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经营发展中涉及到了多方面的工作,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是其中至关重要的部分。随着企业创新意识的提升和国家政策方面的支持,电网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随之开展,并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支出,研究开发项目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工作显得愈发重要。因此,电网企业应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研究,并采取相应对策予以规范,以保证研发费用的真实合理。
一、电网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一)明确电网企业研究开发项目
电网企业经常运用到新产品、新技术以保证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因此,电网企业开展了多种研究开发项目,加强企业创新,以提升自身经济效益,促进自身发展。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可以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研究阶段主要是对新型科学技术的独创性调查研究,开发阶段则是将新型科学技术应用于某项计划中,从而生产出创新型的产品。两个阶段的目标、对象、风险、结果等都有多不同,因此,在企业进行研究开发项目会计核算时,应明确研究开发项目活动,按阶段不同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
(二)研究开发项目各阶段会计核算
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是为了开发阶段所做的准备活动,主要包括对材料、产品、系统等的研究或改进。由于其所研究的项目无法确定是否能转入开发,开发后又无法确定能够形成无形资产,因此,这一阶段的支出在会计核算中应计入当期损益。费用发生时的借记为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记则为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期末时,研究阶段的费用借记为管理费用,贷记则为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主要是对新产品投入使用前的原型的设计和测试等,具有一定的新产品形成条件,在新产品成为无形资产方面,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此,在这一阶段的会计核算中,费用发生时的借记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为银行存款等项目。在开发项目成为无形资产后,借记为无形资产XX,贷记则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对于电网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中无法区分属于哪一阶段的支出,在会计核算中,应计入当期损益,不纳入研究开发活动的成本之中。
(三)明确电网企业外部无形资产
应对电网企业外部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并应用于在会计核算中。在取得时应按照明确金额作资本化支出,在取得后对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结束后继续开发的支出予以资本化,或是对在原有项目基础上继续进行新开发的后续支出中的研究阶段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
(四)电网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支出信息披露
据相关规定要求,电网企业需要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期初期末账面余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寿命估计情况、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等相关信息。使信息使用者能够通过企业的无形资产报表,获取研究开发项目的价值和风险,以合理判断电网企业的经营情况、发展情况。
二、电网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研究
目前,国家为了支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在税收方面实行了多种政策,电网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税务处理中所涉及到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按照相关规定,研究开发项目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参与项目的在职人员工资、项目消耗的资源费用、试验所用模具等的制造费用、研发成果评审费用、产品研发过程中所运用的软件费用等。这些费用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可按实际支出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其成本的150%摊销。
在年度汇算时,电网企业应主动向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和缴纳所得税,在申请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本项目计划书和费用预算、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名单、项目费用发生情况的归集表、电网企业领导决策层对项目成立所做的决议文件、项目研发的合作合同、项目成果报告等。
另外,在电网企业进行研究开发项目税务处理时,还应注意采用专账专管的费用管理形式,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并对支出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对于同一纳税年开展的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应进行分别归集和加计扣除。对于企业合作进行的项目,应根据合作双方所承担的费用情况进行分别加计扣除。对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开展的项目,应由委托方进行加计扣除。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脚步逐渐加快,电网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还会不断增多,其所产生的费用也会不断增长,并对企业发展产生更大的影响。因此,电网企业应加强对新准则和新税法的研究,加强研究开发项目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水平,以提升电网企业科技创新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电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