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体制改革的意义
从政府层面来看,公路是公益事业,理应是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全省实行财政直管县后,县级政府作为辖区内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公路管理下放到县市区是顺势而为,有利于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从行业层面来看,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公路建设融资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公路部门失去了融资平台和融资功能,自身筹资和融资能力大大削弱,无法承受巨大债务,内部暗流涌动。公路体制改革有利于行业稳定,化解债务危机。
从公路发展自身要求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车辆保有量的迅速增长,人们对公路出行的舒适性、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走得了,更要走得安全,走得及时,走得舒适,走得满意。为此,必须牢牢把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加快转变公路发展方式的内容、途径和政策措施,推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必须牢牢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条主线,认真落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的总要求,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践行三个服务宗旨,着力解决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路行业的满意度,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实施公路体制改革,有利于推进公路转型科学发展,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和交通公路部门的公路积极性。
二、公路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行业标准规范
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公路管理法规和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给公路的日常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主要表现在收费制式和标准的混乱,收费系统兼容性差,作弊、逃费的行为频发,司法实践依据不足等问题。
(二)公路建设、运营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和管理相互分离
中国公路管理的滞后以及投入资金的不足,造成了某些路在通车的时候就出现很多的管理问题,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机构设置等都不能够迅速的到位,推延了运营管理的整合时间,导致了现代化的设备与管理体制的不和谐、及相关的政府政策不协调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了中国公路的迅速发展。
2、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性质模糊
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与银行贷款,现有的公路建设经营单位或公司也绝大部分是国有性质,这给公路管理体制的改革增加了复杂性,在高速公司化改造的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将成为公司的最大股东,这往往形成政府对公路公司企业化的经营实施过多的干预,从而混淆了政府与企业的职能,公路公司在管理上往往无所适从,形成政府多头管理,使公路公司无法专致于经营管理,造成公路公司的性质有些既要推行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又要依照事业单位的特点管理人事。
3、分散经营,路网分割严重。
公路运输的特点决定了公路网的管理必须统一、高效,而且需要跨区域的协调和统一,具有不可分割性。而目前,我国的公路管理不仅有普通干线公路网和高等级公路网之分,就是在公路内部也出现了多个利益主体各据一方,分散管理,独立行事的局面,一方面严重影响了路网的统一性,公路所特有的社会经济效能无法得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增大了管理成本。
三、我国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完成公路交通高效管理体制的构建
这就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当地转变职能扮演的角色,以加快部门的企业化转制步伐。要理顺管理体制、整合各方面资源,并构建一个有序、高效地公路交通管理体制,应强化执法监督,将管理重点放在制定政策、规章及规划上,维护公路交通运输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重点实现公路建设、养护及经营市场化及企业化的转制,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统筹兼顾、重点推进的原则先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待取得成功并积累相关经验后再在全省逐步推开,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阶段发展要求且有利于各省经济和运输生产力发展的公路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即构建的公路管理体制集中体现在高效、科学、合理、有序等诸多方面。
(二)按事企分开原则,将公路部门下属基层单位改为经济实体
要根据事企分开原则,对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各类站、场、队等基层单位进行改革,使其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要结合公路部门自身特点和有利条件,合理组建企业或公司,本着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原则,配备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的企业(公司)法人代表和工作员工。企业(公司)组建初始,可以采取一些优惠政策,逐步加以扶持,使其面向市场,逐渐转变为能推向市场、具有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三)建立适应公路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进一步落实责任,创新融资方式,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公路经费保障机制落到实处。衡阳市公路经费保障机制总的要求是运转靠基数,建设靠平台,项目争补助。
一是建立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公路部门正常经费的运转经费,使用省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中的基数部分,有缺口的有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二是建立交通投资的融资平台。市县两级政府建立交通投资的融资平台,市本级由市财政牵头,交通、公路、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三是积极争取公路建设专项补助.用好省对公路交通建设的支持政策,争取更多项目进入省专项补助笼子,确保省对市的公路交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全市规划内交通公路建设项目。
(四)合理配置养护能力,体现高效特管原则
公路养护管理,既要走管养分离的市场化发展之路,避免养护配置过于庞大、养人养机不养路的现象出现,实现低成本高水平的养护综合效益,又要对日常维修保养等紧急处治采取特管措施,确保及时性、高效性。要综合考虑公路的运营特点、目前养护状况及前景预测、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养护中心覆盖能力、养护工区管理力度、社会化专业养护公司的施工力量等情况,以管理到位、环节简化、满足需要为标准,合理配置养护能力,使人、机、料、法(施工工艺与方法)环(生产与生活环境)的五要素环环紧扣。
(五)深入贯彻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
项目自招投标程序中确定了最合适的三个中标候选人后,在规定日期内接到中标通知书的则为中标人,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就要进行合同的签订,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签过字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它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约束效力和规范作用,这是维持工程在不论遇到任何人为因素的影响下都要坚持实施的原因之一。对于现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是沿用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2009年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有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项目专用条款之分。所以对建设参与者而言,建设施工的整个过程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监管,通过法律对其强制性的规定制约,已达到全面深入的贯彻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些不守信用的建设工程参与者的频繁出现。
四、结语
公路领域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交通部门急需处理的一项大事,是众多交通机构所关系的问题,为此,实施公路管理体制改革不仅要进行大胆地探索,而且又要追求积极稳妥,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新公路管理体制,为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