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得税会计的理论基础
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同,因此,在一定时期内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核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核算的应税所得存在差异,即企业在利润表中列示的税前利润并不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依据,应根据税法要求,对税前利润进行调整。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上准确列示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并且按照税法与会计准则对税前扣除项目的不同要求,准确核算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的差异进行分析,确认应计入当期的递延所得税。并根据递延所得税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就资产来说,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的部分会使企业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按所得税会计的要求企业要在当期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两者之差会形成企业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能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造成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要确定其形成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负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
二、所得税会计的一般程序
按照规定,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都要核算当期的所得税,当企业的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时,企业要根据所得税会计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所得税会计的核算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核算资产负债表中相关资产与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例如,计提了折旧与减值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为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后的价值。
2.根据适用的税法规定,准确核算有关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按照所得税会计的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按照税法要求资产在以后期间允许税前抵扣的金额,也就是资产的原值与以前期间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负债的账面价值与以后期间允许税前抵扣的金额之差。
3.分别核算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对差异按照性质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例如,对于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的差额,确定为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的所得税率,即得出资产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再与期初的递延所得税比较,确定当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而对于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差额,确定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相应的所得税率,即得出负债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期初的递延所得税比较,确定当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4.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的确定要结合具体情况考虑企业当期缴纳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者相加减即得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5.递延所得税的列报。准则规定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必须要列报企业当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利润表中必须要列报所得税费用,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相关的必要事项,以增强报表的可理解性。
三、所得税会计在企业的运用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在所得税方面的不同规定使得所得税会计在企业中广泛应用,尤其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固定资产的持有期间,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后续计量,然而在计算所得税时要依据税法规定。两者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规定往往存在差异,并且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般不在税前扣除,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或减值的规定不同就会使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产生差异,进而形成递延所得税。
2.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费用不予资本化,而是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应予资本化的要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予资本化的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研究开发的费用要分为两部分进行核算,费用化的一部分,按50%扣除,可以资本化的按150%扣除。在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中,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表现在无形资产的摊销,使用年限,以及减值的计提。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予以确认,而在税法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应考虑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因此其账面价值就会不同于其计税基础。
4.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形成的预计负债,依据会计准则应在当期确认费用。但税法上对没有真正发生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抵扣,预计负债可在未来期间税前抵扣,企业应确认预计负债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5.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同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费用,并全额抵减了当期的利润。但税法对职工薪酬的税前抵扣有严格的标准,当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过标准的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
四、总结
所得税会计对会计学科理论的完善与发展意义重大,我国应结合我国的税法规定,并借鉴国际上所得税会计的经验,对所得税会计进行规范与创新,使所得税会计更好的为我国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