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现行基础教育管理体制
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主要由中央、省、市、县四级管理体制构成,分别从法规、机构、权限和手段四个方面进行行政管理。
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的教育管理制度通过正式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两种方法实现管理。就正式法律而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六部法律。在行政规章方面包括很多,有国务院制定颁发的规定、办法、条例;有教育部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细则、命令、指示、通知等;有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制定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规章制度以及各级各类教育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其他一些事关教育的行政措施,等等。
在机构设置上,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主要以教育部为主,层级上的划分比较明显,有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以及乡镇教育行政部门五个层级。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最终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就机构设置而言,有点庞大,且部门较为繁多,加上除专门的教育部门,各个中央部属的部门也都设有自己的教育行政机构,这在规模上很难形成规模效应。
在管理权限上,教育部门拥有教育政策和法規的制定权、教育规划权、教育教学管理权、学校设置权、人力资源管理权、教育经费筹措使用权、教育督导权、教育咨询研究权,等等。
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我国的基础教育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准入管制、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管制、教学评估以及价格设定等手段管理各级各类学校。
二、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 组织结构问题
我国现阶段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是一种由上到下的垂直结构,这种垂直结构会形成很多层次,因此需要更多人员,会增加更多成本费用,造成机构臃肿。而且由于层次、人员的增多,自上而下传达信息时会耗时,容易导致信息滞留或者对文件的误读,出现问题时会有沟通不畅现象,行政效率低下。加上各个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服从当地政府领导,但同时又隶属更高一级的教育部门,这就造成分级管理与服从上级安排方面出现很多矛盾。
2.没有有效的竞争机制
我国的基础教育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学校的办学质量没有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加上层层管理,利益分配上也是按资排辈,薪酬福利不能与能力和贡献挂钩,学校之间的竞争不是为了更好地提高教育质量,而是在争夺生源、资金和设备,使学校利益最大化。
3. 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
我国现行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都是一种命令服从式的关系,很少有上级对下级进行实质性的评价,在学校的评价上也没有科学的、全面的、有效的、能够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够考察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价机制。素质教育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导致经济增长看GDP,教育发展看升学率这种思想观念仍有极大市场,无法真正、有效地开展素质教育。
三、结语
教育管理体制的好坏决定基础教育质量的高低,我们必须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虽然我国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还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但只要我们不断地坚持改革发展方向,不断地探索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就一定能使我国建立一个良好的基础教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