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现内审中存在的问题
1、审计内容难以抓住重点。常规内审是对一个行一定时期内各项业务工作的全面审计,其审计范围包括金融监管、结算管理、综合服务、再监督等。在常规内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审计内容多、涉及面广,每个内容都很重要,因而往往疲于应付,难以把握重点。而且由于时间限制,审计组为了完成好面上的任务,往往无暇对问题作更深的剖析、研究。因而,形成了常规内审在形式上每个部门都要查,但在审计深度上缺乏分量,缺少由表及里、追根溯源的检查力度。
2、常规内审效能未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缺乏必要的处罚。往往以内部消化、既往不咎等形式予以淡化处理,难以做到绳之有度。二是被查行对存在的问题,缺乏深刻的认识。对于岗位的交接手续等方面的问题,往往就事论事,而没有从基础管理方面去寻找问题的症结,从风险角度去探寻亡羊补牢的方法和措施。三是审计报告未作为衡量一个行工作质量的重要材料。有关部门对常规内审报告只是看看而已,没有将内审报告与一个行、一个领导工作绩效,以及有关考评工作挂起钩来。四是其他单位、部门对被查行存在的问题未能引以为戒,有一种事不关已的麻木感,缺乏举一反三、由此及彼、防患于未然的责任感。因而,同样的问题在这个行有,在另外一个行检查时常常也会碰到。
3、现场检查方法缺乏完整、科学的模式。常规内审现场检查涉及财务会计、联行结算、业务监管、后勤服务、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不同的审计内容应根据其工作性质、特点采用不同的审计检查方法。但目前有关部门尚未针对常现内审中不同的审计内容制定相对应的规范、科学的操作模式。
二、问题成因
l、现有的政策、制度的各类考核政策,都没有将常规内审报告作为一份重要的考核依据,列入对一个行、部门及其领导工作绩效的考核方案和评价条款中;其次,现有制度对检查与纠改、处罚、防范等环节之间没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理论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也仅规定“在内审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违反金融法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作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对规范性、基础性工作方面的违规处罚无相应的条款,对查而不纠,查而不处等现象无相关的制度予以约束。
2.观念、认识与目标要求尚有距离。内审是整个内部控制体系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但有些职能部门对同级监督的认识片面化,对内审工作的性质和作用尚缺乏正确的理解。有人认为内审是为内部管理服务的,归根到底统一于内部利益,甚至认为内审机构只是摆设。
3、内审工作尚在探索过程中。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尚在起步阶段,有关的政策、规定不可能一下子涵盖所有的内审业务,尤其常规内审涉及面广、内容繁杂,其规范化有一个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过程。
三、建议
l、常规内审应以“有权”部门为审计重点。常规内审应以金融监管部门为审计重点,金管、外管、农金、计信等部门,是人民银行的主要监管部门,其工作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一方金融秩序的好坏,关系到一方金融业的平安。常规内审要重点审计这些部门是否有效地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执行政策是否正确,各项业务操作是否有越权行为。
2.常规内审应以“有钱”部门为审计重点。常规内审要重点审计营业部、会计、国库等部门的风险点和联行结算、再贷款、专用基金、基建等项目。要重点审计这些风险点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业务操作流程的合规性,以及岗与岗之间是否有平衡制约机制。
3、注重常规内审工作效果,提高内审权威。首先,要在制度上保证常规内审效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常规内审报告应作为评价一个行或一个部门及其领导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是年度考评的第一材料,并要与干部的任免、奖惩有机结合。其次,对常规内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方能对被监督部门产生有效的制约和约束。再次,对常规内审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要从制度上、管理上探寻病因。风险发生于业务,隐患植根于管理,要从源头扎起防护网。同时,相关部门要针对被查行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树立起防微杜渐、未雨绸缎的责任感,从而推动全辖区人民银行系统内控机制的完善和有效运作。
4.规范现场检查操作模式。常规内审涉及一个行的所有业务,不同类型的审计事项检查方法各有特点。比如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审计,可采取查阅有关管理档案、会议记录、工作底稿,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与有关人员进行座谈等方式;执行财政法规方面的审计事项则可通过调阅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实物盘点、核对等方式来进行。
对不同类型的审计方法,建议在实践的基础上分别制定规范、统一的操作模式。比如对内控制度的测试,可按各级行、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性质,制定统一的测试内容、程序和评述的标准;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央行职责情况审计,可制定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内审问卷和评价标准;对会计、营业部有关资金管理、财务结算等方面审计,可制定统一的操作分析软件;对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方面的审计,可在制定规范的检查内容和评判标准的基础上,以评分制形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