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形势下审计证据质量控制的特点
当今社会经济变化发展加快的情况下, 审计证据的质量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因此对于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不容忽视。目前审计证据质量控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审计证据质量控制的侧重点随着审计工作所涉及的行业范围扩大愈加多元化。例如: 建设行业的建设项目审计,侧重点是研究施工单位核算流程、工程造价核算、成本开支指标和利润指标是否合理;物流行业由于具有系统性和跨行业、跨地区运作的特点, 取得审计证据时要求审计工作人员具有较宽泛的知识面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2. 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情况直接关系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的生死存亡。审计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工作, 而且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环境下难度颇高。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问题一旦发生, 非但会使审计部门的信誉和资产受影响, 甚至将对审计部门的发展前景造成致命的影响, 相关的违规审计人员也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3. 信息技术对审计证据质量控制提出新挑战。由于现阶段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 企业会计信息具有如下特征: 数据采集的自动性;信息处理过程上的无形性;信息输出时的即时性和多样性;信息数据资料存储的集中性。这对审计工作的专业性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要求。审计的难度变得更高, 审计风险随之也变得更大。
二、目前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审计证据质量控制的发展是以审计证据的取证模式为基础的,从我国实行审计制度的近几十年实践来看, 目前基本上已属于分析审计阶段。在现阶段, 审计证据质量控制中的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计证据收集的方法较为落后
面对经济形式多元化、交易数据化的趋势, 审计证据取证的技术手段还相对单一, 落后于经济的迅猛发展。在进行责任追究时常常采取就帐查帐, 从帐项中寻找问题, 取证材料局限于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摘录等纸质文件。没有很好的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存储处理、互联网等现代多媒体工具。
2. 缺乏合理规范的取证标准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获得的用以说明事实、出示审计结论的材料证明。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 号审计证据》第二章一般原则第5 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但是,却没有对上述审计过程中有关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标准明确一个衡量尺度。
3. 难以执行责任追究和质量考核
近年来, 为了防范审计风险, 许多审计部门( 单位) 为了提高审计的质量, 都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 并建立了相应的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如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复核制度等。但责任追究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却很难具体落实, 因为内部审计质量考核只评审审计档案中的相关书面材料, 对项目实质的质量、深度无法准确估计。不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导致了审计证据说服力不强, 不利于审计工作人员重视提高审计质量意识。
4. 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现阶段, 我国审计行业内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 加大了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难度。部分审计从业人员对审计政策、规程了解不全面,知识结构老化,无法胜任审计工作中的新兴方法。此外, 有些审计人员的从业责任心不强,存在敷衍工作的现象等都会造成审计证据的不适当、不充分, 进而可能导致错误的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
三、完善审计证据质量控制的措施
( 一) 改进审计证据收集的方法
完善审计证据的收集方法应根据审计的具体目标与审计风险点,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可以广泛借助录音录像、计算机存储处理、互联网等现代多媒体工具进行审计证据的收集。具体可以从以下五方面入手:
1. 审阅法:直接向被审单位及相关部门索取有关证明资料, 主要包括各类会计凭证、来往帐簿、报表和文件。审计人员对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复印件应该附上相关说明, 并注明其所获取的渠道,还需要相关复核人员及被审单位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或有负债进行审阅时, 确定被审计单位的担保、质押情况可以到相关部门登记处查询, 概因各类专利权、工业产权、商标权、房产抵押、股票质押等均须要经过相关部门处登记或备案才能生效;审计人员在执行销售与收款的审计中, 必须将相关合同、收货凭证或接受劳务的凭证及发运记录、单据等一系列证据认定为销售形成债权的充要条件。
2. 盘点法:审计人员根据相关账簿记录现场对实物资产、现金、有价证券等进行逐一盘点。值得完善的一点是对实物资产盘点的方法, 按照相关的会计工作规定, 需要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中凡是牵扯到财产权的, 如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等,如果所发生减值的物件在外观表方面起了明显变化的, 可以采用摄影、摄像等方式, 从外观上进行证实。这种取证方法成本较低, 并且具有很好的效力。
3. 函证法:是现阶段审计人员运用最多的审计程序, 函证法是为证实被审单位会计记录中所载事项而向第三方发函询证的方法。__但实际工作中, 由于被函证人员不回复或者回复不负责任的签章;或者交易和结算存在时间差异等原因使得函证达不到预计的效果。因此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当谨慎处理, 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寻找出能直接反映债权债务的凭证。
4. 询问法:审计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口头询问来取得证据。这是最为便利、直接、系统的方法, 但是口头证据的证明力不强。因此, 在安排合理的审计成本的情况下, 可将与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拍摄下来制作成视频资料, 不仅更便于记录, 而且能提高所取得证据的证明力。
5. 观察法:审计人员进入被审计单位后, 要深入了解生产车间、建设工地、材料仓库、营销窗口等各类场所的状况, 对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的运行现状、物资财产的保管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等具体情况, 进行直接的近距离察看, 与相关审计标准和书面记载情况进行逐一的对照核实, 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各类隐患。但由于被审计单位可能会对问题隐患的表象进行装饰掩盖, 审计人员要更加小心谨慎, 可以突击造访, 或扩大实地观察的范围, 借助收集书面资料以外的外部证据。
( 二) 完善审计证据质量控制规范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的相关条款, 并考虑到现阶段中国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审计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 例如, 单位规模的大小、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人员的具体组织结构等, 结合不同类型的审计制定规范、具体、完整的审计证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
根据《审计证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制定明确的监督管理规范, 在审计单位中, 为了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 审计单位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内部监督管理规范, 管理监督人员适时对审计人员在取证过程中执行实地监督和检查, 提早发现问题, 采取应对措施, 与审计人员共同补救失误, 提升审计证据的质量, 力争把审计风险降到最低。
( 三) 重视审计质量考核和责任追究
审计单位内部应该实行考核评审制度, 每年进行定期考评, 组织各个审计项目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一年内的审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互查, 相互评审查看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团队( 成员) 工作的效率性, 工作步骤的合理性, 是否按照规定的审计方案内容、程序和方法收集与复核审计证据。针对不合格的审计项目严格按照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责任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中不合格审计项目包括取证不充分, 不客观、不属实的审计项目等。
( 四) 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从专业素质方面着手,审计单位要争取实现取证方法和技术的变革, 要通过人才市场等多种途径广纳人才, 着力打造一支复合型的高素质审计人员队伍,具备审计程序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电子设备数据处理知识, 能够灵活地使用各种财务会计软件, 力争所取证据的全面、可信和典型, 保证用证的准确、充分与适当。从职业道德素质方面来看:所有经手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 都应该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审计工作规范的指导来执行审计工作, 加强审计人员道德素养建设,力争使审计成果既客观公正又不脱离实际。
总而言之,审计工作质量是审计工作重中之重, 需要抓深、抓细、抓实。要通过提高审计证据的质量来提升审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经济建设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