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 风险评估 内涵审视 目的分析
一、论题的引出
作为我国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的社区矫正,自2003年推行以来发展迅速且效果显著。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适用社区矫正,其首要前提是要对犯罪人进行一定的风险评估。当前司法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已根据相应的理论以及实践经验的总结,制定风险评估测量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事再犯风险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论述较多,对于其内涵的解释繁杂且简明理解性不足,关于评估目的的研究只是停留在法条堆砌上,对于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理论发展与司法实践的推动意义不足。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设计总是具有一定的功利效用,即目的意意义。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认为法律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目的,指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实际的动机”。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是什么?进而言之,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什么?易言之,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是为了什么而存在的?对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内涵与目的的论述对于风险评估的完善,不仅具有立法司法的意义,同时也具有理论实践的意义。
二、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内涵审视
在理论研究领域,风险评估主要是经济学领域的的概念。风险评估是今年来发展的一种系统化的方法论,为组织的安全管理和政府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是组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技术水平的基础了,并已逐渐规范化和制度化。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内涵分析是解答其到底是什么的问题,也是分析风险评估的目的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对其内涵的分析必不可少。
(一)基本概念的整合
1.风险的概念解析
“风险”一词在辞海中的释义有二:一是亦作“危崄”。艰危险恶,不安全。谓有可能导致灾难或失败;二指险恶﹑险要之地。结合论题,释义一符合题意。在经济学领域里,风险是指特定时间发送的概率及可能发生危害后果的函数。
2.风险评估的概念释义 3.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概念整合
当代美国人类学家E·霍贝尔在论及概念的重要性时指出,一个探索者在任何领域中的工作总是从创造该领域中有用的语言和概念开始的。任何科学研究都是以概念分析作为起点的。因此探索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内涵与外延的首要条件是对其概念的精确把握。结合对社区矫正、风险、风险评估的概念的理解,可以整合得出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概念。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是指法律规定的机构和组织对与犯罪人相关的因素进行定量化的分析,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重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所做的评价。
(二)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整体阐释
1.评估主体
根据两高两部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的委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评估,是为评估主体。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负有协助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义务,是为辅助主体。
2.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与社区矫正适用对象一致,法院裁判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主体及正在实施社区矫正的犯罪人。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评估对象具体为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并经法院判决裁定执行社区矫正的罪犯。
3.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评测对象的静态与动态、不变与可变、客观与主观的因素。根据理论界及实务界的经验积累,并经法律认可,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内容主要是有关评估对象的风险因素,包括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
4.评估方式
结合北京上海等地对于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探索,已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访谈法、量表法、文献法、和观察法组成,以量表法为主[5]。结合实践发展及各地具体情况,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估可以有选择的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指标分析、问询等方式,根据不同犯罪人侧重不同的评估方式。
5.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的得出是基于评估各方面因素、综合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的整合考量。评估结果的形式主要为是否对被评估对象适用社区矫正;社区矫正适用过程中是否停止对社区矫正对象适用社区矫正等。
三、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目的分析
(一)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目的的重要性
一项法律制度的背后总是体现着一定的目的。而且具体到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部分,在总体上它们是在一个共同的目的的支配下,但是在具体的、直接的目的方面,各个刑事诉讼体系内的不同的制度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毋庸置疑,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制度的目的自然也有不同于刑事审判程序、管辖等其他体系内制度的方面。当然,也正是存在着不同的目的,才使得社区矫正风险评估表现出自己的特性。如同学者在关于行政诉讼目的论述的重要性指出的一样,如果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比喻为一部机车的话,评估目的就是这部机车的方向盘,它决定着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制度运行的轨迹。
对于社区矫正乃至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及司法改革,对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目的的研究的价值与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没有对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目的的认识,具体工作的开展就如盲头苍蝇般找不到工作的关键点。“目的创造法律并指导实践”,正确理解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目的,对于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相关人员对评估工作的配合与辅助,法官结合评估结果裁判是否对犯罪人适用社区矫正都具有指导性意义。
(二)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目的的概念及特性
1.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目的的概念分析
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的发展就是概念体系的发展。人类发展史可以被称为是不断进行创造的历史,人的活动总是有目的、充满意识的活动。任何一个目的总是具体的、有着特定内容的目的。由此,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作为有别于其他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目的是指,以观念形式存在的,国家听过相关机构进行的风险评估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理想结果。
2.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目的的特性
“一个目的如果不是特殊的目的,就不成其为目的,正如同行动如果没有目的就是无意义的行动一样。”虽然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如同其他刑事诉讼制度一样,都具有刑事诉讼总体的目的,即实现刑事实体法、保障人权等,但是由于内在机能的差异,其也具有属于自己的特性。其一是主体上的特性,其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等;其二是具体行为的差异,其行为是评价;其三是目的结果的差异性,其直接结果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等。
四、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目的的构建
(一)直接目的:服务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直接目的是服务于社区矫正。根据社区矫正发展的时间进度,这一直接目的主要分为以下三方面:
1.入口把关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判前,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那些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较低、且不致危害社会等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告人、罪犯适用社区矫正,严格控制社区矫正的入口,从源头上保证社区矫正的质量。
2.进展调控
入口管控中如果由法院判决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的对象,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由评估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其进行危险性评测。服刑人员成分复杂,都具有某种恶习,而此种恶习总是与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动机相联系。矫正中,社区矫正对象改正错误的程度不同,人身危险性会有所变化,此阶段风险评估的目的,是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区分,根据其社会危险性及人生危险性的变化和大小,采取相适用的措施。
3.出口管控
法律规定,违反法院禁止令等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假释,依法收监。在社区矫正实施至法院判决的执行期限的或者其他规定期限的,评估机关依法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最终的评测,对其是否符合执行完毕的条件作出结论,防止仍具有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险性的人员脱离监管,也为符合条件的对象重返社会提供机会。
(二)间接目的:维护社会安全
犯罪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然后才是一种法律现象。粗暴地将犯罪人投入监狱进行制裁越来越凸显其弊端。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其理念是基于生理与心理本质因个人成长环境是影响人们犯罪的主要因素。社区刑罚相比较监狱刑罚具有一定的优越性,社区矫正的目的达到的前提是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将希望完全寄托于社区矫正对象这些已经犯罪的人实在是太过愚昧,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就起到这种作用——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行为的潜在违法性。法律秩序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维续治安或和平。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的深层次目的——直接目的之外的间接目的是为了为何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直接目的的达到也会促使间接目的的实现,在把握社区矫正对象危险性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甚至撤销社区矫正,都会有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