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是通过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了资源,来帮助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促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文就这一目标的实现,对合理地设定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展开论述。
关键词:内部审计;模式;模式的创新
内部审计模式按企业内部结构可分为单一企业内部审计模式和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了资源,是否正在实现组织的目标。不论内部审计以何种形式表现,其基本目标都是通过提供分析、建议和对企业集团活动的恰当评价,来帮助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设定一种合理的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一方面保证内部审计职责的履行和权限的实施;另一方面保证管理者对内部审计师的工作结论充分重视,接纳他们所提供的审计建议,并愿意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纠正现状。
一、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因素分析
企业集团具有复杂的多层次组织机构,这就决定了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既要对企业集团本身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又要对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范围空前扩大。另外,现代企业集团往往实行多元化发展战略,经营范围横跨多个行业,又使审计的难度加大了。因此,客观上要求企业集团设立一个与其内部组织机构相适应的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也就是说,要根据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的紧密程度的不同,而加以选择,既要满足企业集团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需要,又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节约审计资源。因此,成功的内部审计模式的建立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综合性因素
内部审计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评价,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现代内部审计是管理的延伸,不仅充当管理部门的耳目,而且还要提供他们自己的看法和想法;不仅要检查和发现舞弊,还要评价企业业务过程和内部控制是否合理;不仅评价是否遵循规章制度和确认记录是否正确,还要查明制度是否有效、记录是否必要。因此,内部审计部门已经不再是单一的财务审计,而是一个综合的审计和管理部门,要对企业的整个经营进程,对业务活动的各环节和各方面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改善管理。
(二)独立性和权威性因素
如前所述,内部审计为了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与客观,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性。这就要求企业集团必须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地位足以支持其完成审计任务,而且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应保持精神上的独立性。同时对于内部审计部门提出的建议,企业集团经营和管理人员应限期做出反馈。这就在组织设置和制度设计层面保证了内审部门具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威性。
(三)审计方法与审计程序因素
由于内部审计的范围涵盖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为了保证有限的审计资源得以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可根据企业内各领域发生风险的概率的大小来确定审计对象、内容和时间。而且,内审部门还要对审计项目的风险水平与审计投入产出比进行分析,力求在确保控制企业主要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内部审计的经济效益性。
(四)人员素质因素
有效的内部审计除了应有一个良好的独立的组织外,所配备的人员素质亦十分重要。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师作为高层管理人员的“耳目”,必须能够提出管理者感兴趣的建议或评价。如果内部审计师由于个人素质不高,不能提出具有专业水准的管理建议而使管理当局产生推动兴趣,该内部审计组织亦就丧失了其作用,无法达到企业最初建立的目的。现代内部审计必须包含宽广的控制环境,而内部审计师作为控制的指导,必须具备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分析评价经验和先进的方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才能胜任。因此对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挑选和再培训,是内部审计能充分发挥效能的重要保证。
二、我国目前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企业集团规模的壮大,大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建立一个通过发挥单位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控制职能的监管机制来为企业的决策服务,已经成为企业集团管理的内在需要,但是由于建立的内部审计的模式与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特点不适应,总是不能很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导致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发展的缓慢。具体表现为:
(一)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从国家审计署规定的内部审计的范围上看,内部审计应包括对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审计。但我国现阶段,内部审计仅局限于财务会计方面,这就使内部审计也仅属于财务性质,而归属于财务部门主管领导,从而使财务与审计之间界限不明、职责不清。尽管政府多次下令将财务与审计分立,但最终也基本上是一班人马,需要应付检查时分为两个部门,平时合二为一,事实上这就使内部审计部门演变成为财务部的一个下属部门,使内部审计变为财务审计的自审过程,其公正性受到影响。
(二)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明确,独立性受到限制
地位不明确不统一,既表现为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集团的地位,又表现在隶属关系的极不统一;既有对财务副总(财务总监)负责的,也有对总经理负责的,还有受监事会和董事会领导的。而且,由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是从企业内部产生的,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仅仅强调它与被审计的其他职能部门相对独立,与双向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差异极大。从企业来看,我国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于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特别是在董事会与经理层人员的高度重合,董事会的决策职能与经理层的经营职能混淆不清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领导,就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职能集于一身,自己决策、自己执行和自己监督自己的不合理现象;如果内部审计机构由经理层领导,同样会形成执行、监督职能为一体,自己监督、自己执行情况的现象。
(三)企业集团领导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认识和支持不够
我国许多企业对内部审计所提供的各种管理、服务缺乏理解,把内部审计当成给自己挑毛病找麻烦的机构,心理上存在排斥内部审计的观念。我国许多企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是迫于政府压力,并非是自觉的认识,因此,积极性不够,抵触情绪较大,表现在机构人员东拼西凑或随意撤并、精简,这就使许多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机构极不稳定,力量单薄,难以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四)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偏差
现阶段的内部审计,大多是事后的查错补漏,而内部审计的真正任务,则是通过事前的预测把关、阶段监督检查和事后审计查处,为企业经营者提供必要的决策信息,促进经营者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五)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总体上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是财会人员,而法律、业务等经营管理人才奇缺;第二,知识结构不合理,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法律、外语等方面的技能不全面;第三,审计技术需要提高。
(六)企业内部审计的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科技含量低
很多工作还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形成审计工作严重滞后,对企业经营决策起不到应有的监督检查作用。
三、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的创新
针对我国目前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情形,对于强化我国企业集团内部控制、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是极为不利的,将难于适应我国加入WTO企业集团面临经营风险和竞争不断加大的状况,所以借鉴国外内审计发展中的先进经验,重塑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显得尤为重要。
内部审计模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关键。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企业集团设置内部审计模式时应:
(一)转变内部审计目标定位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设立的特殊背景,内部审计一开始就被错误地视为国家审计职能的延伸,于是代国有资产所有者履行监督职能,查错防弊就成了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长期以来,内部审计工作的重心便局限于财务收支的审计。内部审计若只停滞在履行监督职能,而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或提升企业的价值,必将损害内部审计的根基。具体而言,它包括帮助企业确定正确的发展战略,预测和控制企业风险,保证企业有效利用现有经济资源,确保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等等。相应地,内部审计目标的多元化也促进了审计理念的改变,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服务并创造价值已成为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行动指南。所以,我国内部审计应将目标定位转向管理审计,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核心,将监督融于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完善企业集团治理和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提供价值服务。
(二)提升内部审计组织地位
目前我国企业内审部门的设置通常采取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向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负责的方式。因而内审人员的组织地位不高,权威性不足,这就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所以,企业集团应改变内审部门的组织设置,成立独立于各管理层级的审计部,同时应赋予内审部门对所有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审计的权限,以确保内部审计的结论和建议能够得以有效执行。
(三)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方式
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在转变目标定位,树立为管理服务理念的同时,还应该重视内部审计的实效性,另外,在提交审计报告后,并不意味着审计任务的终结,内审人员还应对执行审计意见的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和调查,以确保审计意见得到落实。同时应加强计算机技术和风险分析方法在内审中的运用,加大对企业内部审计的科技投入力度,使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摆脱手工操作,早日进入信息化、规范化的发展阶段。在审计工作上,如果没有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就无法适应形势多变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因此,企业应根据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从而尽可能减少、避免企业资产的闲置、浪费,提高企业社会经济效益。
(四)完善内部审计程序
转变工作程序,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全程监控的内部审计工作模式,使之贯穿于经营管理全过程,保证企业集团预期效益的实现。我国内部的审计,侧重于事后审计,而对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导致不能将风险和损失消灭在萌芽阶段,内部审计,顶多只能起到事后查处的作用,对企业集团防止风险和损失的再次发生、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的意义不大。因此,必须将审计工作重心从传统的事后审计转移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上来,建立起一整套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程监控的内部审计模式。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对企业集团的重大经营决策、重点投资项目及占用资金数额较大的购销业务实行事前审计,又要监督、评价有关可行性理论资料、预算及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时反馈信息,防止失误。同时,在项目或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将风险、隐患和损失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内部审计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审计规范的完善程度,内部审计不能停留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而固步自封、裹足不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品德操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范体系有助于约束审计行为,控制审计质量,健全审计理论,提供外界评判的依据。面对现代审计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注重知识的更新和知识面的扩展,必须熟识国家的法律法令和经济改革的方针政策,必须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的知识,特别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财会、统计、经济活动分析、财税、市场营销、写作及计算机知识的定期培训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审计人员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要求审计人员恪守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意识,依据有关法律和经济活动的原理、原则,实施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从实质上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逐步建立起一支具有现代知识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的内部审计队伍。同时要加强企业集团人才培训和后续教育,促进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此外,还应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保持和发扬坚守原则、勤勉敬业和锐意进取的精神。
(六)完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
现代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设立与管理,应根据企业集团的机构来灵活选择和运用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如果企业集团的内部机构设置是比较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宜采取“董事会负责制”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即:在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负责人由股东大会提名和任免,审计人员由审计委员会负责人聘任。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是:懂业务的专职审计人员。集团公司下属不具法人资格但属于集团核心分公司的,应派专职审计人员或设立审计派出机构,对分公司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否则接受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直接监督。对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因其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子公司有义务视自己的经营规模考虑是否单独设立审计机构。若设立审计机构,宜采用“监事会负责制”,即:内部审计委员会设立在子公司的监事会下,以强调其微观监督,而且子公司审计机构向集团审计委员会负责;若子公司不独立设立审计机构,则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在子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派出机构,但需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