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行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措施
(一)建立相关的法规
从国外公司治理的经验来看,审计委员会制度要得到良好的 发展 ,必须使用 法律 这一强制性的手段来加以规范。 目前 ,我国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度属于部门规章,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高,权威性不够,而要使审计委员会成为一个有效的组织,必须使其成为公司治理中的强硬派,即应加快对审计委员会的立法工作,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相关 问题 写进法律,明确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并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保证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效实施。
另外,还应制订较为详细的审计委员会操作指南,如审计委员会的目的、职责、作用、报告与各方的关系等具体规范,以便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操作时有切实可行的依据。
(二)改进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在独立董事的选聘上,应采用独立董事的竞聘制度,大股东不参与提名和选举,从根本上保证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内部经营者、控股股东以及行政主管部门。为了使独立董事保持其独立性,应加强激励和监督机制。尽快建立独立董事信誉登记制度,并定期向外公布情况,对那些信誉不好的独立董事进行约束。对可能会 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务应采取公告与回避制度。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独立董事的工作范围和责任会日益增加,董事会可能会邀请审计委员会考虑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审计等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问题。例如:复核不构成公司正常业务部分的重大交易;复核对法令、规章和法律要求的遵守情况等。这就要求独立董事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以适应公司治理的需要。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改善董事会结构不健全、“一股独大”的局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使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都能明确各自的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审计委员会的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审计委员会能加强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当局的监督与制约作用,能够帮助董事履行其在财务报告方面的责任,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审计委员会还可以弥补监事会不参与过程监督的缺陷,形成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双重监督作用。审计委员会建立后,负责对公司日常业务进行审计的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增强了独立性,使内部审计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这样,可以使上市公司各机构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而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反映经理层的受托责任。
(四)划清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监督方面的职责
在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情况下,上市公司应对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财务信息监督方面的职责进行合理划分。审计委员会制度将 现代 公司经营监督权从公司内部转移到外部市场或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现代公司权力的“回归”,可以有效地实现对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督。而监事会由于专业性较差,很难实现对公司经营者的制衡作用。由此,审计委员会应履行治理准则规定的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职责,监事会应履行审计委员会以外的监督职能,包括监督管理当局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执行公司章程的情况、有无违法行为、有无侵犯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等,使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实现二者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和互相依存,共同完成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治理的任务。
参考 文献 :
[2]万宇洵。关于审计委员会在 中国 发展的思考[J].审计与 经济 研究 ,2005,(11)
[3]张晶,姚树中。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问题探析[J].证券广场,2006,(7)
[4]陈蕾,史铭鑫。对美国独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变革的考察与思考[J]. 理论 界,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