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局紧紧围绕审计署召开的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会议精神,以促进国家实施财政政策,完善投资管理为目的,努力提高基建投资审计工作质量。根据近几年审计实践,我局提出了“要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跳出审计谈经济,加大对基建投资审计的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的方针。具体说就是:要从建设资金、项目审计入手,落脚点到国家的投资改革和法规上;二是要从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审计入手,落脚点在政府投资体制和投资监督上;三是要从投资的财务收支审计入手,落脚点在建设市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提高经济效益上。
针对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多,建筑工程项目多的实际,我局对区建筑工程项目决算进行了审计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在区域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年来我局共审计22个项目,审核建设资金2.64亿元,核减工程支出5522.7万元,平均核减率为20.89%,这些工作的开展在规范建筑市场,缓解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核实工程造价,避免了高估冒算
(二)节约了建设资金,缓解了资金的供需矛盾。
(三)促进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
目前建筑行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虽然有法规规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未严格执行,管理力度不够,建竣工程标底透明度不高,由此引发出不少的矛盾。通过基建投资审计,见证了基建投资额度,核实了工程造价,解决了一定的社会矛盾,并查清了基建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如对某单位信息办公楼审计时,我们发现某施工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了工程建设的标的,但其在建设过程中又将室内外装饰工程进行了二次分包,转包给了另一个单位,造成招标单位不满,与建设单位产生了摩擦。原来建设单位领导为了展现建材之乡的窗口,提高了装饰档次,在考察了多个装饰公司后,单方面决定让有资质等级的另一个建筑装饰公司进行室内外装饰工程的施工。原招标单位无法接受,不进行工程结算,使双方矛盾加深。通过审计,依法核定了工程量,经过调解,重新确定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工程价款,不仅为施工单位节约了支出,而且解决了双方的矛盾冲突,稳定了社会。
(四)“审、帮、促”相结合,树立全面的服务意识
认真体现“三服务”意识,改变工作作风,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注意“审、帮、促”相结合,把监督与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了施工单位的工程核算水平。如经过对我区某建筑公司连续几年的审计,其工程核算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前几年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较落后,造成工程预决算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审计过后,建设单位采纳了审计机关提出了改进意见及建议,几年后这些单位的核算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过几年来的审计工作,我们既看到了我区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的大好形势,也发现了不少基建投资领域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一)税收征管检查力度弱,税收流失严重
许多建设单位在建设商品房出售取得房屋收入的情况下,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纳税,应上缴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及附加和土地出让金等,均未上缴财政。相关的税收检查单位也未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使大量财政收入流失。
(二)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造假现象较为严重
我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在一些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造假现象严重。有的工程项目招标前就已确定施工单位,招投标过程只不过为了履行合法的程序。其余几家投标单位均为陪衬或由确定的施工单位组织搞假投标。在施工单位中标后,又将工程多头发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国家明令禁止建设工程不容许分包,而实际上往往是一家中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多项分解另选择施工单位。
(三)承包工程合同不规范,工程结算高报决算价
在审计过程中,双方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不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目的是待工程竣工后高报决算价格。使得合同失去原有的意义,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
(四)不按规定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边施工边补办
建设单位在兴建建筑工程中,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往往是边施工边办手续,甚至有的单位的审批手续补办下来时已经滞后达一年之久。还有的单位,由于种种原因,直到工程竣工,各种相关手续也未补办完毕。这种状况,使得施工前的工程立项管理形同虚设,合法、不合法的项目均照常施工,扰乱了正常的国家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
三、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近几年由于施工单位资金紧张,经常出现垫钱开工的现象,因此,他们对依法纳税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同时,税收征管检查部门又缺乏有效地监管,处理、处罚力度也不到位,造成施工单位偷税现象屡禁不止。
(二)建设单位领导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学习不够,认识不深,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不能完全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办事。
(二)施工企业为了省钱,工程核算多为外聘预算员,只支付其一次性劳务报酬。而外聘预算员只是为了赚钱,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监督,有意增大工程造价,以作为其劳务费的提取基数。造成工程成本增大。
(三)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对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重视不够,造成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无法整理出详实的工程资料,给以后工程检修工作带来麻烦,设置了障碍。
(四)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力度不大。有的建设单位由于投资资金紧张,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挪用专项资金进行补缺。致使专项资金不能专款专用。
(五)由于个人利益驱使,致使建设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存在暗箱操作。
(六)建设单位由于缺乏专管人员和专业知识,所以造成工程项目施工中签认不合规的变更洽商。使得工程核算成本随意增大。
四、审计建议
(一)应按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整顿我区建筑市场。对于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私自建设项目要给于严肃处理,坚决停建。对没有按国家基建程序办理手续的,或者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要依法惩处,以使有限的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权益。
(二)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法》的规定,每年进行公开、公示,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
(三)所有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严禁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挂靠的施工单位)单位进行投标。
(四)加强对基建投资行业的管理力度,对于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加强管理,使各施工企业在公平、平等的前提下聚揽工程,抑制建筑市场中各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五)加强审计监督,今后工程项目不论采取何种形式承包,竣工后都要进行审计,在审计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也要经社会审计力量对其审计监督,要形成制度,减少国家和集体投资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