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地勘行业的企业改制已基本完成,各地勘单位正在逐步适应企业体制,新的经营理念、营销方式、管理手段都处于积极探索、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以求尽快建立起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经营地勘企业的管理体制。地质勘查行业的主业是找矿,其转企后主要的经营方式仍以地质勘查投入与矿业权产业为主,相当一段时间内难以改变现状,这也就决定了当前管理工作的两个重点。
一是对地质勘查投入的管理,即如何有效控制投入,客观全面地核算投入成本;
二是对已经形成的矿业权市场价格进行测定。
一、矿业权成本的重置
矿业权的特点是工作周期长,成功率低,同时也决定了其管理中必须注意的事项。工作周期长,在矿业权成本核算中就要考虑货币的通货膨胀因素,考虑到货币的时间成本;成功率低,在矿业权的成本核算中同样要对无效地质勘查工作投入成本进行分担。因此,提出的重要观点是,对已形成矿业权的地质项目成本要进行价格重置及分担方面的核算。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一个地勘单位在一定工作期内,产生有社会价值的矿业权的真实成本。
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是地质勘查工作的投入产出。重置的含义很清楚,就是重新置办的意思,就像一个设备通过财务核算中折旧的方法回收该设备的投入以期报废后重新购置。考虑到通货膨胀与货币时间价值的因素,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对勘查投入的成本价格进行重置核算,即利息重置法和现行价格重置法。
利息重置法就是通过参照银行业一段时间的贷款平均利息核算;现行价格重置法则是以已完工地勘工作量为基础,按现行市场各类工程的价格重新进行核算,为方便理解,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分别说明。例1:某公司拥有矿业权一项,矿种为金矿,地质报告结论,勘探级别为332.333,金属总量为6 吨,矿石平均品位为5 克/ 吨,矿床开采具有良好的条件和效益前景。该矿床从开始工作到结束历时5 年时间,其中钻探工作量为26000m,坑探工作量10000 米,槽探20000 米,物化探测绘5 平方公里,各类工程价格均于5 年前签订并据此结算,总成本支出为2660 万元。公司财务部门对该矿业权的历史成本分别用利息重置法和现行成本法进行了重置成本。
1、利息重置法
近5 年银行贷款的平均利率为8%,根据s=b(1+i)n,其中S 为重置成本,b 为历史勘查费用支出总额,i 为银行贷款5 年平均利率,n 为年数。2660Y1+8%Y5=3908 万元利息重置法计算得出该矿业权现行成本价格应为3908 万元人民币。采用该方法也可按照银行贷款不同年份利率变化分别测算,主要是针对那些历史工作量数据丢失时所采用的。
2、现行价格重置法
按现行价格重置法计算得出现行价格为4260 万元人民币。需要说明的是,在现行价格重置过程中,各类难以细究的项目费用可参照人工费的上涨额度测算即可。如果是国外项目,不仅要考虑价格变化,而且要考虑汇率的变化,详细反映投资期内由汇率变化而导致的损益。
二、无成果地质勘查支出成本的分担
转企后的地勘单位,对已经形成的矿业权,不仅要考虑成本重置的问题,而且还要考虑那些无成果地质工作成果项目的成本核销问题,解决方法就是分摊到已经形成矿业权的地质项目中去。这里所指的矿业权与无成果地质项目,仅限于单位自营的地质项目。同时,对一段时间内产生的无成果地质项目支出成本也要进行重置核算。下面通过举例来具体说明。
地质勘查集团公司已转企10 年,10 年内共完成55 个地质勘查项目。其中国家级项目5 个,地方政府级项目10 个,其他企业委托地质项目18 个,33 个项目中总收入62500 万元,总成本支出60000 万元,盈利2500 万元。自营地质勘查项目22 个,其中有两个项目已经形成具有社会经济价值的矿业权。第一项矿业权为金矿,是例1 所举的矿床。第二项矿业权为铅锌矿床,其铅金属储量为40万吨,平均铅品位4.2kg/t;锌金属储量30 万吨,平均品位3.8kg/t,综合铅锌品位8kg/t。地质报告级别为332 加331级。历史成本金矿床2660 万元,铅锌矿床5740 万元,重置价格金矿4260 万元,锌铅矿床8660 万元。其余20 个地质项目没有成果,可以确定为无效成果支出,历史成本总支出8400 万元,下面首先对无成果地质项目价格进行重置核算。核算结果,无效果地质项目重置价格为11060万元。下面就对无效果地质项目支出成本进行分摊。
第一,确定分摊比例。根据金矿矿业权和铅锌矿矿业权两项重置额12920 万元与各矿业权所占份额计算出比例,金矿业权占33%(4260 万元/12920 万元),铅锌矿业权占67%(8660 万元/12920 万元)。
第二,对无效果地质项目11060 万元按上述比例分摊,得出结果为金矿业权摊入3650 万元,铅锌矿业权摊入7410 万元。
第三,确定两个矿业权的重置成本。金矿矿业权重置成本:4260 万元+3650 万元=7910 万元;铅锌矿矿业权重置成本:8660 万元+7410 万元=16070 万元;两项矿业权的重置价格为23970 万元,与历史账面价格8400 万元相比差了15570 万元。本文如此强调重置成本的意义,在于如果该企业在下一个工作循环期内完成同样的工作量,这就是该企业最低需要支付的费用。这个数额与两项矿业权的市场价格没有关系,仅仅反应的是重置成本,作为管理决策的一种依据。从上述情况又可以看到,地勘行业自营矿业项目,只有具备一定规模与实力,才能降低风险,因此这也是地勘企业应重视的一个问题。
三、重置成本的意义
强调重置成本的概念,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地勘单位转企业以后,传统的经营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主营业务没变,但经营准则却必须随之改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模式也更应进一步贯穿整个经营的过程。由于地勘单位主营业务的特点,必须考虑矿权项目的投入与产出的问题,也就是如何保证一个公司的产出高于投入,而得以正常运转和发展,因此需要清晰地建立一套符合地勘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经营理念。由于地勘单位投入的风险较大,而降低这种风险不仅是决策问题,还需要科学的财务方法辅助完成,因此建立一套重置成本的财务管理模式是必要的。
第二,我国现处于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伴随着连续的通货膨胀,其结果就是劳动力和原材料及各类社会服务成本不断上升。而地勘单位欲保证正常运营,完成相同实物工作量用历史上的货币量是绝对办不到的,这样只能越来越萎缩,甚至走向没落。客观地说,即使用重置成本,能否完成同样工作量,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第三,地勘单位找矿的环境成本越来越高,随着国家保护法的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及当地居民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通过对地勘单位的实地了解,这方面的开支呈几何级增长。第四,地勘单位找矿的难度越来越大,尽管找矿手段和方法在近年来不断发展,但成功率越来越低。客观来讲,地勘行业持续经营的难度越来越高。这个期间更需要企业不断更新经营管理理念,创造经营方法,提高经营手段,而矿业权成本重置的想法就是在这样一种思考中产生的。以上所述是初步的概念想法,文中所涉及的例题也只是简单的模型,提出这个概念的目的在于共同探讨和改进地勘单位改制后的财务管理工作,从而进一步推进地勘单位的企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