校实践中的问题探析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财政监管高校使用政府投入资金的一种模式,其积极意义和正而影响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市场经济环境中追求做强大的高校,济事项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业务类型更加丰富,会计核算高质量和财务管理精细化高水平的要求必然会在实践中出现改革与现实操作脱节甚至相悖的状况。关注和正视问题的存在更有利于解决矛盾,达到财政改革的预期。
(一)高校资金调度的自主权弱化,加大了高校预算编制的难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创新了高校财政监管的新模式,强化了财政部门资金调度和宏观监控的能力,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以往预算单位重要钱、轻管理,财政部门重分配、轻监督的现象。但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丧失了原有的、较大的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受到单位预算的硬性约束,高校必须依据自身的发展状况与年度资金需求按照计划合理地编报预算,高校所有业务的支出都需要严格按照财政审批的部门预算按进度编报用款计划、报送支付申请、经财政支付中心对照预算审核后再予以支付。
(二)在高校财务倡导精细化管理的大前提下,会计核算难度加大
财政体制改革之前,高校财务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核算界限不要求进行区分,收入分类和支出功能也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收入单纯地按来源划分,支出按性质和用途分类。在这种核算体系下,高校整体财务收支状况能够得以完全反映,利于高校会计的集中核算川叫。财政体制改革后,高校会计核算既要符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又要符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还要满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收支对应关系需求,尤其是高校自2014年1月1日起按要求执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和衔接本身充满挑战,加之目前高校财务管理精细化要求呼声日益高涨,无形中加大了高校会计核算的难度。
(三)财政直接支付效率有待提高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所属的财政支付中心对不同的支付主体和不同的支付类型都要进行严格审查,层层把关,而且要求按月度编报用款计划、进度的程序和审批手续更为严格和繁琐,高校财务部门在编制按月用款计划时如果缺乏前瞻性,用款计划性差便会造成资金支付障碍;资金支付方式的界定和支付标准设置缺乏科学性,财政部门内部岗位管理、审核环节职责界限模糊,加之财政直接支付所需资料的信息传递及审核环节缺乏效率等均会导致支付款项延时到达,国库拨款时间与银行月末结账对账时间发生冲突,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增大了高校财务预算和日常管理的压力。
二、高校国库集中支付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进一步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思路
国库集中支付事关政府预算执行的科学性与有效性,高校会计不同于政府会计,国库集中支付在高校的顺利推进和实施要做好与高校敏感业务、核心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加强与支付中心的沟通与联系,明确改革思路,推进改革成功。
(一)国库集中支付与高校预算管理的衔接问题
高校财务管理的核心是预算管理。科学的、准确的、具有前瞻性的部门预算是高校顺利推行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前提和保证。首先,高校应顺应财政改革的大潮与时俱进,改变自身原有的管理理念和传统的预算编制模式,根据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和项目的轻重缓急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全而反映高校经费预算状况,力求标准精准、分类精细、额度适度、预见性强。其次,高校要统筹安排,按计划、准确合理及时地报送用款计划,使财政资金的支出进度与用款计划相吻合、财政资金流向与项目预算相吻合,避免出现年头不花钱、年尾突击花钱的局面。特别是年底支付期过于集中不仅增加财政支付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而且容易造成支付渠道拥堵、款项无法及时到达、跨年度挂账等,以至影响到学校的正常工作。鉴于此,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克服预算的随意性,强化预算执行力,充分发挥预算的管理职能,以规范化科学化的预算管理实现与国库集中支付的无缝对接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必须做好的功课。再次,提高预算透明度,加强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
(二)高校国库集中支付中相关财务管理问题探讨
高校的国库集中支付涉及高校和财政支付中心、相关业务银行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问题,各方除相互配合还应积极探索有益模式使其实施更加顺畅稳妥。
1.财政部门要立足实际,科学界定财政支付方式,逐步扩大高校直接支付范围和比例,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渐进提高直接支付比例 河南省财政厅立足省情,结合预算单位实际情况,逐步改善高校财政支付方式简单模糊的现象,对高校经济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和界定并制定出实施办法,明确划分应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项目、货物采购、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及其他有特殊用途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对工程支出、政府采购资金支出以及其他较大金额专项支出的监督和审核力度。河南省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比例由2010年、2011年的41. 87%-42. 3%上升到2013年的67.6%,态势良好,为确保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顺利实施、进一步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逐步将省级财政直接支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打下了良好基础。
2.财政部门在加强资金支付方式审核、完善直接支付相关工作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的同时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财政支付中心要在计划审核环节加大力度,对符合直接支付的用款计划主动联系预算单位,督促其按实际用途按计划支付;加强对省级财政直接支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采购定点和会议定点制度,做到应定尽定,严禁向非定点单位划转资金,强化用款计划管理;加强单位预算执行管理,减少预算执行中的二次分配,对资金支付实行有效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在高校安全规范运行。
(三)进一步完善零余额账户体系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虽然保证了高校的资金性质、使用权和管理权没有改变,高校财务部门也可以独立和完整地使用资金,但是毕竟一定程度上弱化高校的资金调度权,高校丧失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用资受到制约。这种状况与处于改革和发展期、对资金有着旺盛需求的现实产生了矛盾。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入,对高校原有账户清理力度和财政监管力度会越来越大,财政动态监控覆盖而会越来越广,高校利用原有账户和收费权取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机会也将减少,针对这种局面,高校一方而应强化自身队伍素质,使预算编制科学、精准、富前瞻性,培养一支既熟悉国库集中支付政策和流程又精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财会队伍,使高校在顺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不失其主动性,管好用好财政资金,防范高校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